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猪肉
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防控打击体系,全面提高我县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县政府决定实行猪肉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现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一把手为本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猪肉质量安全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股室,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
三、严厉查处我县境内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无“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动物检疫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白条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述企业100%使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合格生猪产品。
四、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规范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经营资格,严格进货渠道,加强索票索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五、组织开展肉食品安全大检查。对餐饮服务环节中容易发生肉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排除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制订餐饮服务环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做到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七、加强信息沟通,每月向县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在猪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执法情况、监管动态、经验、建议等信息2篇以上。
八、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餐饮服务环节的猪肉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对县定点屠宰领导组督办的案件,必须及时组织查处,并及时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创新肉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和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猪肉食品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介休市人民政府 介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字) (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