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一书”办理程序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办理选址申请→填写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规划部门审批提出规划意见→核发建设项目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资料:
①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
② 填写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③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1份;
④ 建设项目选用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一份; ⑤ 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
⑥ 国土部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1份;
⑦ 若涉及林地提交林业部门批准文件1份;
⑧ 水利部水土保持批复文件或意见1份;
⑨ 工业项目:工艺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要求、安全部门选址意见。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规划部门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1000万元以上项目:
县规划部门初审→公示7天→县规划局出示公示结果→县规划局书面申请→州规划局审查→州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重要地段及房地产
开发项目:县规划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
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② 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③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
④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审查意见份;
⑤ 规划用地平面图2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书证件申请→规划部门审批提出要求→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资料:
① 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② 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③ 项目计划批复1份;
④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1份;
⑤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1份;
⑥ 规划平面图2份;
⑦ 规划设计方案1套;施工图;
⑧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或确认通知书(地震局办理); ⑨ 人民防空异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人防办)
四、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施工企业《交易证》;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所需条件:
①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 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④ 已确定施工单位;
⑤ 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已按规定审查; 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⑦ 已委托监理;
⑧ 建设资金落实(一年以内50%,一年以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