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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人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2011年1月1日以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并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创新项目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3)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说明:重点创新项目主要指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同时包括我省承担的国家863和973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区域专项等。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
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3)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说明:重点学科主要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可参照以上条件。
3、企业、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3)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除符合第一条所列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条件外,短期项目申报人选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
权的归属。
4、2011年7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四、“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