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限权”。建立一把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其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把一把手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近年来,有2名一把手因越权决策受到了组织处理。二是“亮权”。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在用人、批钱批物、重大工程建设、编制管理等敏感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必须每季度末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近年,群众举报一把手4人,对2名一把手进行了批评教育,为2名一把手澄清了实事。三是“制权”。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半年听取一次一把手工作汇报,开展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为主的一把手工作督查。乡镇、区直单位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区委安排组工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引导督促班子成员从大局和关心同志出发,及时发现和纠正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