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
合同范围——主体工程
目 录
1. 合同结构 ........................................................ 1 2. 合同范围 ........................................................ 1 3. 合同边界 ........................................................ 4
1. 合同结构
2. 合同范围
2.1. 合同范围概要
2.1.1. 合同范围为按照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应由总承包人执行及完成的各项工作。
2.1.2. 合同范围包括:
(1) 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工程项目;
(2) 管理、组织、协调及配合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建造的各指定分包人之工作;
(3) 协调、配合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建造的各独立承包人之工作。
2.2. 合同范围项目(土建)
2.2.1. 总承包人需根据合同指定图纸要求、合同条款要求、工程规范与技术规程要求、工程验收评定标
准进行并完成承包工程内容。
(1) 本合同所说的“合同图纸”是指工程发包人招标时发出的由XX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XX”施工图,设计合同号XX,XXXX年XX月XX日出图,图纸目录见招标文件组件《图纸》。
(2) 《图纸》之外相关的有效设计变更图纸与发包人工程变更指令均视同为“合同图纸”的一部分。
(3) 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不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的工程项目和由发包人独立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
a.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的工程项目:见前表《本项目的工程合同结构》。 b. 发包人独立承包人的工程项目:见前表《本项目的工程合同结构》。
2.2.2. 地基及基础工程(除非有特别说明,基坑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基坑降水、试桩、桩基工程由发
包人指定的独立承包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项工程:
(1) 全部人工挖孔桩桩顶浮浆凿至设计标高(凿除厚度统一平均按150MM包干计量)、桩承台与地梁、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结构工程及地下室专项内外防水,含砼垫层、砖胎模、零星结构、构造工程、型钢结构、人防构造及配套设施、设备,各类埋件、预留洞口、凹槽、凸线工程;
(2) 拆除基坑支护之临时支撑设施,并进行基坑、室外地面回填至设计标高(包括回填土的场地内平衡、
外购);
(3) 总承包人负责(预应力管桩)桩顶连接筋设置及混凝土浇灌;桩顶施工标高、定位及留置插筋与设
计要求之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的必要的工程处理;
(4) 在总承包人开始地基及基础施工后,因地下室结构施工引起的土石方挖运(非基坑开挖)、排土工
作、受纳地点选定由总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概由总承包人承担;
(5) 如桩顶施工标高、定位及留置插筋与设计要求之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的必要的工程处理由
总承包负责施工,由总承包人按照洽商变更管理流程办理手续并申报所需费用,经发包人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所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此费用将由桩基工程承包商承担,由发包人直接扣减桩基工程承包商工程款支付给总承包人,计价方式依照合同条款执行);
(6) 深基坑支护与基坑现状参阅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的设计施工图,在底板施工前,如总承包人对现场
有怀疑或有必要,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可协助总承包人对现状进行测量。底板开工后之总承包人提出的防碍地下结构施工之异议(例如:施工作业面不够、超挖、回填过深需换沙回填),发包人均不予接受;
(7) 如总承包人提出要求使用承包工程场地范围外(由发包人管理范围)的现有土方,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以按照约定范围使用;
2.2.3. 主体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项工程:
(1) 全部现浇、砌体工程,含零星砌体、构造、抗裂防渗漏措施工程、型钢结构(是指在半地下室顶板
及商业裙楼等部位有砼梁芯含型钢)及各类埋件(合同附件XX约定的范围)、预留洞口、凹槽、凸线工程;含各类防火、人防分区墙及非结构墙;
(2) 各类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的措施工程,如止水钢板、止水橡胶等;
(3) 发包人确定的分期施工措施工程,如留置钢筋、防腐、临时封堵、临时支撑、临时安全防护;
2.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项工程:
(1) 全部室内和室外(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及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抹灰工程,含抗裂防渗漏措施工
程(如:内外砖墙与砼柱、梁、墙接缝处挂钢丝网,外墙须满挂钢丝网,门窗外框周边防水砂浆塞缝),其中发包人指定分包人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抹灰要按求压光或毛面;
(2) 外墙饰面工程,包括外墙抹灰(含挂钢网)、外墙防水、瓷砖和石材的挂贴、防水涂料涂饰等;
(3) 全地下室与半地下室之全部室内楼面、墙面、天棚装饰装修工程,含楼梯通道、水电风管井、设备
房、工具间、贮藏间等部位及地库底板找坡层、排水沟、入口排水沟金属格栅盖(可行载重车)等;
(4) 幼儿园(若有)等公共建筑的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一次到位;
(5) 楼梯通道、水电风管井、机房(除特别说明外)、公共用房等全部之室内地面、墙面、天棚装饰装
修工程,但不含全部电梯厅(前室)、首层大堂之室内地面、墙面、天棚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工程按标准施工;
(6) 商场、住宅户内之精装修工程按装饰装修交楼标准施工;
(7) 全部地下室、幼儿园、商场裙楼(若有)及地下室直通住宅楼顶楼梯之栏杆;全部阳台、露台、屋面、
商场、商场共享中庭之栏板、栏杆工程;
(8) 全部外墙空调盒格栅工程;
(9) 门工程,含全部非防火门(但不含落地推拉门及玻璃门)及防火卷帘门的供应及安装,包括楼梯门、
管井门、设备房门、分区门、间隔门、通道门、入屋顶门等,但不含住宅入户门、首层大堂入口门及住宅套内居室、卫生间、厨房门、住宅户内阳台门;
2.2.5. 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项工程:
(1) 屋顶结构、屋面防水、人孔、钢爬梯、屋面瓦、屋顶机房、屋顶构架之楼面、墙面、防护栏杆、天
棚装修装饰;
2.2.6. 其它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项工程:
(1) 室外散水、台阶、残疾人坡道;完成室外土方回填至场平;
(2) 土建专业通风、排烟道系统工程;
(3) 公共区域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卫生洁具供应及安装);
(4) 全部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露台、水池等之专项防水工程,厨房防水还应包括安装预制烟道时与
楼板(屋面板)之塞缝隙、防水;
(5) 全部砼水箱及内外钢爬梯,但不包括玻璃钢生活水箱、不锈钢生活水箱工程及水池冲洗清毒工程;
(6) 全部外墙、屋面、露台之专项保温、节能工程;
(7) 全部隔热及隔声工程,如水泵房、冷冻机房、风机房、电梯机房内墙矿棉装饰板;
(8) 合同图纸及有关说明和规范、标准所示之其它工程;
2.3. 合同范围的其它约定内容
2.3.1. 总承包人投标时已考虑:合同图纸所需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含梁、板、柱、墙等)钢筋的连接
与搭接方式(如套筒、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绑扎等)、位置、数量,由此引起的造价已含在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措施项目包干价款内、不再另计相关费用。
2.3.2. 在使用预拌商品砼前,总承包人应履行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报送三家(或以上)生产厂家手续,
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考察、确认后方能使用;而因砼场外汽车运输及场内专用泵运输引起的运费增加,均由总承包人承担;
2.3.3. 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界面划分如在本合同条款内描述不清晰的可
参见分包人合同条款描述,但如两者冲突,总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进行说明,由发包人方进行明确和界定(含相关费用调整)。如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方重新确定的界定划分方案有异议,本合同约定条款内容解释顺序高于分包人合同条款内容;
2.3.4. 按照属地建设管理规定,进行测试、检验(如:原材料与设备进场检验检测、型钢焊缝无损探伤检
测、主体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及提供有关报告,直到符合相关规定为止;
2.3.5. 总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审核、签署各指定分包人的承包合同(为三方合同),总承包人应注意审核
三方合同中,对总承包人责任范围的界定;
(1) 如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承包合同(为三方合同)内容无异议,应于收到指定分包人的承包合同
(为三方合同)后的14天内完成三方合同的签署工作;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指定分包人的承包合同(为三方合同)后的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
(2) 总承包人应注意审核指定分包人所提供的深化图纸,对于发包人方已经正式确认的指定分包人所提
供的深化图纸,如与总承包人的合同图纸内容有差异或有调整,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并配合发包人同设计单位、指定分包人共同确定解决方案,并按照发包人确认的相关洽商、变更手
续进行施工。
2.3.6. 总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参与人负责的工程内容提供配合
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现场上的照管、配合、协调(包括现场堆放材料场地、水电供应,各种临时设施场地之使用、垂直运输、外架,现场保安及其它所需工作)等,以及使所有单项工程的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能在总承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或按本合同规定取得延长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
2.3.7. 总承包人须负责按照合同图纸内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完成所必要之
深化设计及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的深化图纸,以供发包人审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纸必须得到发包人之批准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2.3.8. 除了上述之工程施工外,总承包人须负责按照合同图纸要求进行窗户、钢结构、雨蓬、园林景观分
包人工程所需要的预留预埋、留洞、留槽施工,按照合同图纸要求进行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燃气、电梯、泛光照明、高低压配电等专业分包人工程所需要的预留洞、槽施工,以及这些工程完工后的孔洞、凹槽、缝隙砼(或防水水泥砂浆)填料填实及防水处理,尤其是门、窗工程的砂浆塞缝工作;
总承包人须协同发包人在XX市建设局办理总承包施工许可证,施工范围须覆盖但不限于总承包工程、指定分包人工程、指定材料供应,如因总承包人原因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或施工范围覆盖不全而引起的停工、罚款等损失或法律纠纷由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方不予顺延;
3. 合同边界
3.1.
本合同边界描述仅为部分界面的划分原则,不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及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内已经约定的内容,下述内容的解释顺序低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
3.3. 【A01.主体工程】与【B01.土方降水护坡工程】的边界划分
3.3.1. 总包负责:
(1) 接收基坑:
(2) 边坡使用期间的维护;
(3) 基坑施工期间的基坑围栏防护;
(4) 大开挖后各承台、井、坑的及不同标高面的开挖;
(5) 基坑回填;
(6) 人工清基底200mm厚扰动土并外运。(仅限不需地基处理部分)
(7) 打钎拍底。
3.3.2. 分包负责:
(1) 施工马道土方开挖,外运;
(2) 完成土方开挖、外运及边坡支护的设计及施工;
(3) 完成降水井和配套排水设施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含相应水电费用);
3.4. 【A01.主体工程】与【B02.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边界划分
3.4.1. 总包负责:
(1) 接收桩基时复核已完成桩基础工程偏差、缺陷;
(2) 清除桩间土并堆放在基坑内指定地点;
(3) 垫层材料和施工;
(4) (预应力管桩)桩顶连接筋设置及混凝土浇灌;
(5) 桩顶施工标高、定位及留置插筋与设计要求之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的必要的工程处理。
3.4.2. 分包负责:
(1) 桩基的施工,负责试桩及桩基检测;
(2)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对地下障碍物进行清除;
(3) 提供桩位图交总包验收;
(4) 消除桩间挤土效应不利影响,包括恢复桩基施工面至交接原始标高;
(5) (预应力管桩)负责截桩;
3.4.3. 可选项目:
(1) (灌注桩)破桩头及残渣外运、补桩头包含在总包合同中;
(2) (灌注桩)桩头由分包处理至桩顶设计标高,并预留插筋。
3.5. 【A01.主体工程】与【B03.门窗或幕墙工程】的边界划分
3.5.1. 总包负责:
(1) 按照合同图纸、深化图纸要求,完成门窗洞口的砌筑工作,负责预留金属门窗构件与结构内钢筋连
接的接头;
(2) 根据设计要求预埋玻璃幕墙、玻璃采光顶、玻璃雨蓬、门窗工程的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地上结构
施工之后);
(3) 提供外脚手架的搭拆、垂直及水平运输配合。
(4) 总包(或机电分包)负责防雷接地施工并引到位;
3.5.2. 分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自行预埋玻璃幕墙、玻璃采光顶、玻璃雨蓬、门窗工程的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地上
结构施工之前);
(2) 进场后对总包预埋的埋件数量及位置进行复核,接收现场,负责后续预埋及新增点位预埋(若分包
定标于地上结构施工之后);
(3) 自行搭设非设在屋面的玻璃采光顶的满堂脚手架;
(4) 防雷焊接至主体防雷接驳点;
(5) 幕墙工程的外墙保温;
(6) 幕墙工程背后墙体表面防水层;
(7) 深化设计及施工铝合金门窗、百页(或塑钢门窗、百叶)工程,负责门窗打胶、门窗防水处理、门
窗接地、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负责门窗外表面的装饰面保护层施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8) 门窗工程的塞缝、防水、打胶;
3.5.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的收口(含防水密封);
(2) 分包负责: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的收口(含防水密封)。
3.6. 【A01.主体工程】与【B04.户门工程】的边界划分
3.6.1. 总包负责:
(1) 按照合同图纸、深化图纸要求,完成门洞口的砌筑工作,预留钢筋接头。
(2)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3) 户门成品保护(移交钥匙后);
3.6.2. 分包负责:
(1) 户门供应(含门副框);
(2) 户门灌浆塞缝、打胶、防水;
(3) 户门成品保护(移交钥匙前);
3.6.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户门灌浆塞缝、打胶、防水;
(2) 分包负责户门灌浆塞缝、打胶、防水;总包提供塞缝砂浆。
3.7. 【A01.主体工程】与【B05.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的边界划分
3.7.1. 总包负责:
(1) 土建:公共区域地面与顶面施工至结构面、隔墙的砌筑与抹灰;卫生间顶面完成至结构面,完成内
部隔墙的砌筑与抹灰,完成墙面地面的防水层及保护层;
(2) 强电:精装修部位电气线路的埋管与穿线,疏散指示灯与疏散标示的施工;
(3) 弱电:精装修部位弱电线路的埋管、穿带丝(弱电专业分包负责穿线、接线);
(4) 给排水:卫生间给排水主管、支管的施工与阀门安装,接口处临时封堵,地漏、清扫口安装;
(5) 暖通:精装修部位暖通系统施工,空调风口的安装;
3.7.2. 分包负责:
(1) 土建:公共区域地面找平层及面层施工,墙面所有装饰层施工;卫生间所有装饰层施工;层内所有
防火门、玻璃门、木质门的安装;
(2) 强电:电气二次布线及灯具、开关面板安装;
(3) 弱电:局部弱电二次布线及面板安装;
(4) 给排水:局部二次改管的施工,接口处八字阀安装,所有洁具安装;
(5) 暖通:装修负责检修口的留设;
3.7.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楼梯间墙地面装饰、梯板底(天棚)涂料、靠墙扶手及楼梯栏杆。
(2) 分包负责:楼梯间墙地面装饰、梯板底(天棚)涂料、靠墙扶手及楼梯栏杆。
3.8. 【A01.主体工程】与【B06.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边界划分
3.8.1. 总包负责:
(1) 土建:室内地面与顶面施工至结构面、隔墙的砌筑与抹灰;卫生间顶面完成至结构面,完成内部隔
墙的砌筑与抹灰,完成墙面地面的防水层及保护层;
(2) 强电:精装修部位电气线路的埋管与穿线;
(3) 弱电:精装修部位弱电线路的埋管、穿带丝(弱电专业分包负责穿线、接线);
(4) 给排水:卫生间给排水主管、支管的施工与阀门安装,接口处临时封堵,地漏、清扫口安装;
(5) 暖通:精装修部位暖通系统施工,空调风口的安装;
3.8.2. 分包负责:
(1) 土建:室内地面找平层及面层施工,墙面所有装饰层施工;卫生间所有装饰层施工;层内所有防火
门、玻璃门、木质门的安装;
(2) 强电:电气二次布线及灯具、开关面板安装;
(3) 弱电:局部弱电二次布线及面板安装;
(4) 给排水:局部二次改管的施工,接口处八字阀安装,所有洁具安装;
(5) 暖通:装修负责检修口的留设;
3.8.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地漏和清扫口安装;空调风口的安装;
(2) 分包负责:地漏和清扫口安装;空调风口的安装。
3.9. 【A01.主体工程】与【B07.钢结构工程】的边界划分
3.9.1. 总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2) 按照合同和深化图纸要求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负责预留结构内钢筋连接的接头。
(3) 提供外脚手架的搭拆、垂直及水平运输配合。
(4) 总包(或机电分包)负责防雷接地施工并引到位;
3.9.2. 分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期间);
(2) 进场后对总包预埋的埋件数量及位置进行复核,接收现场(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3) 自行搭设自用脚手架;
(4) 钢结构防雷焊接至主体防雷接驳点;
3.9.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2) 分包负责: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3.10. 【A01.主体工程】与【B08.楼体标识工程】的边界划分
3.10.1. 总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2) 按照合同和深化图纸要求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负责预留结构内钢筋连接的接头。
(3) 提供外脚手架的搭拆、垂直及水平运输配合。
(4) 总包(或机电分包)负责防雷接地施工并引到位;
3.10.2. 分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期间);
(2) 进场后对总包预埋的埋件数量及位置进行复核,接收现场(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3) 自行搭设自用脚手架;
(4) 楼体标识防雷焊接至主体防雷接驳点;
3.10.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楼体标识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2) 分包负责:楼体标识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3.11. 【A01.主体工程】与【B09. 水暖及电气安装工程】的边界划分
3.11.1. 总包负责:
(1) 混凝土和砌体内的预留预埋(机电分包进场之前);
(2) 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等设备的基础施工;
(3) 专业图纸内,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进出建筑物室外埋地管线均按照出建筑物外墙中心线2.5米(有
进出管道井者到管道井)考虑。应在管口地面(或墙面)作标记,并负责管线与套管之间的防水处理措施。
(4) 负责所有进出建筑物室外埋地管线与外墙的防水处理。
(5) 室外化粪池和隔油池的施工(含其上的管线接口,但不含与其连接的管线),及相关土方开挖、回
填、基础处理;
3.11.2. 分包负责:
(1) 混凝土和砌体内的预留预埋(机电分包进场之后,双方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含所有分包(电气、
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燃气、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高低压配电等)合同图纸中需要在墙体、楼板上预留、预埋的套管、套盒的制作及安装。
(2) 配合消防、空调、市政工程(电力、自来水、雨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园林环境)等工程
进行专业设备及配件等安装;
(3) 专业图纸内,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进出建筑物室外埋地管线均按照出建筑物外墙中心线2.5米(有
进出管道井者到管道井)考虑。应在管口地面(或墙面)作标记,并负责管线与套管之间的防水处理措施。
(4) 机电分包进场施工过程中,如需对总包(或其它分包)的已完工程进行踢凿、打洞等工作,必须首
先书面告知总包(或其它分包),并就需要总包(或其它分包)配合的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将施工计划安排告知总包(或其它分包)。如果上述工作属于机电分包在预留、预埋工作过程中的过错导致,总包(或其它分包)相关的重复施工、修补等工程费用由机电分包承担;如果上述工作属于专业工程合理的工艺要求、工序安排,总包(或其它分包)相关的重复施工、修补等工程费用由总包(或其它分包)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性质判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负责判定。
(5) 水池内壁的内涂防霉、防菌涂料施工,及各类套管的预留预埋,及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防虫
网、人孔盖等管线和设施;
(6) 公共区域卫生间内洁具的供应和安装(洁具类型及型号需经发包人认可);
3.11.3. 可选项目:无
3.12. 【A01.主体工程】与【B10.消防工程】的边界划分
3.12.1. 总包负责:
(1) 消防管道管洞的预留及预埋、线管的预埋;
(2) 消防水的预留洞口及防水套管的预埋、消防弱电预埋管、消防电源箱上桩头的安装;
(3) 将电源接至水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是否带一个配电箱由图纸确定);
(4) 消防水池以及屋顶消防水箱的进水管、溢流放空管、溢流报警系统的安装;
(5) 防火卷帘预埋塞缝。
3.12.2. 电梯分包负责:
(1) 消防电梯迫降线路接至电梯机房;
(2) 电梯机房、消控中心、轿箱两两对讲线路敷设。
3.12.3. 智能化分包负责:
(1) 背景音乐;
(2) 消防广播。
3.12.4. 水暖及电气分包负责:
(1) 防排烟、正压送风、设备房送排风系统;
3.12.5. 消防分包负责:
(1) 各种设备控制箱供应,包括风机(排烟、排风、正压送风)控制箱等;
(2) 承担电检与消检。
3.12.6. 可选项目:
(1) 所有防排烟、正压送风、设备房送排风系统均包含在消防合同中;
(2) 各种设备的控制箱包含在消防工程中,如风机(排烟、排风、正压送风)控制箱等;
(3) 与智能化工程的分界线:背景音乐和消防广播是否合并。若背景音乐系统须提前使用,可由智能化
分包施工,和消防广播分开。
3.13. 【A01.主体工程】与【B11.泛光照明工程】的边界划分
3.13.1. 总包负责:
(1) 低压配电柜至泛光照明配电箱的电缆及预埋管线,包括电缆头制作及接至泛光照明配电箱主开关。
(2) 消防管道管洞的预留及预埋、线管的预埋;
(3) 消防水的预留洞口及防水套管的预埋、消防弱电预埋管、消防电源箱上桩头的安装;
3.13.2. 分包负责:
(1) 泛光照明深化设计(应尽量按照所提供的电气容量来确定设计方案;电气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按估
算的容量先行确定低压配电柜泛光照明回路的开关容量,送电电缆容量以及配电箱的安装位置)。
(2) 泛光照明配电箱的制作、安装(在图纸设计时可先确定泛光照明配电箱的安装位置);
(3) 泛光照明灯具供货、安装;
(4) 泛光照明配电箱至各灯具及各灯具之间的所有电缆电线的敷设。
(5) 在确定泛光照明系统的设计及确定安装位置和配电线路走向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及其它设备安装对
其的影响
3.13.3. 可选项目:
(1) 若能事先确定泛光照明工程方案图,由总包预埋穿墙套管并暗敷管线。
3.14. 【A01.主体工程】与【B12.智能化工程】的边界划分
3.14.1. 总包负责:
(1) 室内智能化系统工程线管预埋(所有弱电线管需穿铁丝移交给相应弱电单位,并保证管道畅通);
(2) 桥架线槽的施工;
(3) 电源接至控制中心。
3.14.2. 景观及园林绿化分包负责:
(1) 室外智能化系统工程线管预埋(智能化分包进场之前);
3.14.3. 电梯分包负责:
(1) 电梯轿箱内预留闭路监控摄像机位置;
3.14.4. 智能化分包负责:
(1) 室内智能化系统工程线管穿线;
(2) 弱电智能箱供货和安装;
(3) 电梯轿箱内摄像机安装及摄像机随行电缆安装;
(4) 室外智能化系统工程线管预埋(智能化分包进场之后);
3.14.5. 可选项目:无
3.15. 【A01.主体工程】与【B13.电梯工程】的边界划分
3.15.1. 总包负责:
(1) 电梯井道施工(需满足电梯安装设计要求);
(2) 主体结构上开孔、洞、凹口、凹槽等;
(3) 电梯机房内曳引机吊钩的预埋;
(4) 电梯机房内的主电源开关(配电箱);
(5) 电梯机房内的固定电气照明,机房内的电源插座,靠近机房入口适当高度处的照明开关;
(6) 电梯机房内的通风系统(风机、电源等)
(7) 电梯机房适当位置设置围栏、爬梯、活门,电梯层门预留孔的安全保护栏;
(8) 电梯井坑积水及时抽干;
(9) 电梯动力箱、电梯门及门框安装后的塞缝及收口,电梯呼叫盒洞口的封堵;
3.15.2. 电梯分包负责:
(1) 电梯井道内的永久性照明,电梯机房和底坑的井道照明控制开关;
(2) 电梯轿箱内预留闭路监控摄像机位置;
(3) 电梯机房内的消防电梯迫降控制线的接口提供;
(4) 机房、轿箱、消防控制中心的三方对讲控制线,提供轿箱和机房的接口;
(5) 电梯无滴水空调系统;
(6) 电梯其他控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3.15.3. 智能化分包负责:
(1) 电梯轿箱内摄像机(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及摄像机随行电缆安装;
3.15.4. 消防分包负责:
(1) 机房内的消防电梯迫降控制线;
(2) 机房、轿箱、消防控制中心的三方对讲控制线安装;
3.15.5. 可选项目:
(1) 电梯分包负责:电梯井道内工字钢梁;
(2) 电梯分包负责:井道内电梯安装所需脚手架;
(3) 电梯分包负责:轿厢内装饰工程;
(4) 发包人负责:电梯工程竣工后免费维修期间的年检费;
3.16. 【A01.主体工程】与【B14.立体车库工程】的边界划分
3.16.1. 总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2) 按照合同和深化图纸要求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负责预留结构内钢筋连接的接头。
(3) 提供外脚手架的搭拆、垂直及水平运输配合。
(4) 总包(或机电分包)负责防雷接地施工并引到位;
3.16.2. 分包负责:
(1) 根据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期间);
(2) 进场后对总包预埋的埋件数量及位置进行复核,接收现场(若分包定标于主体结构施工之后);
(3) 自行搭设自用脚手架;
(4) 立体车库钢结构防雷焊接至主体防雷接驳点;
3.16.3. 可选项目:
(1) 总包负责:立体车库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2) 分包负责:立体车库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收口。
3.17. 【A01.主体工程】与【C.独立承包人】【D.指定供货人】的边界划分,详见《3.2.合同边界通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