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国税局新办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20110601版) (地税机关传递)
地税机关受理并办结税务登记业务后,对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应及时将办理税务登记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向国税机关传递。我局接收地税局转来的新办税务登记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对地税转办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工作流程:受理调查后办理。(即:区局受理后,暂不能将外部系统税务登记信息导入ctais,一定要等到调查核实后再作相应处理。)
对地税部门传递的税务登记纸质资料的后续处理要求如下: 一、区局征管部门负责接收地税部门传递的纸质资料; 二、征管部门制作涉税事项转办单(一式一份,见附件1),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其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分配。
无地税纸质资料的需要通知纳税人按照新办登记准备相关资料或者通知纳税人到地税索取相关资料。
强调:
1、凡税管员调查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与实际不符,应责令纳税人在3个工作日内来国税办税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必须通过ctais2.0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税源监控岗因为查找不到或其他原因而认定不符合制发税务登记条件的,税源监控岗应制作实地调查工作底稿(重点说明不予制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理由),经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确认后将全部资料送至办税厅。
3、税管员不同意制发税务登记证件时,送达办税厅的税务登记资料中必须有《实地调查工作底稿》,且必须经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税管员不得无故决定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凡资料不全,办税厅也不得接收。
附件1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转办单
附件2
新办(恢复)税务登记纳税人行业调查表
附件3
实 地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附件4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莱山区地方税务局
联合税务登记资料交接单
传递税务机关盖章 接收税务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办税厅填写)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如实填写;3、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4、《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表,其他凡是建帐纳税人必须填写本表。2、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3、《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