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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禁止生物武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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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立平

国际观察 2002年04期

  生物武器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一。它用于战争的历史很长,甚至可追溯到14世纪中叶蒙古军队用散布鼠疫迫使守军弃城逃跑的方法占领黑海港口城市法卡。在美国独立之前,驻扎在北美的英国士兵曾用感染天花的毛毯来减少当地印第安人的人口和战斗力。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武器的制造能力和杀伤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多次被使用。尽管国际社会为禁止生物武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现在仍存在生物武器扩散的危险。冷战结束后,如何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及彻底消除生物武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包括亚太地区国家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亚太地区生物武器的情况

  生物武器包括生物战剂(病毒和细菌)及由这种战剂制成或合成的毒素以及运载工具。传播生物战剂的方法有许多种:通过昆虫携带、污染水源和食物以及使用生物、毒素战剂气溶胶等。其中,生物、毒素战剂气溶胶是迄今为止生物武器中最有效的种类,它有两种形态,一种液体悬浮液,使用时成微滴状;另一种是干粉,使用时成微粒状。

  投掷或撒播生物、毒素战剂气溶胶弹药的工具包括火炮、导弹和航空喷雾器。伊拉克曾向联合国检查人员承认,它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曾在“飞毛腿”导弹上装有生物弹头。当人吸入这些生物、毒素气溶胶的微滴或微粒时,就会造成伤亡。此外,用昆虫作为媒介以及污染水源和食物也是使用生物武器的重要方法。

  生物武器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制造,这一点像化学武器,而不像核武器。在1969年前,美国制造生物武器的设备体积很大。但现在的制造生物武器的设备已可以很小,能安装在民用设施内部,因此难以被发现。而数量很少的生物武器就可以造成巨大伤亡。美国技术评估局1993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一架飞机在一个晴朗、无风的夜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上空通过气雾剂喷洒100公斤炭疽孢子就能杀害100万至300万人,是这架飞机喷洒10倍沙林毒气所造成的死亡人数的300倍。①美国纽约洛克菲勒大学前校长乔舒亚·莱德伯格说,100公斤炭疽孢子的杀伤力相当于一颗小型原子弹。

  许多民用技术实质上具有双重用途,可被转用于制造生物武器。例如,用于制造啤酒、抗体、酶、胰岛素和生长荷尔蒙等物质的容量为一万升至一百万升的发酵罐可以转用于大规模制造生物战剂。

  尽管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可为大多数人提供充分的保护,随着阳光和周围的气温使生物战剂失去作用,可以很快削弱其危害性,但某些微生物的影响在某种环境下可无限期地存留。例如,40年代英国曾在苏格兰沿海的格林亚德岛进行生物战试验,在此后长达40年的时间里,该岛一直受到炭疽孢子的污染。②

  在亚太地区曾经研制和拥有过生物武器的国家有美国、苏联和日本。

  美国从30年代至40年代开始生物武器研究。到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时,美国已经有5种针对人的生物战剂和2种针对农作物的生物战剂。对装有这些生物战剂的集束炸弹进行了试验,每枚炸弹含有108枚能够喷射的子炸弹。1952年,美国空军征用了其中2.39万枚集束炸弹。同年,“指挥和监督”实施秘密生物战的美空军特别行动部队向远东派遣了一支经过专门训练的分队,并与“美中央情报局达成协议,制造和试验用于侵略目的的生物武器”。③在50年代初的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在中国东北和朝鲜进行过细菌战。自那时以来,美国在选择更有效的致病生物体及大批培养和生产危害生命微生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美国1969年曾宣布放弃发展进攻性生物武器,但它仍一直在进行防生物武器的研究。④80年代以来,美国在防生物武器研究方面的费用有较大增加,1990年已达3.12亿美元。⑤

  苏联也被认为进行过生物武器研制工作。美国宣称,苏联具有大量生产生物战剂的设施。⑥在奥伯连斯克的国家应用微生物研究中心是其中的一个。那里迄今仍存放着以基因方式培养的炭疽、鼠疫、土拉和鼻疽等病菌。⑦据报道,1979年,苏联西伯利亚斯维尔德洛夫斯克一生物武器工厂发生事故后,曾引起下风方面地区发生大量吸入性炭疽病例。1989年10月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苏联当时在秘密研制遗传工程病毒。英国《简氏防务周刊》1999年4月一期的报道甚至认为,俄罗斯四个实验室仍在从事生物武器研究。⑧

  日本在30年代至40年代曾对生物战剂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发展。侵华日军当时对中国实施了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细菌战。从1933年起,侵华日军在黑龙江五常背荫河建立细菌战基地,至1945年日本战败,在中国实施细菌战长达12年之久。侵华日军有5支细菌战部队当时分别驻于我国的哈尔滨、长春、北平、南京、广州,总计2万多人。据报道,当时日本已制成能在实战中使用和用飞机投掷的生物武器,这种生物武器能使人感染炭疽病。⑨侵华日军实施的细菌战遍布中国现属的吉林等20个省、自治区,计有63座城镇。当时侵华日军在进攻、退却、扫荡、清乡等军事活动中,曾大量使用细菌武器,无数次造成疫病大面积流行,大批杀害无辜群众,杀害中国军人,破坏农作物,荒芜农田。据中国和日本有关学者的调查统计,侵华日军进行的大规模细菌战,致死中国民众至少27万多人,这不包括中国军队死于日军细菌战的人员。例如,1940年10月下旬,日军飞机在浙江宁波地区上空撒下麦子、栗子等物,里面夹有大量跳蚤。几天后,这一地区有上百人患鼠疫,除个别人幸免外,其余全部死亡。⑩又如,侵华日军1942年6月用飞机向湖南常德、桃源附近播撒可使水稻枯死的“小粒菌核病菌”。(11)原日本关东军731部队30年代至40年代在中国东北曾用人体进行细菌武器试验。(12)

  其他个别亚太国家(或地区)也可能在研制或拥有生物武器。美国参议员约翰·麦肯在美国《华盛顿季刊》1991年春季号中引用的材料说,印度、韩国、巴基斯坦正在研制生物武器,估计台湾、朝鲜已拥有生产生物武器的能力。但他未能提出任何证据,并申明以上引用的材料不代表美国政府的估计。(13)1995年,美国技术评估局和参议院有关委员会认为,世界上有17个国家和地区应被列入研制生物武器的嫌疑对象,其中包括伊朗、伊拉克、朝鲜、台湾、越南、老挝、印度、韩国等。(14)韩国认为朝鲜拥有生产生物武器的能力。(15)据台湾报刊透露,台湾从70年代初开始研制生物武器,已取得若干进展,但因担心生物战剂容易失去控制而引起事故,已暂停了生物武器的研究计划。(16)在亚太地区生物武器方面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防生物武器的研究与进攻性生物武器的研究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明显。当前,进行防生物武器的研究是国际上允许的,某些国家可能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进攻性生物武器研究。

  第二,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的发展大大增加了违禁生产生物武器的能力。例如,70年代中期兴起的DNA重组技术可以用来对蛋白或肽类毒素定向地加以改造,从而为研制各种新型生物武器提供了基础,也为生物战剂的大量生产创造了条件。遗传工程还能培育出可以用作生物武器的“超级病毒”(即有抗生素能力或针对某些人口制造的微生物)。

  第三,生产生物武器的费用低廉。杀伤力相当于一颗小型原子弹的100公斤炭疽孢子的生产费用只有小型原子弹的百万分之一,而且可以在教室大小的厂房内制造。用于生产这些武器的设备在生物技术行业甚至酿造厂广为使用。

  第四,由于现在生产和获得生物武器要比制造核武器容易得多、生物武器杀伤力巨大以及生产生物战剂的设备难以被发现等因素,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可能会更愿意选择生物武器作为它们进行破坏活动的工具。例如,1995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名实验室技术员(是一个白人至上组织的成员)从商业渠道购买了3种能够引起鼠疫的耶尔森氏鼠疫杆菌,美国警方只是在他抱怨运送这批货的时间太慢后才警觉起来。据研究认为,恐怖分子可能选择的致命的生物制剂包括炭疽、天花、鼠疫以及造成出血热的埃博拉病毒和马尔堡病毒。

  第五,《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已使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一样成为非法的,这有利于禁止化学武器的进程。但另一方面,在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同样非法的情况下,由于生物武器更容易获得或隐藏,杀伤力又比化学武器大得多,因此,某些国家面临在二者之间选择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生物武器。

  第六,存在着针对农作物的生物战的威胁。这种生物战会导致饥荒和人体抵抗力下降。联合国的一份报告列举了有可能被作为生物武器的10种国际性作物病,其中危害最大的是麦锈病、甘蔗黑穗病和稻瘟病。其他可能成为攻击目标的作物有玉米、土豆、豆类、水果、咖啡以及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松树。(17)

  二、亚太地区禁止生物武器的努力

  禁止生物武器是国际军控与裁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亚太地区禁止生物武器的努力是与国际禁止生物武器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亚太地区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和禁止生物武器的国际法律基础主要是1925年达成的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和1972年达成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日内瓦议定书》

  国际禁止生物武器的努力可以回溯到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监督军备贸易大会上,37个国家代表签订的《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性或其它类似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议定书》,又称《日内瓦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不许在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议定书于1928年2月8日生效。至1997年已有135个国家参加了该议定书。我国于1952年7月宣布对日内瓦议定书予以承认,并在各国对于该议定书相互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

  《日内瓦议定书》的签订,使禁止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成为国际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得到大多数国家的遵守。但是,该议定书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它只禁止使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却没有禁止发展、制造、储存或部署这些武器,也没有对违约行为进行有效核查的措施和实行制裁的办法。而且,一些参加该议定书的国家在签字和批准时还附加了某些保留条件。

  由于以上原因,《日内瓦议定书》生效以来,国际上仍存在违反该议定书的情况,如日本在侵略中国战争中使用了细菌武器、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对中国东北地区和朝鲜北部使用了细菌武器等。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武器的制造技术和杀伤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一。相比之下,《日内瓦议定书》就更显得不够完善和具体。

  1968年,禁止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问题被正式列入当时的18国裁军委员会议程,从而开始了禁止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多边国际谈判。在初期谈判中,美国和西欧国家主张先搞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草案,苏联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认为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不应分开处理。

  1971年初,苏联出于与美国争夺裁军旗帜的目的改变立场,赞成先搞禁止生物武器的公约。1971年9月,苏联、美国、英国等12国联合提出《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简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iological Weapon Convention,英文缩写BWC)。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该公约1972年分别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供签署,并于1975年3月生效。至1997年1月,已有14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我国于1984年参加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并声明没有核查是该公约的缺陷。

  公约规定,缔约国承诺不发展、生产、储存或用其它方法取得和保有:

  1、在类型和数量上不足以证明系用预防疾病、保护安全或其它和平目的的不论属于何种来源或生产方法的微生物剂或其它生物剂或毒素;

  2、为将此种剂或毒素使用于敌对目的或武装冲突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九个月内全部销毁这些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或转用于和平目的;承诺不向任何国家转让,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他国制造或获得这些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按本国宪法程序采取措施禁止和防止在本国领土上生产或获得条约所禁止的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等。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彼引进行磋商和合作,以解决与本公约有关的任何问题,也可通过联合国体制内的国际程序按联合国宪章进行。

  任何缔约国发现另一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时,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申诉时应提出事实确实的证据。缔约国应对安理会接受申诉后的调查合作。安理会应将调查结果通知各缔约国。

  如安理会断定某一公约缔约国已由于公约遭到违反而处于受危害状态时,在该缔约国要求下联合国将对其提供援助与支持。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促进和平利用细菌(生物)剂和毒素的设备、材料和科学技术情报的交换。公约的执行,应避免妨碍各国的经济或技术发展和细菌学(生物学)和平活动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该公约在禁止生物武器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也是有缺陷的。例如,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生物武器,没有规定具体的、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措施,对违反公约的事件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

  从1980年以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已召开了四次审议会议和一次特别会议。

  第一次《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寓言会议1980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审议公约的实施情况。会议提出在恰当的时候进一步解决公约中关于缔约国各国彼此进行磋商和合作以实现公约目标等有关问题。

  第二次《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审议会议1986年9月召开。会议商定缔约国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执行4项信任措施:

  1、交换各国最高级安全实验室或专门从事与公约直接有关的允许的生物学活动中心和实验室的情报;

  2、交换有关类型、发展、发生地点或时间上异常的传染病流行和毒素造成的类似情况的资料;

  3、鼓励发表成果并促进知识的利用;

  4、促进从事与公约直接有关的生物学研究的科学家之间的接触。

  1991年举行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会议商定,各缔约国每年4月15日前宣布关于信任措施的内容,包括:交换关于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数据;交换关于国家生物战防御研究与发展方案的资料;交换关于突发传染病和毒素引起的类似情况的资料;鼓励发表有关成果促进知识的使用;积极促进联系;宣布立法、规章和其它措施;宣布以往在进攻性或防御性生物学研究与发展方案中的活动;宣布疫苗生产设施等。

  1994年9月23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举行特别会议,着重讨论公约的核查措施。会议决定建立一个向所有缔约国开放的特别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考虑适当的措施,包括可能的核查措施,来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1996年举行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四次审议会议有138个国家参加,重点讨论了建立一个核查机制的范围和速度。该会议发表的最后宣言号召在2001年前建成那样一种核查机制。

  此后,西方国家积极推动进行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核查措施的谈判。1998年3月欧洲联盟倡议给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同样的核查权利。2001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签署国在日内瓦就公约的核查措施达成协议,并拟定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计划在2001年11月完成最后谈判,并签字生效。

  1998年6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北京发表“《关于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的联合声明”,强调《公约》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完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赞成全面加强《公约》的有效性和普遍性。在该联合声明中,中美两国一致支持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工作,包括建立切实可行的遵约机制。双方还对为此设立的特设工作组谈判《公约》议定书的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双方认为,该议定书必须包括高效、实际且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以防止扩散及违约行为,并提高透明度。双方表示愿意在谈判中进行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议定书谈判早日达成结果。(18)

  2001年,美国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同年5月,美国政府的评估小组在《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中找出38个问题,其中有五、六项被认为相当严重,而且认为在2001年11月正式签字生效前不可能作出更改和完善。由此,布什政府暗示,将拒绝在包括有核查措施的《公约》议定书上签字。

  美国反生物武器扩散的战略

  冷战结束后,美国认为,虽然核大战的危险已不存在,但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成为美国安全的严重威胁之一,而生物武器由于杀伤力巨大、易于获得和隐蔽等特点,其扩散造成的危险性甚至可能超过核武器和化学武器。1991年当时的美国国防部长切尼在提交给美国总统和国会的《1992年度国防报告》中估计,到2000年,将有10个国家能够部署生物武器。(19)美国政府也越来越担心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主义分子有可能使用生物武器来攻击美国。

  为实现反扩散的目标,美军现在重点加强其及早发现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能力,以及截击可能携带生、化武器的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的能力。

  1994年5月,美国国防部副部长约翰·多伊奇在一份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报告中建议,在每年用于生物和化学武器测定装置研制的1.1亿美元预算中增加7500万美元。至1997年美国国防部资助的一些这方面的研究项目已开始实施,其中包括离子阱质谱测定和激光击穿光谱等技术,以及寻找空气中危险制剂化学特征的方法等。美国陆军希望能找到一种可以确定病原体类型的通用测定装置,但承认“实现这一愿望要走很长的路。”

  与此同时,美国军方还在加紧实施一种较为有限的方法,即通过抗体抗原化合物测定某些生物战剂。“生物综合测定法”(英文缩写BIDS)使可疑空气试样与能和某种生物战剂发生反应的抗体接触。抗体反应可显示这种生物战剂的存在,这一过程大概需要30分钟。

  至1996年底之前,美国在研究对付生物武器方面主要是以开发疫苗为重点。美国给派往波斯湾的美军部队注射抗炭疽疫苗,并同时使用6种辅助药剂强化注射效果。

  1998年5月2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为了防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和一些对美国怀有敌意的国家使用生物武器袭击美国人民,美国政府“将进行协调一致的努力,来防止生物武器的扩散和使用”,把“加强国际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使之有一个强有力的核查制度来进行检查和防止欺骗”作为一件头等大事。克林顿还宣布,给美国所有武装部队(包括现役和后备役)的军人接种预防致命的炭疽细菌的疫苗。他还要求美国保持在生物技术研究与发展方面的领导地位。(20)美国军队开始实施一项耗资3.22亿美元的计划,储备另外18种疫苗,其中包括一种预防天花的疫苗。

  1999年,克林顿政府要求美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把用于防生物战研究的经费增加70%,达到每年1.46亿美元。美国会批准拨款5100万美元,开始建立国内药品和抗生素的储备。

  2001年“9·11”恐怖主义袭击纽约和华盛顿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更加重视加强反生物武器扩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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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理查德·贝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新威胁》,载美国《外交》杂志,1998年1—2月一期。

  ②伦纳德·科尔:《生物武器的幽灵》,载美国《科学美国人》月刊1996年12月号。

  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两名历史学家斯蒂芬·恩迪科特和爱德华·哈格曼著:《美国与生物战来自冷战初期的秘密》,1999年。

  ④英国布莱福德大学:《核、生、化、军备与裁军词典1990年版》,第75页。

  ⑤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1990年世界军备与军备控制年鉴》,第116页。

  ⑥英国布莱福德大学:《核、生、化军备与裁军词典1990年版》,第75页。

  ⑦美国《华盛顿邮报》2000年6月7日报道:《冷战留下致命细菌》。

  ⑧阿尔·文特尔文章:《生物武器的幽灵依然存在》,载英国《简氏防务周刊》1999年4月28日一期。

  ⑨英国布莱福德大学:《核、生、化、军备与裁军词典1990年版》,第75页。

  ⑩新华社北京1999年11月28日电:《铁证:日军在华实施最大细菌战》,载《解放日报》1999年11月30日。

  (11)日本《东京新闻》1999年8月15日。

  (12)日本《日本经济新闻》1997年1月7日晚版报道:《原军队有关人士的资料揭示,曾进行人体实验的731部队为隐瞒事实而统一口径》。另请见美国加尼福尼亚大学名誉教授哈里斯著:《死亡工厂》。

  (13)美国《华盛顿季刊》1991年春季号,第84页。

  (14)伦纳德·科尔:《生物武器的幽灵》,载美国《科学人》月刊1996年12月号。

  (15)森千春:《韩国国防白皮书坚持认为“主要敌人是北朝鲜”》,载《产经新闻》2000年12月5日。

  (16)台湾《人民周刊》1991年2月11日文章:《以色列协助台湾制造生化武器》。

  (17)保罗·罗杰斯等三人文章:《针对农作物的生物战》,载美国《科学美国人》1999年6月号。

  (18)载《人民日报》,1998年6月28日。

  (19)美国防部长切尼1991年3月向美国总统和国会递交的《1992年度国防报告》。

  (20)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1998年5月22日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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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夏立平,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上海 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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