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选矿厂财产安全,确保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 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把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减轻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 和原则等,制定本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一)应急预防
1、宣传自然灾害知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 次自然灾害知识的培训。
3、每年组织1 次自然灾害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 和响应能力。
(二)应急准备
1.选矿厂应急准备由负责;
2.应急领导组对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如台风、雷暴雨等)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并且每年对火灾消防举行一次应急演习,各相关部门对化学品泄漏进行紧急演练培训.
5.1.3应急领导组负责建立包含有市消防队、医院、卫生局等单位以及本公司各相关部门通讯联络表。 5.1.4应急领导组负责联络救护工作,必要时配备急救箱。
(三)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和财产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 地减少员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恢复重建
灾后,领导小组组织核查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五)对外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交流, 借鉴其他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公司自然 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公司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 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