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天津机场海关:
我天津****有限公司是生产各种显示器和彩电的大型企业。经我公司与韩国韩国***校正技术院友好协商,同意将相关校正仪器免费提供给我公司,对我司原进口CA-210探头设备仪器进行调试矫正的专业装置,无商业价值。
我司会在使用完毕后并在6个月内(2013年07月12日至2014年01月12日)将设备返还,并同意按海关规定缴纳1/60滞留税。
该批货物主单号[1**********],分单号ESS249139,色彩分析仪1台,图像亮度及色度校准仪1台和彩色测试图案信号发生器1台,总价值11667.39美元。此次暂时进口的校对仪器装置是本年度对我司原进口设备仪器进行调试矫正的专业装置,待调试完毕后全部返回韩国,无商业价值。
再次感谢贵关多年来对我司通关业务的支持和帮助。
望海关予以批准!
天津****有限公司 201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