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日)
一、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局属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所有培训教学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档案,教学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
四、教学档案以班(期)次为单位进行立卷,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材料。
1. 卷宗目录(样表1);
2. 教学工作总结(样表2);
3.开办培训班的有关文件(计划、报告、批文等);
4.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按照国家总局制定公布的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教学管理程序事先制定);
4.教学计划表(样表3);
5.教学计划执行表(样表4);
6.学员登记表(参考样表5);
7.学员考勤表(参考样表6);
9.监考表(样表7);
10.考试成绩登记表(参考样表8);
11.考试试卷;
12.学员学籍登记表(参考样表9);
13.证书发放审批备案表;
14.参加培训学员相应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材料。
五、所有立卷材料应当按照附件所提供的样表及填写说明规范填写,表内所列内容、责任人签名、单位印章等不得随意漏填和缺项,没有内容的应在案卷目录栏内写明原因,
六、教学单位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内容和材料。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样表1~样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