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协议书
为方便门店管理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特订立以下具体事项:
一、湖天一色锦园巷28号至29号门面为 ,人共同租用做为 的加盟分店,整体投资为 元,其中30%为怀化总店技术干股,70%为分店股东实股。技术干股不承担分店内经营风险,但得协助分店运营,干股分红月底结清。
二、经股东同意,招员工7-8名,其中大厨和经理待遇每月为 班可加餐,员工每月轮休假为二天。
三、股东不得参与大堂经理的人事管理,但有监督权力。
四、财务账目公开,大当经理要随时保证股东查阅,当天当月的营业流水账目,以及采购支出的任何事项。
五、确定管账人员以及出纳管理人员。
六、股东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退股,所投资产属股东共有,不得分割,如单方提出退股,视为放弃股权,剩余股东有权扣除退股人30%的股权,退股人所剩股权由剩下的股东现金返还,不论亲朋,一视同仁。
七、财务分配:营业收入每十天结算一次,为方便每月电费、水费、员工工资,以及总店提成的结算,股东分红月底结清。
八、以上条款望股东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