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改 记 录
1 概述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中暑、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局施工现场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3 参照文件
3.1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4 职责和权限
4.1 公司必须按局有关规定,保证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经费。
4.2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高温作业的措施计划,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审批。
4.3 项目部行政、工会及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高温作业措施的实施。 4.4 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
5 实施要求 5.1保健措施
5.1.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5.1.2组织医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回、防治观察高温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必要的处理。
5.1.3在高温作业和炎热夏季露天作业场所,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与从业人员,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有条件的项目部可要求水温达到100C左右。
5.1.3.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人,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人;但应防止暴饮。
5.1.3.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5.1.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人员,应供给耐热、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从业人员手套、鞋、鞋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用品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炎热季节露天作作业人员,
应使用宽边草帽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5.2组织措施
5.2.1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
5.2.2在炎热季节,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应调整员工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并尽可能地在员工休息时减少杂音。
5.2.3根据施工工艺,尽可能地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的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5.2.4高温和炎热季节露天作业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室,并要求做到:
5.2.4.1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的影响。
5.2.4.2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0C以下为宜。
5.2.4.3休息室内要求设有靠椅、饮料,如有条件可增设风扇或喷舞风扇或装设空调。 5.2.5不定期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5.3技术措施
5.3.1项目部应结合技术革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5.3.2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尽量疏散热源,合理布置热源,并采用水隔热、隔热材料等方法隔绝热源。
5.3.3当各种热源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人员时,应尽量采取措施,使其外表温度不超过600C,最好在400C以下。
5.3.3.1温度很高的热源,尽量缩小其辐射面积。如水滴对生产过程有影响,应采用循环水箱,如水滴对生产没有影响时,则可采用各种水幕。
5.3.3.2发电机、压路机、推土机等热源或热表面,可用湿润麻布和帆布隔热。 5.3.3.4凡产生大量蒸气的发热设备,一般可以在表面包复隔热材料(如用石棉混合耐火泥、草灰泥、白灰涂抹等);如表面不能包覆的,可用木丝板等制成隔热罩,从上部排除余热。
5.3.3.5为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临时搭设的员工宿舍,应在宿舍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若通风情况较差,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或喷水等。
5.3.3.6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
5.3.4无相对热源,但因作业或工艺的需要而产生高温的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采取增大 空气流量的方式,可以利用自然通风,也可机械通风。如管内风割焊,采用滑模工艺预
制沉箱时的内腔作业等;
5.3.5各种防暑降温用品均应有专人负责,按时检修维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四航局《关于印发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通知》(四航安字[2003]204号)
6.2四航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四航安字[2003]283号)
7 记录与归档
项目部对高温作业应有措施计划并有记录,对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应有记录,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保存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