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类材料阻燃性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
一、阻燃电缆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水平燃烧法):
1、试验工具准备:
1.1、喷灯:作为引燃源应符合GB/Z 5169.15-2001中4.2.1规定的实验室喷灯 。
1.2、固定喷灯底座用楔子:应能将喷灯灯管从竖直位置旋转至与竖直位置成20°夹
角,同时使灯管口平面与灯管纵轴线的交点和试验火焰的内锥及试样表面点之间的距离应为40mm 的供火位置。喷灯处于供火位置时,喷灯灯管纵轴线应处于正交于试样纵轴线同时通过试样中点的垂面内,使试验火焰的蓝色内锥正好触及试样表面中心线中点。
1.3、试验室:试验室应能密闭,并配备气密的玻璃窗框、门或其它装置以便于操作
设备和观察。实验室内部每条直线尺寸应至少为610mm 或更长。且实验室至少有4m 3的容积,包括排气通道的体积,排气通道的高度不小于300mm 。
1.4、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01s 。
2、试样截取:从成品电线电缆截取试样三段,长约250mm 。
3、试样处理:实验前,试样、设备和周围空气应在23±5℃的温度下达到热平衡,
整改试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应恒定在这个温度。
4、试验方法:
4.1、将试样夹在电缆支架上。
4.2、点燃试验用喷灯,将火焰总高度调整到125mm ,蓝色内锥高度为40mm 。
4.3、将喷灯移动到电缆中心线位置,调整喷灯高度使蓝色内锥火焰与试样表内距离
为40mm ,开始计时。供火时间为30秒。
4.4、计时30秒期间,不断左右摆动(喷灯与水平线夹角20°范围内)喷灯。
4.5、燃烧时间30秒,然后移去喷灯,注意观察试件的续燃情况, 并用秒表记下试样
的续燃时间。
4.6、待试样续燃结束后,取下试件,用棉布擦净试件表现,用钢尺测量试件的炭化
长度。
4.7、按同样的方法对其余2根试样进行同样试验,并记录碳化长度。
5、结果判定:
5.1、试样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1min ,且碳化长度不超过100mm 判定为合格;两个
参数其中有一个参数未达到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5.2、三次试验中有二次合格,则判定该项目试验为合格
二、阻燃电缆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垂直燃烧法):
1、试验工具准备:
1.1、火源:喷灯、燃料和火焰强度应符合GB/Z 12666.1-90第4.1.1条中表2标准丙
烷喷灯规定,其火焰强度为第一种 。
1.2、金属罩:金属罩的三面和顶部用金属制成,底部用非金属材料,正面敞开,金
属罩的宽度300±25mm ,深450±25mm ,高1200±25mm ,试验时,金属罩应放在通风柜中,由自由通风排除烟气,但要防止气流对火焰的影响。
1.3、试验夹具:在金属罩中设置上、下夹具,夹具宽约25mm ,固定试样时应使下
夹具的上缘与上夹具的下缘的间距为550±25mm ,并使试样垂直处于金属罩的正中。
1.4、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 1s。
1.5、天平或台秤(精度1g )
1.6、电热烘箱(60±2℃)
2、试样截取:从成品电线电缆截取试样一根,长约600±25mm 。
3、试样处理:实验前,将试样表面污渍清理干净。若电线电缆表面上有涂料或清漆
涂层时,试验前应将试样在60±2℃的温度下保持4h ,并冷却至室温。
4、试验方法:
4.1、将准备好的试样在天平或台秤上称重,并记录。
4.2、将试样垂直夹持在金属罩中电缆支架上,试样下端距底板约50mm ,如图1。
4.3、按图1和图2规定的喷灯与试样的位置,用调整好的喷灯火焰接触试样,并使
灯管轴线与试样轴线保持呈45°的倾角,喷口到试样表面的距离沿火焰轴线测量,应使蓝色火焰顶端至试样表面约为10mm ,距上夹具下缘为475mm ,对于试样外径为50mm 及以下者采用一只喷灯,试样外径大于50mm 者应采用两只喷灯。
4.4、试验时,喷灯火焰应不间断地燃烧试样。供火时间按下列公式计算: t = 60 + m/25
式中: t ------ 供火时间 s
m ------ 校准到600mm 长的试样重量 g
4.5、达到供火时间后停止供火,试样上的残焰能自行熄灭,并且在试样的燃烧完全
停止后,把试样表面用棉布擦干净,用钢尺测量试样的烧焦长度。
5、结果判定:
测量其烧焦部分在距上夹具下缘50mm 以上,则判定该试验结果为合格。
三、阻燃胶带的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
1、试验工具准备:
1.1、喷灯:作为引燃源应符合MT 182的规定,燃料从带有刻度管的容器供给。所
用燃料为95%的乙醇(GB394)和5%的甲醇(GB338)的混合物(V/V)。
1.2、燃烧试验室:应设有加工好的密封配合孔,作为喷灯遥控装置和燃烧导管的入
口,箱体内表面应涂成黑色的,箱子应设有可调节装置,确保试件处于适当位置,在箱子上部装有带抽风机的烟罩,但应以不引起火焰变化为前提,否则试验时应关闭抽风机(见图13)。
1.3、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01s 。
1.4、试验支架(见图15)。
2、试样截取:
2.1、具有完整覆盖层 6块(3块纵向,3块横向)。
2.2、剥去覆盖层 18块(9块纵向,9块横向)。
3、试样处理:
3.1、在阻燃带边缘至少300mm 处割取试样,对需要剥去覆盖层的试样,当剥离很
困难时,可采用间断性磨削方法,使摩擦发热量减至最小,当织物层暴露出时,立即停止磨削,截取时试样应保持干净。
3.2、试样形状为矩形,每件长150±2mm ,宽25±2mm 。
4、试验方法:
4.1、酒精喷灯的操作和维修按MT182的规定进行。
4.2、试验时将试样插入夹持器,喷灯与试样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图14的规定,即试
样应水平放置,其低端离喷灯喷火口中心为50mm ,喷灯垂直放置。
4.3、试验在弱光的燃烧箱内进行,点燃喷灯调整其火焰高度为150~180mm,燃料消
耗为2.55±0.15L/min。
4.4、试验时周围的空气流动应尽量少,以不影响燃着试样的火焰为准。
4.5、试验时容器内的燃料液面高度应保持在离喷灯底部760±20mm 范围内见图14.
4.6、试样位于火焰中央,其前缘与火焰外缘一致。
4.7、试样应垂直于燃烧箱的门,以便观察到试样两面。
4.8、试验时把试样放在火焰中燃烧30s 后,移走未熄灭的喷灯,从该时起用秒表测
量试样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并进行详细编号记录。
4.9、依次类推将所有试样全部做完,并记录。
5、结果判定:
5.1、6块具有完整覆盖层试样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
均值,得数小于等于3s 为合格,大于此数为不合格。其中每块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10s 。
5.2、18块剥去整覆盖层试样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
值,得数小于等于5s 为合格,大于此数为不合格。其中每块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15s 。
四、风筒涂覆布(俗称:导风筒)阻燃性的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
1、试验工具准备:
1.1、酒精灯:容量为250mL ,试验时灯内酒精应为规定容量的一半,。所用燃料为
95%的乙醇(GB394)和5%的甲醇(GB338)的混合物(V/V)。
1.2、燃烧试验室:应设有加工好的密封配合孔,作为喷灯遥控装置和燃烧导管的入
口,箱体内表面应涂成黑色的,箱子应设有可调节装置,确保试件处于适当位置,在箱子上部装有带抽风机的烟罩,但应以不引起火焰变化为前提,否则试验时应关闭抽风机(见图1)。
1.3、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01s 。
1.4、试验装置(见图3)。
2、试样截取:从样品中截取6块试样,每块试样长360mm ,宽50mm ,厚5~10mm。
3、试样处理:将试样表面擦拭干净,晾干备检。
4、试验方法:
4.1、在试样宽面上距点火端280mm 处,划一条标记线。
4.2、将试样插入夹持器,试验时酒精灯与试样的相对位置符合图3的规定。当试样
产生滴落物影响到试验结果时,酒精灯应倾斜20°,试样低端到酒精灯灯头中心的垂直距离为19mm 。
4.3、试验在弱光的试验箱内进行,点燃酒精灯,调整其火焰高度为32mm 。
4.4、试验时试样周围的空气流动应尽量少,以不影响燃着试样的火焰为准。
4.5、试样位于火焰中央,其前缘与火焰外缘一致见图3.
4.6、试样垂直于燃烧箱的门,以便于观察到试样两面。
4.7、试验时把试样放在火焰中点燃,点燃试样的时间与试样的厚度、软硬程度有关,
点燃时间为5~90s(以燃着试样为准)。移走未熄灭的酒精灯,并从该时起用秒表测量试样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并进行详细编号记录。
4.8、依次类推将所有试样全部做完,并记录。
5、结果判定:
5.1、6块试样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得数小于等于6s 为合格,大
于此数为不合格。每块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12s 。
5.2、6块试样及滴落物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得数小于等于20s 为合格,
大于此数为不合格。每块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60s 。
参照标准:
1、国标《GB/T12666.2-2008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方法》第2部分水平燃烧法
2、国标《GB/T12666.2- 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
燃烧试验方法
3、煤炭行业标准《MT 147-1995 煤矿阻燃抗静电用织物整芯输送带》
4、煤炭行业标准《MT 13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
方法和判定规则》
5、国标《GB/T 20105-2006 风筒涂覆布》
6、国标《GB/Z 5169.15-200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500W 标称
试验火焰和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