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山分局关于一投诉不满意的情况说明
县消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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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我分局接到市局12315网站的投诉,一消费者在上栗县赤山镇世纪华联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包特价大米,原价52元,折后45元。消费者付款后,发现小票上收取了52元,并未按特价的45元收取,消费者投诉到12315后反馈到我分局。我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打电话给投诉人了解情况后,并指派执法人员张梓龙、古会萍到华联进行超市检查,并向超市负责人朱启政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解释,该种大米一直是在打特价,但该消费者来购买时,特价活动在前一天已经结束,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交班的时候未交接好,还是把打特价的45元的价格牌摆在那里,但收银机里已经把价格改成原价52了,所以出现了购买价格与标明的价格不一样。经我分局执法人员调解,超市负责人愿意承担责任,并将这袋大米以活动价45元一包的价格再半价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同意,双方达成协议,无异议。
在得知消费者对调解不满意后,我分局立即打电话给消费者了解情况,该消费者已不在萍乡,在外地务工。打电话给他后,他回复说
这件事不要再打电话给他了。也没有说明不满意的原因。
赤山分局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