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公司各级化验室应分别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配置的各种安全保险设施(通风橱、防尘罩、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高温电气设备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地线和保持位置,并由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
三、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均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专用地点,并严格履行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四、实验室内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如吸烟和吃零食)。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并做好安全防护。
六、检测人员在操作时,须根据检测需要,正确穿着工作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须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进行易燃、易挥发、有毒气体物质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中途不得离岗。
七、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和电热蒸馏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设备的使用情况。使用乙炔气、氢气、氮气等高压气体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在使用易燃溶剂时必须远离火源,并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电炉、烘箱周围严禁放置易燃物品。
九、实验用过的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有毒试样,均须集中保存,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妥善处理和销毁,以防止人身中毒和污染环境。
十、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高温炉、干燥箱等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破损,发现破损应立即更换。电器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和维修。
十一、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应对紧急情况的各类灭火器材,并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所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十三、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其是否完好。严禁穿戴和携带防放射性的工作服及其他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室、区。
十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并熟悉和掌握事故处理方法。
十五、严禁放射性实验用具与非放射性实验用具混放、混用。
十六、下班时,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气路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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