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09:42
来源:求是 期号:2009.8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王黎明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目前政策效应已逐步显现。今后,我们要立足长远,重点围绕完善政策法规、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服务环境、维护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竞争力不强、特色不鲜明、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继续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环境。创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按照中央部署,积极配合财政和金融部门,加快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同时,妥善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工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摆脱生产经营困难。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着力培育能够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兴产业,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发展。要积极发挥政府优势,引导和调动中小企业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一是突出加强企业管理。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管理意识,强化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采用符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现代管理方法和工具,不断提高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二是大力促进技术创新。按照“专、精、特、新”的发展要求,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技术转移和新技术产业化,鼓励它们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它们发展自有品牌和商标,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扎实推进结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它们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
技术产业领域,形成有特色、有规模、体系完整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同时,推进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欠发达地区小企业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规范、便利、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围绕企业需求完善服务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服务需求,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在中小企业集中特别是产业集聚地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二是稳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继续发挥各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增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发展。三是积极开展重点服务业务。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财政补贴和资助机制,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开展创业服务;积极开展以经营管理者为主要对象的培训,努力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不断提高它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建好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质量。
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针对我国中小企业权益维护难等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改进服务和管理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权益维护成本。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对中小企业维权行为提供充分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投资以及合法受益,以保护它们的投资积极性和创业热情。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助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中小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与不合法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
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