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违约责任制度
内容摘要:本文从违约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形态、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论述,着重研究了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并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有关学说,浅谈了几点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当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围。
一、违约责任的特征:
(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二)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