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基地主功能区的土石方平基进行内部承包施工,将内部承包施工的协议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重庆 基地
二、 工程地点: 现代农业园区内
三、 工程规模:平基土石方约380万立方米
四、 进场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以甲方开进场通知为准)
五、 工期要求:90天
六、 承包方式及内容:甲方将平基标高和平基地貌图及《进场通知书》交给乙方后,所有的机械设备和施工负责人员由乙方负责,爆破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平基土石方的运距在一公里内,平基要求,平基后的正负标高小于30CM
七、 承包单价:均按页岩及石方计算,土方及页岩平均单价为18/立方米(运距一公里内),普坚石及较页岩要求放炮部份单价按23元/立方米计算。若超出一公里以外的部份,按运距和实际方量执行2008年定额所有费用。
八、 乙方工程中使用的油料、雷管炸药及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甲方按进价计算费用,在乙方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九、 工程结算:以实际平基土石方的方量为准进行结算(双方现场技术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方量为决算依据)。
十、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上报已完工程量给甲方工程部,由
甲方工程部核定后在次月5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核定工程进度款的80%,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工程尾款。
十一、安全责任:施工中的所有安全事故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责任:
1、
2、 甲方负责协调好周边的关系; 乙方进场前一周甲方负责完善前期的手续,并将施工手续复印件及《进场通知书》一并交与乙方;
3、 保证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结算款在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三、乙方责任:
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的关系,保质、保量、按期按期的完成好施工任务,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
十四、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五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其余部份乙方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施工一月后,返还保证金100万,施工两月后全部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1年7月30日前仍不能办理完毕施工手续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甲方已收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进场后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延误一天罚款500元,提前一天奖励500元,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或遇下雨天不能施工的,工期按当误天数顺延。
3、乙方未按本合同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除乙方所交纳按期事故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外,还应当由乙方赔偿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给甲方。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款付完成后自动失效。甲方应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机械设备等,甲方按实际计算给乙方。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乙方有以上行为经甲方查实,合同作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若有不完善之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管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际11-6 邮政编码:400015 电话:023-6 传真:023-6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二0一一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