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按施工当地有关部门质量标准执行,石材如有翘曲、暗伤、起皮、色斑 无条件退货。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色差基本一致,石材规格按甲方要求以石材样板为准,如有不同,无条件退货,厚度允许偏差≥3mm(石材尺寸按图纸规格,甲方及施工方签字认可尺寸供货)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应方负责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计量计算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集宁市内三建第七项目部(卸货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货方负担。 第十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甲方要求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拾车石材卸到工地验收后结算一次款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由违约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供货方石材订金壹拾万元整。 ※所报价格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