师 徒 合 同 书
经部门同意,双方(师徒)人员商定,受培者 与指导师傅 订立师徒合同:
一、合同期限和标准
1、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合同期限结束,经组织考试考核,受培者 岗位上独立上岗。
3、 受培者在规定时间独立上岗给班组按500元/份奖励,否则处罚500元/份。如果受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资格,因岗位原因未上岗,奖励300元/份,否则处罚300元/份(值长、单元长各5%,师傅30%,学徒60%)。
二、师徒双方职责要求
1、师傅须尽到下列职责:
(1)根据岗位工作标准集相应管理标准应对培训者完成培训任务。
(2)按计划向受培者传授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会操作技能,保证限期达标。
(3)负责对受培者从严教、从严管,传带优良作风,不出现违纪现象和生产事 故。
(4)负责指导受培者养成好的安全、文明生产习惯。
(5)负责搞好对徒工的考核鉴定,并提出有关奖罚建议。
2、徒工须达到以下要求:
(1)勤奋工作,热爱劳动。
(2)尊敬领导,尊敬师傅,服从指导,服从管理。
(3)认真学习技术,虚心请教,练好操作基本功,保证限期达标。
(4)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培养优良作风。
(5)为搞好安稳生产做贡献,立志岗位成才,争当优秀徒工。
三、权限及奖罚
1、指导师傅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受培者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有权向部门 及公司提出奖罚建议。
2、受培者有权要求部门和指导师傅教授生产操作技能。
3、指导师傅或徒弟一方不认真履行师徒合同,另一方有权向部门和公司申请终 止师徒合同。
4、受培者发生违章违纪及责任事故,如系指导师傅未履行合同所致,指导师傅 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章):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培学徒(签字): 指导师傅(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