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时候,离婚纠纷都与金钱离不开一定的关系,许多人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想要求赔偿,但是,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呢?
一般来说,夫妻其中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也就是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那么由于出现”第三者“导致离婚的能不能找'第三者”要求赔偿呢?
这是不能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者和赔偿者都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第三者不是婚姻关系中的主体,无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结婚期间由夫妻一方借的债务是否由双方共同偿还呢?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即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要求债权人只像借债一方要求偿还,无须为这一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如果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借款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