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2013-01-23
两年诉讼时效期限依旧有效,
计算起始点有所不一样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恩) 近期,王先生和朋友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然而作为债权人的他却忘记在借款关系中约定还款期限。王先生很担心,如此一来,普通还款关系中约定还款期限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还是否有效?
在借贷合同签订高峰之期,不少债权人都非常关心这一问题——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杭州萧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葛律师告诉记者:“从王先生的角度来看,完全不必担心。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原本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这和原本的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的起始点有所不同。”
那倘若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呢?葛律师说:“那就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然,这只是出借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方面——严格把握诉讼时效。”杭州萧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叶定说,出借人有这一意识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因为这样一来,可以合理规避风险。当然,除此之外,出借人还应在借贷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更谨慎,如选择有效的担保方式、书面借款协议中明确还款的年月日、书面借款协议中明确借款人等等,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