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 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供:①相应学历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②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注: 材料不全应注明相关条款;不予受理应说明主要理由。
注:不同意许可应说明主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