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项目一览表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条款序号 同原法比较
序号 优惠环节 序号 优惠形式 序号 优惠项目
一 收入优惠
(5项) (一) 免税收入
(4项) 1 国债利息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 《新法》26条 同原法
4 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新法》26条 新规定
(二) 减计收入 5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 《新法》33条 具体规定不同
二 扣除优惠 (三) 加速折旧 6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新法》32条 具体规定不同,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四) 加计扣除
(2项)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法》30条 同原法
8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新法》30条 新规定
(五) 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 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且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新法》31条 新规定
三 所得优惠 (六) 所得免税
(2项) 10 蔬菜、粮食、农作物、中药、
林木等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林、牧、渔服务等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1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七) 减半征收 12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八) 免征+减半 13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九) 免征或减征 14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所得税部分 《新法》29条 具体规定不同
(十) 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15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具体规定不同
16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新法》27条 新规定
四 税率优惠 十一 20%税率 17 小型微利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5%税率 18 高新技术企业 《新法》28条 具体规定不同
10%税率 19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新法》27条 同原法
五 税额优惠 十二 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 20 环保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1 节能节水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
2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新法》34条 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