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思潮下法律谈判课程的定位
摘 要:文章从教学理念的角度分析法律谈判课程的相关内容,为顺应后现代教育理论发展的潮流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服务。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法律谈判;思想教育;课程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56-03
《法律谈判》作为一门课程,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非常重视,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就是谈判,超过95%以上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非诉讼或仲裁解决的,因此,法律谈判的能力对法律人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业素养,法律谈判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战术,更是一种艺术。但是《法律谈判》在我国的法学院是刚刚兴起的一门课程,对于法律谈判课程的设计和课程实施等方面各法学院都处在摸索的阶段,教师如何教好法律谈判的课程,学生如何能够学好法律谈判,关键在于课程教学理念的定位。本文拟从教学理念的角度分析法律谈判课程相关内容,为培养顺应后现代教育理论发展的潮流,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服务。
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
后现代主义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西方社会逐步进入了“后工业社会”,反映在文化形态上就是“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一方面是指艺术者的一种超前位表达风格,另一方面是指在高度发展的资本文化中的一种省思、批判、否定,或是在信息爆炸及紧张生活时期的表现。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