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个人通讯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个人通讯设备主要指:手机。
第三条:通讯设备购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四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工作性质、需要联络频率在核薪单中明确是否需要给予使用补贴费。
第五条:根据核定、需要通讯费用补贴的员工根据职级按下表给予补贴:
普通员工:50元
中层正职:100元 中层副职:80元 采购员:100元
第六条:员工须保持通讯设备常开状态,遇强噪音处未听见铃声,须于一小时内自行检查后及时复机。
第七条:一月内累计三次发生不复机、不开机情况,扣除本月补贴费,连续三个月被扣除补贴费用者,同时扣除第三个月的全部奖金。
第八条:个人通讯费用报销办法:员工凭每月已支付的费用单在限额内依据发生费用填报销单,由主管及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限额按限额报销。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经理部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