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两抢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 - 范文中心

最高院关于两抢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

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

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

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

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

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

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

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

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

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

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

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

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

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

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

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

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

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

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

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

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

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

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

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

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

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

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

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

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

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

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4、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

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

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

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

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2005年6月8日


相关内容

  • 案例:关于商标侵权案件非法经营额计算标准的探析
    案情: 某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酒.经查,张某共销售侵权红酒120瓶,进货价格每瓶10元,标价每瓶90元,已售出32瓶. 争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 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学习资料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通关秘籍 目录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通关秘籍 ............................................................. ...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的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的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 ...
  • 中国法律法规网
    网站首页 法制报道 中国法律篇 财经法规篇 地方法规篇 国际条约篇 案例汇编 法律英文版 法制课堂 会员注册 联系我们 福建法学 国家法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 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 ...
  • 公司法若干司法解释
    公司法若干司法解释 一.股权确认 我们已经讲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设立公司.出资方式和出资瑕疵.瑕疵责任问题.在司法解释(三)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与公司设立.出资方式相关,即股权确认.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 ...
  •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 富迪律师 浏览 2294 发布时间 11/12/30 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 稳定的通知(2011) (法[2011]336号)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 ...
  • 婚前财产婚后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时如何处理分析
    婚前财产婚后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时如何处理分析 婚姻法对于何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相对明确,但由于财产可能会产生收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或者财产的形式转化后如何认定该财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边显得相对复 ...
  • [规范整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目  录 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2.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3.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