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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原 征 占 用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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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字第 号

草 原 征 占 用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区号) 传真: 填 报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1. 此表采用A4规格用纸,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和盖章。

3.请在草原征占用类别前打√进行选项。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简称为“征用使用草原”;符合第七条的简称“临时占用”;符合第八条的简称“修建服务用工程设施”。

4.一项工程使用草原,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划整为零。

5.申请表的编号、补偿费用、现场查验意见、审查机构意见及审核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人不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