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 范文中心

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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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22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 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 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臵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

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 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 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医院和科室出入院病人登记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科、放射科查对管理工作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宣传、培训制度

1、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对大众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结合创卫工作,充分利用秦都区健康教育宣传网,在各社区、村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下社区、村义诊定期更换防病专栏。

3、利用各种宣传日,主动上街开展计划免疫,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宣传,开展知晓调查,努力提高大众人群预防传染病的知晓率和群防意识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1、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2、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刻录存档。

3、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4、对全年的疫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疫情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且每月修改密码1次,如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查询。

四、此管理制度适用于区CDC 及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疫情信息帐户管理制度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管理系

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2. 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

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防保站安装信息管理系统

后,应对安装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4. 为防止疫情信息密码失窃,疫情信息管理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密码更换。

5.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防保站及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及时将查报系统卡片、月报以电子文档进行备份保存五年。

6. 县级及县级以下用户发现维护有误时,应及时向市级系统管理人员报告,再行更正。

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

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

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

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

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

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准确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报告的传染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计38种。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区疾控中心为责任报告单位,各镇办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同时镇办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四、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疾控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五、责任报告人在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六、对于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注意信息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对外透漏或披漏任何疫情信息。

秦都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信息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动态监控与审核制度

1、每日(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逐项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疫情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订正;

2、每天对辖区内网上报告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有关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通知相关疾病控制科室,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每日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做好审核、查重、动态监控记录。每周周末再进行报告卡查重。对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在接到报告卡2小时内完成网络的代报工作。每月与代报单位核对疫情报告情况。

4、对辖区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信息分析利用与质量控制制度

1、每月、年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分析,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到辖区内医疗机构,通报毗邻地区。

2、每月、年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疫情报告的质量和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每月定期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疾病科室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3、做好与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协调工作,疫情管理人员每旬一次与同级艾滋病、结核专病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数据核实。

三、疫情漏报调查与考核制度

1、每年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疫情漏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情况,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漏报情况等。

2、制定全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防保机构的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所有乡镇级医疗机构和1/3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四、查询登记和权限管理制度

1、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疫情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本单位有关科室查询和利用疫情资料,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2、专职疫情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直报单位的管理和权限分配,建立权限分配、帐户密码记录本,并由该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公

布病人的信息或泄漏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保证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安全。

3、对于本级及其他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要常规浏览部分病种疫情的用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授予部分疾病的浏览权限。

五、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度

1、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和乡镇防保机构开诊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的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以及新的与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相关的技术性文件、规范、指南等。

3、每2月对辖区内1/2的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六、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漏报调查、质量控制、分析利用以及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分别由疫情管理职能科室和单位档案室保管。

2、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周、月、年疫情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3、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汇编,并永久保存。

七、疫情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疫情报告值班制和分管领导听班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疫情报告,应做好疫情记录,同时询问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听班领导报告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3、任何人接到疫情后不得缓报、漏报或者不作进行处理。

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臵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臵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电话通知区疾控中心。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疫情信息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

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

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

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

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网络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科室网络设备的维修由中心办公室制定专门机构负责维修

处理,其他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拆卸、自行维修。

2、科室人员必须爱护网络设备及资源,上网人员必须正常使

用网络资源,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一切非法非常规操作。

3、网络设备的财产管理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

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4、严禁非上网人员或非权限人员异地、异机操作。

5、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

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数据备份与存储制度

1、网络信息备份、存储和保管由信息管理员负责。

2、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

根据数据增长量,应定期对过去数据进行处理。

5、每天对服务器进行检查,主要看文件是否有损坏,CPU 和内存占。 用资源情况,客户端登陆和访问数据库是否正常等。每次对服务器进 行操作时,认真做好登陆统计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网络管理规范,绝对保密数据管理员口令, 当有其他人对服务器进行操作时,要亲自在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当有 其他人对服务器进行操作时,要亲自在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第二 者知道口令时要及时更改口令。

7、网络系统运行的全部信息均须在服务器上实行磁带机备份,需异 地存储的数据备份应及时送往异地保管。数据备份磁带要异地存放, 安全保管。

8、对重要的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建档保存,特别重要的数据和 信息要采取文档和磁带机双备份。数据库一经修改,要及时保存和备份;丢失或误操作信息要及时修复或恢复。

9、对重要资料和调试运行作为存档文件,由系统管理员专柜保管。任何人使用和调阅网络存档资料,均须经信息科批准后,按规定履行手续方可调阅使用。

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每天到门诊部、住院部等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同时核实传染病报告卡漏、缺、错项,提醒报卡医生及时订正报告卡。

2、按照要求登记“医院传染病登记本”,确保登记内容与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相一致。

3、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有记录。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迟报、漏报、错报问题,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反映。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5、组织、参与医院传染病疫情知识的培训。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定期对己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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