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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招标文件施工

08/25

工程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工程付款

本工程具体付款办法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承诺书;

9.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业绩复印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3.1.3投标文件中所有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投标人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

3.2.2工程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格式。

3.2.3投标人应按《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建设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造价文件编制。

3.2.4投标人报价依照依照2013年第一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材料基准价,根据当前市场价自行报价。

3.2.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3.2.6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中。

3.2.7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3.2.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计取,不得参与商务标评分。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标人,将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3.2.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1施工用水用电费,应分别按当地供水单位和供电单位收费价格核算由中标人结算。

3.2.12本工程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3.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3.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3.4 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有线胶装或无线胶装均可),否则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丢页或缺项不负责任。

3.4 投标有效期

3.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形式提交)

在 年 月 日 17:00 时之前交到指定的帐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3.5.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5.3 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须填写(退保证金申请书),按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5.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4.3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的。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相应表明“正本”和“副本”。,封

口处加贴封条,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 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大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整(北京时间)准时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质量,投标工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5.2.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

5.2.3 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5.2.4 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5.2.5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签字确认;

5.2.6 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5.2.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评标专家库分库中随机抽取。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定合同或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最后商定和签署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摇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方法

采用低价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法。

3.2评标程序:

3.2.1初步评审

3.2.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A.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D.投标人或投标人拟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工程的建造师的资质证书、注册证、安全证、业绩及其他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F.与招标人存在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G.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H.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I.经评标专家评定后,认为具有串标嫌疑的。

3.2.1.2投标人的报价若高于招标人的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3.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即为有效投标人。根据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取三分之二的有效投标人(有小数的进一取整数)进入摇号程序,参加摇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进入摇号程序的投标人为摇号入围人。

3.2.1.4入围的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摇号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

行。招标人应按照标段顺序分别组织三轮摇号确定各标段第1至3名中标候选人;摇号结果由招标人、投标人委托人、监督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3.2.1.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记录评审结果,审查意见和结果不评分,不作为废标条件,中标人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3.3评标内容的保密:

3.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 其他人泄漏。

3.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它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4评标标准及内容:

3.4.1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情参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此项审查资料均以原件为准,未带原件视为没有,符合打“√”,不符合打“×”,有一项不符合,视为未通过。

3.4.2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4.3技术标审查标准:

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施工组织设计

a .主要施工办法

b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c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d .劳动力安排计划

e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i.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j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k.施工总平面布臵图

3.项目管理机构

a.建造师资质登记满足要求的

b.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c、投标企业2010-2012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摇号结

果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平等投标、公正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甲方选定乙方为本次招标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及有关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为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报价单

7.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承包方式

为总承包,包料包栽活,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包后期养护 年,管养期内乙方负责浇水、排涝、除草、松(培)土、修剪、苗木补植、防治虫病等工作。苗木补植必须在成活验收前进行,并能确定成活后才验收。

二、苗木、施工质量及验收要求

1. 场地整理要求:产地应根据图纸设计

2. 定点放线:根据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放线、放样,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

3. 栽植穴开挖:栽植穴、槽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挖掘,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

4. 苗木质量及栽植要求:苗木品种、规格(竣工验收时必须和苗木清单要求相符)、数量必须严格符合图纸及苗木清单有关规定。无伤残苗木、五掉树皮现象、树形必须优美、无病虫害、带土球苗木应按有关规范执行,裸根苗木根系应完整。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栽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强行施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5.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无特殊理由应在十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6. 管理要求:乙方应做好工程的日常管养工作(修剪、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除草、补植等),栽植和管理期内要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凡死亡、缺损等苗木,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补齐,并保证成活率达到 以上。若检查发现补植、成活率不足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 的罚款,同时乙方应按照当时的苗木规格补植到位,并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 以上,否则甲方将再按照未成活苗木当时当地同规格苗木市场价的 倍处罚,处罚金额直接

从工程款中扣除。在养护期结束时的死损苗木未补植到位的,将按照招标时单价计算,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工期奖罚

如拖延一天, 元/天罚款

四、安全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安全生产,杜绝各种事故放生,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六、工期变更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价格,如发生变更,在工程量±5%以内,工程总价不予调整,±5%以外发生任何工程量核减5%后,按照投标让利后确定的单价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须经业主书面认可,否则不予计量。 七、工程管养

苗木管养期为 个月。若苗木补栽与验收成活日期间隔不足三个月,则验收验收 日期,补栽满三个后再进行成活验收。所延长日期产生的管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仍有乙方负担,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单位申请经行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正式税务发票,付 工程款;养护期满一年后,经施工单位申请进行最终验收,并根据最终验收成活量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时,只调整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

九、合同份数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名称:

2.要求执行可施工及验收规范

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施工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和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好的质量,经工程师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

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土建、安装和其它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绿化苗木种植养护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 标 书 格 式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企业所有制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印章)

编 制 日 期 年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的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勘查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我方愿意以人名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承包项目。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

5.我方同意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或延长的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方与我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传真:

被授权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投标函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 日 日期:

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拟用于本工程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招标人):

我(系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开标时间)前十五天以前所承建工程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承诺在中标后,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预以支付。同时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招标人、监理单位搞好配合,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

如以上内容不实或无法兑现,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009年以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注:企业、项目总监应分别填写此表

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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