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之规定及相应对策
摘要:在我国,中国大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之规定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外国自然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之规定截然不同,“超国民待遇”的现象严重伤害了中国大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自尊心,损害了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限制了中国由“商标大国”转为“商标强国”的步伐。本文拟从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实践中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及申请日期、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应对策予以浅议。
关键字:商标 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 自然人
中图分类号:f7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商标代理实践中,很多自然人问到:以前自然人可以凭身份证直接申请商标,现在自然人为什么不能凭身份证直接申请注册商标,反而国外的自然人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为何又能仅凭身份证、签证等任意有效证件就能直接申请注册商标?就此问题,本代理人结合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规定,浅议如下:
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