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基办„2008‟125号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
明德奖学金大学新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基会:
明德奖学金大学新生的资助工作已进入第五年,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能获得明德奖学金资助,请各省接此通知后,按照《明德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的要求做好2008-2009学年大学新生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考取军事院校和教育部直属6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实行国家免费教育的师范大学学生不予资助;
2、父母为农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考入重点建设院校的学生和高中阶段享受明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优先,且高中阶段受明德奖学金资助学生不得少于名额分配的20%。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三地,符合上述条件(除“父母为农民”外)的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亦可申请资助。
二、明德奖学金获得者产生程序
(1)明德奖学金的资助坚持集中原则,即2008-2009学年大学新生的资助集中在明德奖学金高中布点县实施,明德奖学金高中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全部参加申请,布点县的其他学校亦可参加,但不得超过2所;
(2)6月10日-7月10日,学校(高中)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 (3)收到高等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一式三份),原则上安排资助考取一、二类本科的学生;
(4)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初审;
(5)省级青基会在8月10日前完成终审,并将审定的大学新生数据电子版上报中国青基会。
三、明德奖学金发放
明德奖学金大学新生的发放工作在受助学生原籍完成,即奖学金通过省级青基会汇入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奖学金获得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领取奖学金和《明德奖学金证书》办理签字领取手续。
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在发放奖学金的同时,将“致获得明德奖学金大学新生的一封信”暨回执发至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将回执寄回中国青基会,以保证大学第二学年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8月31日前,明德奖学金须全部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省级青基会要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审核和奖学金发放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符合明德奖学金的资助条件并及时拿到奖学金。
附:1、2008—2009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新生) 2、2008—2009学年明德奖学金大学新生名额分配表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1:
2008—2009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新生)
本表一式三份,高中毕业学校、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省级青基会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