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化工作意见建议
一、建议协调市政府增加乡镇文化站管理人员编制,提高待遇,保证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经常化。我县共有乡镇文化站编制13个,专(兼)职业务人员17人。乡镇文化站大部分工作人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从事文化工作的,大多为招聘人员,专业知识趋于老化,有些兼职的文化专干热爱文化事业,但待遇偏低,工资仅够维持最低生活,对从事文化站工作失去信心。随着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成和免费开放工程的实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建议以精干高效、分步到位的原则,增加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编制,为每个乡镇文化站配备2—3名本科毕业的专业人员,专职专用,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经常化。
二、建议建立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保护基金,有效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乡土文化能人以及民间文化传承人是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目前,许多乡土文化能人及民间文化传承人大都散居民间,且年事已高,在乡村民间的生活中,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面临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艰难困境。为了加快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建议建立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保护基金,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积极
性,从而有效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建议放宽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职能评定政策,在培训提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方面同等对待,激励培养一批民间文化能人,带动农村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当前我县农村文化人才数量众多、专业各异,聚居地分散,在实际操作上由于缺乏制度和职称的约束,也难于梳理和管理;另外,大多数民间艺术从业者尚处于难被社会认知和关注,无法通过系统、正规方式进行传承的境地,极易造成民间民俗艺术失传。为此,建议放宽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在培训提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方面与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同等对待,激励培养一批民间文化能人,带动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建议协调市政府成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增加编制和人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自2004年我县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至今,《灵台灯盏头戏》、《皇甫谧针灸术》、《灵台唢呐》、《灵台木偶戏》4个项目被成功申报为省级保护名录,《武社火》、《剪纸》等42个项目被列为市级保护名录,《脊兽制作技艺》、《擀毡技艺》等95个项目被列为县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由文化部门业务科室兼管,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的机构和人员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建议成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增加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常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