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住址 #楼 单元 号
车牌号 车型 联系电话:
为了小区停车安全和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小
区地上停车场为夜间12小时停车场,每天晚6点到早7点实施车辆停放管理。据此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将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停车车辆位置:
二、 车位租期: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标准:1、临停车4小时以上(含4小时)5元/辆/日。按日交纳
停车费。
2、年停车每年1400元/辆(依据物价局批复收费),签订
协议同时一次性支付。
付款方式:乙方带行车执照、车辆保险单、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签订地上停车位租赁协
议,同时按收费标准交纳租赁费,凭交费发票和租赁
协议领取车辆出入通行智能卡(此卡分为临时停车和
固定停车两种),并按规定持卡停车。
四、 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1、 车辆进入小区停车位停车,必须遵守公安部门的在关规定及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服从车管员的指挥,确保车辆通行及停车秩序,按位正确停车。
2、 乙方停放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任何贵重物品、枪支弹药、毒品、走私的物品、危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违禁物品。因此生产的一切责任由应乙方承担,物业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3、 严禁在小区鸣喇叭或长时间发动车辆产生噪音,请勿在车位周边乱扔垃圾、杂物等,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包括停放未经甲方同意的非乙方车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 车位投保相关事项约定
1、 小区停车场为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每次事故最高免赔额为300元,每次事故在3000元以上的免赔额只为300元。
2、 零部件(轮胎、侧视镜、电瓶等)单独丢失,车辆自然、车上物品丢失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及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停放车辆发现被撞、刮、砸、划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早8:00前)通知车辆管理人员,由车辆管理人员确认并于保险公司出险后,方可离开,若车辆在保险公司出险前提前驶离小区,保险公司概不负责,物业公司也无义务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4、 小区车位停放车辆如发生丢失、损坏、被撞、刮、砸、划等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均以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理赔,物业公司不格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小区车主停放车辆必须保证自行投保,包括三者险,车损险,车辆盗抢险、自燃险、玻璃破损险,划痕险等险种。
6、 本小区只为车主提供场地进行车辆停放,并非保管关系,也无提供保管服务的义务。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该车位丧失使用功能,车位使用功能终止,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8、 遇有市物价部门价格变动,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交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位。
2、
因乙方原因协议解除的,乙方应承担本车位使用费总额15%的
违约赔偿金。
3、 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规定停放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