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的决定》(xx 发„2007‟95号),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提出以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发生,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
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
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
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
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
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
的验收工作。
(二)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
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
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
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
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
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
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
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
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
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
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
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
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
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
装车辆的行为。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
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
装、组装的机动车。
(六)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
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
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
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七)旅游部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政管理部
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
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知识培训。
(八)宣传部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舆论监督。
(九)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
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
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幼
儿、师生。
(十)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
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
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十二)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
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
工作。
(十三)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
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
车的报废工作。
(十四)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
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
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本单位职
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机动车出车前、
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
维修、保养、检测和报废制度。
二、督查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牵头,县监察部门、县宣传部门、县公安交警部门、县交通
部门、县工商部门、县农业部门、县教育部门组成督查小组,
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县安委会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