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号(原西峰区北环路97号)门面房上下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 79.65 平方米。
2、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二零一二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零一四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为 1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元整 。年租金: 壹万贰仟元整
总支付三年房屋租金 35000元 (人民币)大写 叁万伍仟元整 。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甲方已于2011年8月26日交付于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6、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7、甲方在该合同生效至终止之日内,如将该房屋转卖于第三方,需保证双方的租赁合同效力,保证第三方购买者继续承认乙方的租赁权力。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使用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甲方自乙方搬离之日,退还其剩余房租,征用方对于经营者(乙方)的赔偿,由乙方享受。
四、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自然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15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15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五、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六、转租、转让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用期间不得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3、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房屋进行转让。 乙方如要转让该房屋的使用权需提前
4、乙方在转让房屋使用权时,其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总金额的18%应支付给甲方作为转让补偿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2012年1月5日前未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物业部门的各种费用。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房租时应出具收据。
九、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乙方应及时向房屋电力供应和供水方缴纳其使用费用。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