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问责管理办法 - 范文中心

C-01问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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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制 度

问责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贯彻“工作就是责任,职业就是天职”的CPE职业理念,按照公司培育“以刚性的制度为主、以柔性的文化为辅,刚柔相济体现规范、严格、精细特色的CPE管理模式”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问责制由领导问责走向制度问责,全面提高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 范 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实施处罚。

1.3 原 则

实行上级对下级,逐级问责的形式;明确问责主体,规范问责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时效性原则。

2 职 责

2.1 公司总经理

2.1.1 负责提出公司问责管理的方针、要求,提出和批准对重大工作质量问题的处理决定;

2.1.2 提出并批准对公司副职、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和分、子公司总经理工作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2.1.3 对申诉到公司的问责决定进行最终裁决。

2.2 公司主管领导

2.2.1 提出并批准对主管部门正职工作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2.2.2 批准公司机关各处室提出的对分、子公司相关工作的问责。

2.3 公司技术质量处

2.3.1 负责公司问责制度的制定及修订,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分、子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

2.3.2 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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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或职能管理范围内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4 公司项目管理处

2.4.1 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项目管理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2.4.2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或职能管理范围内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5 公司财务资产处

2.5.1 负责根据公司问责处罚通知单,收取罚金,开具收据和罚金的保管;

2.5.2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6 公司其它职能部门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7 分、子公司总经理

2.7.1 批准本分、子公司对重大工作质量问题的处理决定;

2.7.2 提出并批准对本分、子公司副职、总经理助理工作质量问题的问责决定;

2.7.3 对分、子公司范围内的问责申诉实施最终裁决。

2.8 分、子公司主管领导

提出并批准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正职(或第一负责人)工作质量问题的问责决定。

2.9 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门

2.9.1 负责在公司问责制基础上根据必要性组织制定分、子公司问责补充规定;

2.9.2 负责组织产品质量检查或抽查,提出处理建议;

2.9.3 组织对本单位产品质量事故开展调查,确定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和处理建议;

2.9.4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10 分、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2.10.1 负责对项目组织、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2.10.2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11 分、子公司财务资产部门

2.11.1 负责根据分、子公司问责处罚通知单,收取罚金,开具收据和罚金的保管;

2.11.2 负责提出对本部门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12 分、子公司其它职能部门

负责提出本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对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2.13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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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出本项目职能范围内对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的处罚。

3 主体及程序

3.1 重大不符合要求的问责

对涉及严重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客户投诉和其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不符合要求的问责,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公司或分、子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人事处实施。

3.2 一般不符合要求的问责

3.2.1 对公司副职、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和分、子公司总经理的问责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公司人事处开具问责通知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实施;对分、子公司副职、总经理助理的问责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提出,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问责通知单,经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实施。

3.2.2 对总部部门正职的问责由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公司人事处开具问责通知单,经提出人批准后下达实施;对分、子公司部门正职的问责由分、子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问责通知单,经提出人批准后下达实施。

3.2.3 对公司或分、子公司部门副职、部门员工的问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下达问责通知单并实施。

3.2.4 分、子公司对检查中出现的设计文件质量的问责,由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并下达问责通知单,经其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2.5 分、子公司对项目管理质量的问责由分、子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并下达问责通知单,经其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在项目内部出现的工作质量问题的问责由项目经理提出并下达问责通知单。

3.2.6 对涉及其它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质量的问责,由主管或主办部门负责下达问责通知单,经其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2.7 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相关工作的问责,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提出并开具问责通知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2.8 涉及到党纪、行政处分的问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公司或分、子公司领导班子讨论,经主要领导批准,公司或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下达决定。 4 种类及运用

4.1 工作失职、重大失误问责方式

4.1.1 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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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聘(任)免

1)解聘(免)职。未完成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年度考核履职测评信任率不足60%或综合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解聘(免去)现职务;

2)责令辞职。根据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应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解聘(免去)现职务;

3)引咎辞职。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要引咎辞职;

4)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

4.1.1.2 待岗

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内部待岗,聘用员工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经常迟到、早退或利用上班时间干私活的;

2)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无适当岗位安排,未能签订上岗协议的;

4)岗位协议期限满而未能重新签订或续订岗位协议的;

5)符合末位淘汰待岗条件的;

6)其他适合待岗情形的。

4.1.2 处分

4.1.2.1 党内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具体规定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试行)》。

4.1.2.2 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具体规定参见《国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1.3 辞 退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无效的可以辞退:

1)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2)破坏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形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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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赌博、收受贿赂,不够刑事处分的;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7)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8)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1.4 除 名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4.2 其它问责方式

1)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3)通报批评;

4)经济处罚;

5)降低或取消岗位资格;

6)解除劳动合同;

7)其它。

注: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5 实施细则

5.1 市场与计划经营管理

5.1.1 在市场开发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其它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

3.2.3或3.2.7执行。

1)为取得市场开发优先权,在未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的情况下,虚报市场信息,失去最佳的市场开发时机的;

2)报告信息不及时,给公司协调管理造成被动的;

3)有意瞒报或不报告市场信息,造成公司内部竞争的;

4)市场信息协调管理不力,影响市场开发的;

5)缺乏合作意识,不服从公司协调管理,擅自行动的;

6)不顾全公司整体利益,诋毁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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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客户使用不当用语,引起客户不满的;

8)对客户的意见处理不当,损害客户关系的;

9)维系客户措施不力,造成重要客户流失的;

10)其他遭到客户投诉的言行(不含恶意投诉情况)。

5.1.2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

3.2.3或3.2.7执行。

1)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基建合同的;

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且事后未及时补办手续的;

3)不按规定履行会签审批手续订立基建合同的;

4)未请示主管领导,不按规定进行合同评审订立工程项目合同的;

5)因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无履约能力,盲目订立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或无效的;

6)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7)在合同变更后没有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并导致无效工作的;

8)擅自放弃追偿权的;

9)不按规定加盖合同印章的。

5.1.3 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

3.2.3或3.2.7执行。

1)市场信息收集不及时,错失重大项目投标机会的;

2)投标策略出现重大失误,直接导致失标的;

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失误,直接导致失标的;

4)商务报价严重偏离实际,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亏损的。

5.1.4 在招标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0~3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

3.2.3或3.2.7执行。

1)应该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或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的;

2)招标单位超出权限范围,擅自组织招标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或未参加投标而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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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违规招标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5)招标活动过程中,泄露应当保密事项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6)其它违反《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5.1.5 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无正当理由迟报、拒报统计报表及统计材料的;

2)统计报表存在明显数据错误的;

3)统计报表或统计材料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等缺报、漏报情况的;

4)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该报而不报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的;

5)上报的统计数据与本单位上报的有关总结材料数据不一致的;

6)未按要求开展统计分析的;

7)未按公司规定对外披露统计信息的;

8)其它违反《综合统计管理办法》规定的。

5.1.6 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

3.2.2、3.2.3或3.2.7执行。

1)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的;

2)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的;

3)上报材料、数字不准确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4)超越程序上报材料、报告、请示的;

5)工程建设项目未提前上报立项审批的;

6)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投资项目、减少投资和突破投资计划的;

7)未经批准擅自购臵资产的。

5.2 技术及科研管理

5.2.1 在技术及科研项目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1、3.2.2、3.2.3或3.2.7执行。

1)年初无技术基础工作立项计划的;

2)未按要求划拨技术基础工作和科研专项资金或随意挪用专项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初立项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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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在项目评优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6或3.2.7执行。

1)未实质性参与项目,在项目评优中挂名的,除罚款外,要将其在项目主要贡献人中予以剔除;

2)严重违背评优标准,评分失衡的,除罚款外,取消专家资格。

5.2.3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技术秘密泄露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3或3.2.6执行。

5.3 QHSE管理

5.3.1 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六条划分),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1)发生一般事故A级的,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0元;

2)发生一般事故B级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0元;

3)发生一般事故C级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0元。

4)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2 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事故等级按照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划分),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问责。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1)发生特大质量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20000元,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罚款10000元。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罚款5000元;

3)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者处罚2000元;

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者处罚1000元;

5)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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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3000元,并予以降职、责令辞职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3000~5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1)对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

2)对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的;

3)在事故调查中不负责任、避重就轻、蓄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主要责任领导。

4)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者打击报复的主要责任领导。

5)有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行为的;

6)有严重违纪违规或不坚持原则、不负责任造成生产事故的。

5.3.4 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1、3.2.3、3.2.6或3.2.7执行。

1)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3)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单独替代上岗的;

4)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5)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5.3.5 在QHSE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或在日常检查中,有下列严重不符合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0~30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6执行。

1)QHSE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

2)设施设备超期未检或使用检验不合格设施设备的;

3)QHSE工作无计划或工作计划不落实的;

4)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安排上岗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检查、纠正和处罚或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的;

6)在上级检查中弄虚作假、编造假资料的;

7)对分承包方资质、人员、设备、管理审查、监督不严,造成质量隐患或影响严重的;

8)因工程(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的投诉,造成公司信誉受损的;

9)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修改、返工,增加了工程投资或业主投诉,影响了公司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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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

10)未能按规定对供货厂商、施工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或未能按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施工工序认真检查的;

11)没有制定试运行方案或没有按照规定审核确认方案的;

12)其它严重违反体系管理规定的行为。

5.4 财务资产管理

5.4.1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在制度建设上,制度缺项,没及时更改,没有覆盖整个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或执行不力的;

2)在预算管理中,不按时编制预算,影响公司整体汇总;预算与实际出现重大差异,没有及时调整且无合理原因的;

3)在税务管理上,没有及时办理本企业纳税人登记、注销及发票领用等相关手续;没有正确计算税费和进行纳税筹划使公司受到批评或损失;工作不及时耽误工作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4)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规范的。

5.4.2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及时上存、拨付资金,影响工作的;

2)对贷款申请未及时办理,或没有及时归还贷款资金的;

3)办理银行保函、信用证业务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或金额有误影响进度或造成损失的;

4)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出现错误影响公司形象的;

5)对支票或印章管理不严,漏盖、错盖印鉴,密码填列错误,签发空头支票的;

6)结算业务办理不及时,对财务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未及时核对库存现金、登录现金日记帐;未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长期未达帐项没能查明原因的。

5.4.3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会计核算不正确,部门、项目、专项、台帐出现错误,往来帐款不清晰,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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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提取漏项、错误、不充分等造成单位损益不真实的;

2)成本费用管理不严,无报批、批复手续,超出预算的;

3)代管费用(离退休费、工会经费、住房资金等)核算错误的;

4)由于会计报告出现错误、不完整或报告延误、分析不全面,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

5)在员工福利管理中,各种保险、基金管理上,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计算、缴纳出现错误,工资发放不及时及未及时更新网页的;

6)未按照规定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数据备份和数据存放的。

5.4.4 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预算外进行固定资产购臵,未按公司程序办理的;

2)出、入库手续不全,直接入帐,或转资手续不全,直接转资的;

3)不按规定计提和分摊折旧费用;

4)固定资产盘点、盘亏、清理报废、核销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5)固定资产软件管理、升级、维护不及时,类别混乱,基础资料不全的。

5.4.5 对公款、票据的使用和保管,出现以下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并承担公司损失,问责程序依照3.2.6执行。

1)借款逾期不还的;

2)重要票据、票款丢失的。

5.5 人力资源管理

5.5.1 在党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在各种大型会议或活动中,出现明显错误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2)没有按时接转党组织关系,造成《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

3)没有制订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的;

4)没有按规定收缴党费的。

5.5.2 在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在领导人员任免工作中,工作出现失误、失察的;

2)在领导人员考核工作中,泄露酝酿、讨论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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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干部任免工作中,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

4)没有及时对干部任免材料进行归档,造成存档材料丢失的。

5.5.3 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擅自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质借用或变更到其他单位,对公司资质申报工作造成影响的;

2)对人才培养计划执行不力,没有完成培养目标的;

3)没有按规定办理个人资质变更或续期注册,造成设计人员资质损失的;

4)没有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制度的;

5)没有按规定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5.5.4 在管理类或专业类培训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制订员工培训5年计划或没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

2)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或不及时,未完成公司、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的(作出变更除外);

3)在公司组织的培训工作中,单位重视不够、派出人员工作不力,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4)培训内容不科学,组织不得力,学员反映较差的;

5)参训人员学习不认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5.5.5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重大机构调整没有按照程序报批的;

2)突破集团公司或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年度计划的;

3)没有制定人力资源五年计划或没有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人力资源三年滚动计划的;

4)没有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的;

5)员工调入、调出没有按照程序报批的;

6)劳动用工制度与上级政策相违背,没有及时修订,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7)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造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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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以及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照程序报批的;

8)员工离职时没有为其办理离岗手续的。

5.5.6 在员工薪酬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突破公司下达的年度薪酬总量计划的;

2)员工薪酬列支渠道没有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的;

3)违反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擅自给员工晋升岗位(技)工资的;

4)对员工档案工资没有及时调整或调整时没有按照管理权限报批的。

5.5.7 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没有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及时为各类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统手续和待遇审批的;

2)擅自调整社会保险缴交基数的;

3)不按规定为离退休职工调整离退休金的。

5.5.8 在统计及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7执行。

1)在人事劳资统计报表中弄虚作假的;

2)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造成档案丢失或严重损坏的;

3)没有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并及时存档,造成存档材料丢失的,或没有存档记录和销毁记录,档案管理混乱的;

4)没有严格执行档案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

5)没有办理档案查借阅手续,提供利用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6)没有严格执行档案转递程序,转递档案材料不及时或不完整的。

5.6 行政管理

5.6.1 会议组织与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没有会议策划,会议材料准备不妥当的;

2)会议通知不全,造成应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没有参会的;

3)会场布臵不符合要求的;

4)接送站安排不细,致使接送站遗漏,给参会者造成困难的;

管 理 制

5)没有明确记录人,会议记录不全的;

6)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应当录音而没有录音的;

7)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下发会议纪要或领导讲话材料的。

5.6.2 参加会议,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3或

3.2.6执行。

1)迟到或早退的;

2)参加人员或着装不符合要求的;

3)手机铃声干扰会议的;

4)无故不参加会议的;

5)对会议精神传达或汇报不及时的。

5.6.3 发文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执行。

1)文件发放不全,有遗漏的;

2)发放单位或抄送、抄报人有遗漏的;

3)限时发放,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接收人的;

4)不按规定对发放文件进行保管、归档、分类,造成查阅困难的;

5)行文格式不正确的;

6)文件丢失或失密的。

5.6.4 处理上级单位或客户来函、文件、电话、邮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其中,违反第6款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没有按要求完成登记,原件丢失的;

2)传阅不及时,影响工作开展的;

3)传阅范围不当,造成失密的;

4)没有送达所有须知者的;

5)阅文后未及时归还文件,影响工作开展的;

6)重要文件或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5.6.5 公章使用,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指定专人保管公章,或保管人对公章管理不善,造成公章被擅自动用或丢失的;

管 理 制 度

2)未按制度和审批程序用印,造成公章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3)印章停用后,未及时发文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停用原因、停用时间、停用印章的印模或未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上级机关的;

4)收回停用印章后,未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印章,并将销毁印章印模存档的。

5.6.6 介绍信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指定专人保管介绍信,或未按程序确认、验证、开具介绍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妥善保留介绍信存根,导致无据可查的。

5.6.7 实物资产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按投资计划及时采购或维修实物资产,影响生产经营等工作正常运行的;

2)未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资产卡片、台帐,造成帐、物、卡不一致的;

3)未严格履行报废手续,私自处臵报废资产的。

5.6.8 个人保管的实物资产,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赔偿实际损失。问责程序按照3.2.6执行。

1)未对本人负责保管的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致使实物资产出现人为损坏的;

2)更换下来的废旧实物资产未及时交回实物资产主管部门,造成实物资产流失的。

5.6.9 公务用车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

2)未按领导布臵的任务及时安排驾驶员出车,影响领导或有关人员出行的;

3)未按车辆维修管理和加油规定对驾驶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核算用车费用,造成车辆费用管理失控的;

4)车辆违章超出规定指标的。

5.6.10 公务车司机,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3执行。

1)未做出车前、后例行检查的;

2)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的;

3)未按照任务和驾驶员服务管理模板要求,为用车人提供细致周到服务的。

管 理 制

5.6.11 信访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在接待上访人或上访电话时态度蛮横,导致上访人投诉的;

2)未及时将上访人反映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的;

3)未认真作好受理登记及结案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记录的。

5.6.12 内部审计管理,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审计负责人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6或3.2.7执行。

1)未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致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的;

2)未及时下达审计通知书,使受审单位不清楚被审计的时间、地点、内容的;

3)提出的审计报告不符合事实的;

4)未及时将审计材料整理归档的。

5.7 党群及企业文化管理

5.7.1 在制度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按时制订并上报《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的;

2)没有按照《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完成制度制订工作的;

3)制度缺失,无法可依的;

4)制度执行措施不得力,缺乏执行力的。

5.7.2 在法律事务工作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年检工作的;

2)在工商变更事宜发生后60日内,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3)经营管理法律程序不规范的;

4)合同法律审查不严格,造成公司损失的;

5)在纠纷案件中,起诉、应诉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的。

5.7.3 在董事会工作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三会”的;

2)“三会”材料中有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管 理 制 度

3)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给股东、董事和监事反馈有关文件的。

5.7.4 在企业文化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3.2.6或3.2.7执行。

1)违反公司《(VI)手册》(企业识别系统)要求的;

2)不规范使用公司视觉形象物品的;

3)员工不按规定着装或举止等行为有损公司形象的;

4)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回收、清理视觉形象物品的;

5)没有按时完成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的。

5.7.5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

2)没有按公司要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

3)没有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工作的;

4)没有按规定完成案件初核、调查、审理等工作的;

5)处级以上干部没有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5.7.6 在工会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6执行。

1)没有达到“先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标准的;

2)未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的;

3)没有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并给予及时帮扶的。

5.7.7 在宣传工作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完成新闻媒体投稿计划的;

2)宣传工作中违反管理规定或没有落实上级领导要求的;

3)没有按时优质展出宣传展板的;

4)没有适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网络宣传的;

5)没有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宣传任务的;

6)对外宣传工作材料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管 理 制

7)在新闻通讯报道中,有失实报道的。

5.7.8 在健康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6或3.2.7执行。

1)未制定年度健康管理计划的;

2)计划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3)未完成年度健康管理目标的。

5.8 审计监察与内部控制管理

5.8.1 内部审计管理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审计负责人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6或3.2.7执行。

1)未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致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的;

2)未及时下达审计通知书,使受审单位不清楚被审计的时间、地点、内容的;

3)提出的审计报告不符合事实的;

4)未及时将审计材料整理归档的;

5)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和不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对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5.8.2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

2)没有按公司要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

3)没有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工作的;

4)没有按规定完成案件初核、调查、审理等工作的;

5)处级以上干部没有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5.8.3 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没有及时下发内控工作计划安排,使所属单位不清楚工作内容的;

2)没能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

3)没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在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导致严重后果的。

管 理 制 度

5.8.4 在内控测试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未及时下发内控测试通知,使被测试单位不清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的;

2)对内控自我测试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

3)集团公司内控测试中出现例外事项,每个出现1个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4)集团公司内控测试中出现例外事项比例占实际抽取样本总量>5%时或出现一般缺陷,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

5.9 信息管理与服务

5.9.1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由于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信息系统建设未能按计划完成,对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的;

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系统存在严重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

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系统验收的。

5.9.2 在信息安全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 在信息系统使用中,未按规程操作,造成重要信息丢失、损毁无法恢复的;

2)未按信息安全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系统崩溃、重要信息丢失、损毁,无法恢复的;

3)系统管理员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授权;

4)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规定,存储、使用、发布信息资源造成泄密或不良影响;

5) 违反国家或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5.9.3 在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无故未及时处臵用户服务需求,造成用户投诉的;

2)暂时无法处理,未向用户说明,又未采取积极措施的;

3)未按规定进行系统、网络维护,造成网络使用障碍的。

5.9.4 在信息资源档案管理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管 理 制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未按规定对信息资源档案进行管理,造成档案丢失;

2)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使用信息档案资源;

3)未尽保密责任,或虽注意到了保密问题,由于措施失当造成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泄密的。

5.9.5 在机房值守与巡查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未按规定进行机房值守和巡查的;

2)在机房值守和巡查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值守责任和巡查义务造成安全隐患的;

3)在机房值守和巡查过程中,未如实进行值守和巡查登记的;

4)在机房值守和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或故障未进行处臵,或处臵不当的。

5.9.6 在网络资源使用方面,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3.2.2、3.2.3、3.2.6或3.2.7执行。

1)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未经许可自建互联网出口或VPN链路的;

2)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未经许可将其它链路接入公司网络的;

3)违规使用公司网络带宽资源,经告知后继续违规占用网络带宽的。

5.10 勘察设计产品

5.10.1 在公司、分子公司组织的各类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有Ⅰ、Ⅱ、Ⅲ类错误的,将对有关人员实施处罚。问责程序按照3.2.3或3.2.4执行。

1)勘察设计产品发生Ⅲ类错误,如果按档案号计平均每张标准1号图发生Ⅲ类错误大于1个但小于等于5个时,每个错误罚设计人(编制人)10元、校对人10元。如果按档案号计平均每张标准1号图发生Ⅲ类错误大于5个,该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从第6 个错误开始,每多出一个Ⅲ类错误罚设计人20元、校对人20元;

2)勘察设计产品发生Ⅱ类错误,该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按勘察设计文件(以档案号计)中每出现一个Ⅱ类错误扣罚设计人200元、校对人200元、审核人200元、审定人100元;

3)勘察设计产品发生Ⅰ类错误,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按勘察设计文件(以档案号计)中每出现一个Ⅰ类错误扣罚设计人300元、校对人500元、审核人1000元、审定

管 理 制 度

人1000元;如果错误原因是由于设计方案引起的,另外扣罚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1000元。

5.10.2 对一年内产品质量出现三次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将取消或降低其相应任职资格;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在原有基础上降级或取消其相应任职资格。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5.10.3 设计项目若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且不合格品数量大于项目总档案号数10%,取消该项目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资格。除按5.10.1对设、校、审人员进行处罚外,对项目经理和项目质量工程师同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本人该项目奖的20%~40%。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5.10.4 如果一个月内某个专业接受检查的产品20%以上为不合格品,对这个专业所在室(所)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室(所)负责人罚款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执行。

5.10.5 因勘察设计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的投诉,造成公司信誉受损,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时,扣罚责任单位或项目组2000~3000 元,并将具体款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扣罚分、子公司主管领导1000~2000 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5.10.6 对因勘察设计产品质量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公司先进单位评选,项目不得参加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质量事故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公司先进个人评选。 对经调查确认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5.11 项目管理

5.11.1 在项目组组成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5执行。

1)没有按公司《工程项目策划程序》下达任务通知单,或任命项目经理的;

2)没有按公司《项目资源配臵规定》和《项目组岗位设臵和岗位职责规定》组建项目组的。

5.11.2 不信守合同条款规定,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等违反了合同相关条款,受到客户投诉或索赔,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1执行。

1)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取消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管 理 制

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受到业主索赔的,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索赔额的3%~10%的罚款,最多不超过2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索赔额的2%~5%的罚款,最多不超过15000元;对其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

5.11.3 项目经理未能按照公司《工程项目策划程序》做好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5.11.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源配臵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没有编制项目资源配臵计划,或项目资源配臵计划未经上报和批准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20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分别罚款500元;

2)没有按公司《项目资源配臵规定》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要求合理配臵及利用项目资源,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各个阶段出现资源短缺或浪费等不合理利用的现象,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给公司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2000元,对出现问题的责任经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分别罚款1000~2000元,对造成项目资源不合理利用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11.5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上道工序的正式委托,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经济处罚外,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或3.2.6执行。

1)尚未影响工程进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2)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2000~5000元。

5.11.6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进度计划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没有编制项目各级、各类进度计划,或项目进度计划未经上报和批准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20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及进度计划工程师分别罚款500~1000元;

2)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各级、各类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测量、更新和调整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5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和直接责任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分别罚款100~500元,对进度计划工程师、项目采购计划管理人员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管 理 制 度

3)没有及时对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或没有将项目调整计划进行上报、审批和发布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控制经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分别罚款100元,对进度计划工程师、项目采购计划管理人员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4)非客户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30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经理分别罚款1000~2000元,对进度计划工程师、项目采购计划管理人员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元。

5.11.7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行等各阶段进行费用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没有编制项目的控制估算、预算,以及年度、季度和月度费用计划,或费用计划未经上报和批准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20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费用控制工程师罚款500元;

2)没有对项目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监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异没有及时核对,导致项目费用失控,从而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控制经理、项目费用控制工程师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

3)没有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对原定的预计费用进行变更和调整,致使项目费用超出批准的限额,对项目经理、项目控制经理分别罚款1000~2000元,对费用控制工程师和项目专业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元。

5.11.8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行等各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在设计过程中,未能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项目质量计划规定,致使设计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项目经理、质量控制经理罚款1000~2000元;

2)在设计过程中,未能按规定程序做好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的组织接口和技术接口、设计评审、验证和输出等各项工作,对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设计经理罚款1000~2000元;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按规定对供货厂商、施工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或未能按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施工工序认

管 理 制

真检查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质量经理和项目采购工程师罚款1000~2000元;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臵,或对有关质量记录未能收集、整编,影响了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致使不合格品流入施工或在施工中产生不合格品的,对项目采购经理、施工经理和采购工程师罚款1000~2000元;

5)没有制定试车方案或没有按照规定审核确认试车方案的,对项目经理、项目开车经理罚款2000~3000元;

6)试车记录、报告不符合工程规定,对项目开车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7)在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试车指导人员未能果断处理,致使事故扩大,对项目开车经理罚款2000~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3000元。

5.11.9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运行等各阶段进行安全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基础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确认、制定控制措施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安全工程师罚款1000~2000元;

2)没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对项目安全工程师罚款1000~2000元。

5.11.10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文件管理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发放未经签发的项目管理文件、报批文件、技术文件和信函的;

2)违反《设计文件分期发放规定》的;

3)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文件、信函、传真、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借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立卷、归档和销毁,未按公司有关保密文件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

5.11.11 在相关方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隐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或3.1执行。

1)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隐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业主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

管 理 制 度

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2)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隐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给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损失2%~5%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3)因其它原因,隐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给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处以1000~3000元罚款。

5.11.12 未按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3、3.2.5或3.2.6执行。

1)造成既成事实,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变更后造成工程费用发生较大变动,给工程建设带来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5.11.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内部人员接受相关方任何方式的馈赠,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3或3.2.5执行。

1)馈赠品价值未超过100元,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2)馈赠品价值超过100元,对有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处以馈赠品价值2倍的罚款。

5.11.1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有关现场(如HSE、作息、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其直接领导处以100~500元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3或3.2.5执行。

5.11.1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卸责任,扯皮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业主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对其直接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1或3.2.5执行。

5.11.16 在项目现场不接受业主有关人员的监督,造成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给予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5.11.1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管 理 制

1)未按要求按时向业主、现场监理如实填报工程资料,造成投诉或抱怨的;

2)当业主提出额外服务要求时,生硬拒绝,引起业主不满的;

3)不负责任地向业主随便承诺无法履行的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未能准时参加业主召集的各种会议,延误与业主约定见面的时间甚至无故失约的。

5.11.18 在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规定的人员或装备未按业主要求按时抵达指定现场,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1或3.2.5执行。

1)未造成业主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造成业主投诉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其直接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5.11.19 对上级部门安排的工程项目质量回访、满意度调查敷衍应付,胡乱编造回访总结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其直接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5或3.2.7执行。

5.11.20 在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工作责任意识差,擅离职守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影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处500~1000元的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5.11.21 由于个人原因,丢失工程技术资料或图纸,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造成一般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丢失图纸资料的材料成本两倍罚款;

2)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3)导致业主索赔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赔偿额5%~10%的罚款。

5.11.22 对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或要求未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或未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的,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2)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对责任部门领导处以100~500元罚款。

5.11.23 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100元的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2、3.2.3或3.2.5执行。

管 理 制 度

5.11.2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在项目各阶段成果审查时,未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汇报效果不佳,引起业主不满的;

2)对业主或上级组织的审查,相关负责人不到场或擅自中途离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项目会议上对待业主态度生硬或与业主发生无理争吵的;

4)不注重现场或办公场所环境保护,影响公司形象的;

5)在工作现场不注重个人言谈、仪表、举止,影响公司形象的。

5.11.25 工作期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问责程序按照3.2.5或3.1执行。

5.1.26在施工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5执行。

(1)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的;

(2)未按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进行图纸、材料、施工工艺变更的;

(3)不及时进行工程质量报验的;

(4)违反施工标准、规范,野蛮施工的;

(5)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6)未设臵安全标识或设臵不符合规范的;

(7)材料杂乱堆放的;

(8)作业区不整洁,现场围挡不符合规范的;

(9)其他违章行为。

5.12 通用部分

5.12.1 客户投诉至公司,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被投诉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罚款2000~3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1执行。

5.12.2 在办公环境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3或3.2.6执行。

1)不遵守办公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随地吐痰、乱丢废物的;

2)在非吸烟区吸烟的;

3)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4)在非办公时间未及时关闭计算机、空调、照明灯的;

管 理 制

5)未按规定对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分类放臵的;

6)不遵守公司节约公约的;

7)违反《员工手册》中“CPE员工行为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的。

5.12.3 对上级领导或部门安排的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推诿扯皮、组织不力,没有及时进行安排与布臵的;

2)不符合要求,给单位造成信誉损失,受到上级批评的;

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4)完成的成果未达到领导规定要求的。

5.12.4 在日常工作中,对下级请示汇报的问题没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造成工作拖延或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罚款500~10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5.12.5 不按规定进行考勤,弄虚作假,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问责程序按照3.2.6执行。

5.12.6 在公司或分、子公司内正式发布的文字性成果(包括文件、公文、报告、通知、纪要、各类上报材料和各种统计报告(表)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问责程序按照3.2.2或3.2.3执行。

1)未能将需要说明的事项阐述、表达清楚,须重新出版、发布。编、校、审每人罚款500元。如造成经济的和信誉损失的,要按有关行政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2)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须重新出版、发布。编、校每人罚款200元;

3)对文件中语法、句法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各罚款50元;

4)文件中文字、标点出现错误,每一处罚编制人5元,错误数量超过文字、标点总数的3‰,对超过部分每一处错误,编、校、审每人罚款50元。文章标题中出现错、别字,编、校、审每人罚款500元;

5)文件中出现数据错误,应先追究数据提供人的责任,如提供的数据无错误,按上述第3条款执行。

6 裁 决

被问责人有权就被问责事实向公司或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按程序向上级领导进行反映,其中:

管 理 制 度

1)申诉至分、子公司领导层的,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实施最终裁决;

2)申诉至公司总部的,由公司总经理实施最终裁决。

7 监 督

7.1 公司实施问责监督制度,即由问责主体的上级领导监督问责实施情况,对于没有按制度要求实施问责的问责主体,其上级领导对其加倍问责。

7.2 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应推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年内未实施问责的,由公司及分子总经理直接对其进行问责10000元。

7.3 对于应问责而未问责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公司或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反映,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于没有按制度要求实施问责的问责主体,由其上级领导对其加倍问责。

8 时效性及公示

对问责情况要及时予以公示,以达到提高全员责任意识的目的:

1)对于违反会场规定等责任主体很明确的不符合情况的问责,要在现场宣布;

2)对于其它情况,要在下达问责通知单后24小时内在公司或分、子公司宣传栏张贴公示;

3)问责通知单在公示的同时要直接下达给被问责当事人和财务部门(问责通知单原件用于公示,其他采用复印件),被问责当事人如无异议须在7天内到本单位财务部门上缴罚款,逾期不交者由财务部门从工资和奖金中加倍扣除。

9 统计及上报

9.1 公司技术质量处每半年统计公司问责情况,并选取典型问责案例在《CPE》进行宣传。

9.2 分、子公司技术质量部应于每年7月5日、12月15日前分别统计报告上半年及全年问责管理情况。

10 罚金管理

10.1 公司总部收缴的问责罚款由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管理,分、子公司收缴的问责罚款由分、子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10.2 问责罚款用于建立公司及分、子公司总经理奖励资金,奖励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管 理 制

11 附 则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问责管理办法》(油设技字„2006‟102号)同时废止。

管 理 制 度

附件1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1条。

管 理 制

附件2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部/分(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总经理/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2条。

管 理 制 度

附件3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字[ ]第 号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用于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各部门对部门副职及员工的问责,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3条。

管 理 制

附件4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部:

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4条。

管 理 制 度

附件5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部/×××:

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5条。

管 理 制

附件6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部/××分/子公司:

问责主体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6条。

管 理 制 度

附件7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责通知书存根

××字[ ]第 号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问 责 通 知 书

××字[ ]第 号

××分/子公司: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总经理/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问责通知单适用于问责程序之3.2.7条。

管 理 制

附件8

问责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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