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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学派思想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减税问题的启示
高泽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 100083
【文章摘要】
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于美国兴起的一个经济学流派,该学派对于减税问题的研究很有特色。作为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一直引发着全社会的关注与探讨。本文通过结合对供给学派减税理论的简要梳理,初步阐明减免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的实际意义,并依据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得出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西方经济学;供给学派;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增幅连年超过GDP增幅。2010年前五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0.8%,明显超过GDP增长。过重的税负会抑制社会供给的增加,降低社会经济活力,在目前通货膨胀高企的情况下,也不利于改善人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问题,在当前倡导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拉动内需的大环境下,引发了全社会更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供给学派减税思想的总结,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得出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减税问题的政策建议。
1所示,在直角坐标系中,纵轴方向表示税率、横轴表示政府总税收收入,则“拉弗曲线”就用一条倒“U”函数曲线表示税率同政府总税收之间的关系。当政府实行E点以上的高税率时,会抑制社会总产出,最终致使政府的总税收减少。而当政府实行E点以下的低税率时,将会刺激经济社会扩大产出,从而扩大税基,政府的总税收反而有所增加。由此可知,高税率并不意味着高税收收入,在一定范围内,降低税率,反而能增加税收收入。
单,没有考虑到影响纳税负担能力的相关
因素,而是对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所得采取一刀切的扣除办法,每月的扣除额统一为2000元,不考虑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也不考虑纳税人婚姻状况、赡养人口的多寡、健康状况甚至残疾以及地区间物价水平差异等情况,这样有悖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2、税率、级距方面。近年来,世界不少国家下调个人所得税累进级数及边际税率,减少级距及边际税率已成为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而我国最高边际税率为45%,累进级数最多为9级,不符合世界税改趋势。我国目前的这种税率结构容易引起以下问题:对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所得则采取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35%。同是劳动所得,税负不一样容易造成税收歧视,进而产生税收漏洞,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工薪所得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并且差额小,使得税额计算繁琐,工作效率低,不符合世界范围内“简化税制”的发展趋势;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吸引投资,也易引起“经济转移”。
一、供给学派关于减税的主要学术
思想
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滞涨”局面。就在凯恩斯主义者对于“滞涨”束手无策之时,强调供给方面调控、减少税收的供给学派受到瞩目,其代表人物有阿瑟・拉弗、保罗・罗伯茨、马丁・费尔德斯坦、罗伯特・蒙德尔等人。供给学派以其独到的视角旗帜鲜明地强调了减税在政府宏观、微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滞涨”困境下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1、降低税率能够增加供给从而扩大税基。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的“拉弗曲线”阐述了税率与总税收额之间的关系,这是供给学派税收学说的核心。如图
2、降低边际税率能够增强人们创造新
增收入的积极性。供给学派认为,实行高累进税率制度时,富人税收负担更重,这对于其消费需求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却会抑制富人的投资,从全社会来看,降低了投资的数量和质量;其次,由于过高的税率进入“拉弗曲线禁区(即在图1中高过E点的税率)”,一些企业和职工为了逃避过重税负而逃税,使地下经济抬头;最后,实行累进税率过高还会引起“经济转移”,即资本外逃和人才外流。因此供给学派主张降低税率,尤其是降低边际税率,以减少税负的替代效应,增强人们对于创造新增财富的积极性。
三、我国采取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的意义
1、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近年来关于个税改革的呼声颇高,个税起征点调高过2次,在2008年调至2000元后便裹足不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物价涨幅迅猛,2010年11月CPI同比涨幅突破5%,创出28个月新高,食品价格涨幅更为明显,突破了10%,不断高企的物价,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三分之二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如果这次个税改革能迈出实质性步伐,对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将有效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将有效改善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稳定。
2、拉动内需。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拉动我国国内消费需求对保持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只有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藏富于民”,才能够拉动内需、尤其是国内消费的增长,提高总需求水平,并且帮助改善我国目前过度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3、对于高端人才的激励作用。按照供》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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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在税负
方面的问题
1、费用扣除方面。从各国税制来看,个税费用扣除主要有3种方法:定额扣除法、定率扣除法、定额与定率相结合扣除法。费用扣除的标准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各国对于费用扣除的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纳税人的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净所得就是在毛所得的基础上考虑到相关扣除因素。而我国现行费用扣除过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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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灵活决定当年是否投保。
第二,以前保险时段从每年6月23日至9月30日,而2003年前十年中6月23日前的蓄洪占总蓄洪次数四分之一,农民受理赔机遇大大减小。因此应扩大保险时段,将保险时限前沿6月延伸两月至4月,加大农民受理赔机遇。
第三,亩均57元保额标准偏低,因此应提高保额标准,使保额达到现行国家补偿标准额的一半约350元。
2、金字塔中——补充的国家财政。经改进的洪水保险有利于农民,但不利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导致其没有承保的积极性,所以国家财政的支持不可或缺。国家财政可采取灵活间接的支持方式:蓄洪期间,国家给予保险公司现行补偿总额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非蓄洪期不补助。保险公司正常年份赚取保费,蓄洪年份有财政支持,减轻了承保压力,就会更乐意承保。
3、金字塔尖——锦上添花的社会捐助。政府在蒙洼地区设立社会捐助点,建》接115页
给学派的理论,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的削减,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激励作用是明显的。而这一人群中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端人才占了很大一部分。一方面,边际税率的削减使得高端人才的创新、投资等动机增强,从而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收入人群采取种种方式在大陆地区避税,如果适当降低这一部分人群的边际税率,还可能将这一部分人群吸引回来进行纳税,从而增加税收。边际税率的降低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立蒙洼社会捐助专项基金,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社会捐助。这种形式可以设为人文景观,使受到“蒙洼精神”感染的个人自愿捐助适当金额。企业可以“蒙洼精神”为宣传点捐助,履行其社会责任。
2010年7月21号晚上9点,淮河首个洪峰刚刚顺利通过了“千里淮河第一闸”——王家坝闸。蒙洼蓄洪区因为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时间又成了舆论的焦点。然而,在蒙洼精神被高度赞誉,蒙洼蓄洪区的人民无私地作出贡献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更应考虑到这些做出牺牲的人民的切身利益?顾全大局,我们无法制止蓄洪,但是我们难道不应该通过更加完善的补偿机制将他们的损失降至最低吗?我们没有理由让已经承担了洪水的蒙洼地区在洪水过后承担更大的损失和心痛。因此,关注蒙洼地区蓄洪补偿政策,为当地人民建立合理、完善、健全的蓄洪补机制是不容忽视的课题,这是政府回报当地人民的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一种社会正义公平的体现。
【参考文献】
1、阜南县水务局,《淮河干流王家坝闸有关汇报材料汇编》,2009年7月2、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3日,http://baike.baidu.com/view/437647.htm3、财政部,《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7月1日,http://baike.baidu.com/view/2450729.htm
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7月1日,http://baike.baidu.com/view/3970873.htm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淮河防汛抗洪情况通报》,2007年7月10日,http://www.ah.gov.cn/xwfb/showcontent.asp?id=250
【作者简介】
刘嘉溯(1990— )性别:女 籍贯:安徽省巢湖市 现供职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在读本科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四、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建议
1、建立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理论上讲,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开支费用不同,个税扣除额也应该不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纳税人或家庭的数量较多,目前征管力量不足,按各个纳税人或家庭的实际开支确定费用扣除额上有一定困难,鉴于此,我们可以根据各地区差异,实行有差别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国家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到地区收入、消费水平的差距,根据统计数据可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准费用扣除额;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为防止各地竞相提高费用扣除额,国家以基准费用扣除额对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确定的费用扣除额进行监督。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使费用扣除额能够随物价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以避免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因物价高企而下降。
2、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按照上述供给学派的理论,降低个税的税率比提高免征额更为有效。
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首要因素,只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才会增强。就目前而言,个税免征额调整空间已不是很大, 但在税率表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政府接下来可以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减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级次,降低税率,如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定为35%,则将大幅度提高中高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相关的消费。中等收入与高收入阶层在消费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 扩大消费的效果更为明显。
调低边际税率的方案也比单纯的提高免征额更公平、合理。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欠发达地区,当前2000元的起征点或许还算合理,但在发达地区,就会导致“全员纳税”,各地老百姓实际承担的税负并不公平。而如果将起征点提高,比如提高到5000元,又会把部分地区个税推向“颗粒无收”的尴尬境地。降低税率,既不会使欠发达地区的个税大幅
减少,也能切实减轻工薪阶层沉重的个税
负担。
3、调整个人所得税级次和级距。过去削减个税的“利器”是提高起征点,而同其他西方国家通行的4级左右的个税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的九级税制级数过多,可将目前的9级税率缩减为4到5级。并可提高每级级距,如第一级可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可以调整到2万元,适用10%的税率,这样实际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左右。相对于单纯的提高起征点, 这种“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方案更为实惠,减税效果更明显。
【参考文献】1、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任高飞,陈瑶瑶.当前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问题探讨[J].税务论坛,2010,7:14-163、冯松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J].国际商务财会,2010,3:10-12
【作者简介】高泽宇(1989-)、男,辽宁沈阳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本科生、经济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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