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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石 方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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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 般 规 定

1、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如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在有瓦斯地区作业,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土 方 开 挖

(一)、 有 边 坡 的 挖 土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0 m以外的指定地点。

2、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为合理的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应考虑以下几点:

⑴、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

⑵、不妨碍排水。

⑶、不影响后续施工。

⑷、不影响挖方本身的施工安全。

4、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破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5、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

6、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附近施工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制定出具体防护措施。

7、开挖基坑、坑槽时,应视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安全边坡及马道。非经设计部门同意,施工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对于一般土方边坡坡度可参照下表的规定选用,当边坡太高时,可在适当高程设平台或马道并候建拦碴墙或拦碴栅等,以防落石伤人。

土质边坡允许值表

注:①、表中的碎石土,其充添物坚硬或硬塑料状态的粘性土;

②、砂土或碎石土的充添物为砂土石,其允许边坡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③、边坡高度大于10m 时要另外论证。

岩石边坡允许坡值表

注:①、硬质岩石指花岗岩、花岗片麻岩、闪长岩、玄武岩、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硅质砾岩等;

②、软质岩石指页岩、粘土岩、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等。

③、凡边坡高度大于15m ,或有软弱夹层存在、地下水比较发育以及岩层面或主要结构面的倾向与开挖面的倾向一致时,且二者走向的变角小于45°时,岩石的允许边坡值要另外论证。

8、在边坡高于3m 、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10、挖掘土方的过程中,若发现深洞、基穴、古井等,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经详细检查后方可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二)、有 支 撑 的 挖 土

1、如施工地区狭窄,或受其它条件限制(包括附近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用于固壁支撑的材料,不得糟、朽、断、裂。板材厚度不少于 5cm,撑木直径不小于 10cm;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及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2、土壤在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坑槽,如系直边坡,其最大挖深不得超过下列数值,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⑴、在松软土质中为1.2m 。

⑵、在密实土质中为1.8m 。

3、操作人员上下坑槽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拆撑前应首先检查槽帮情况,并自下而上逐层拆除。

(三)、土 方 挖 运

1、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工具应安装牢固。

⑵、在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

⑶、在基坑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一般不小于O.7m ,严禁利用挡上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⑷、人工运土坡道的坡度一般应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人工搬运 1:7~1:5

独轮车、一人推车 小于1:12

双轮车、一人拉车 小于1:20

2、人工挖装、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并应配备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3、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

4、大型设备通过或工作地点的路基,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

5、清除铲斗内积存料物,机械必须停止工作,并将工作部分停置在安全位置。清除工作进行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三、石 方 开 挖

(一)、钻孔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的拦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一定要铺满绑牢,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钻孔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二)、石 方 明 挖

1、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2、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或边坡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凡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施工总工程师批准,禁止采用自下而上、先挖坡脚的开挖方式。

3、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 ,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避兔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5、进行撬挖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⑵、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⑶、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⑷、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很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机械化联合作业的安全生产。

(三)、 石 方 暗 挖

1、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2、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实际地形、地质和

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

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 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 。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在强迫进洞的条件下则例外)。

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 ⑵、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

⑶、井深超过 15m时,上下人员直采用提升设备。

⑷、漏水和林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通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作好以下工作: ⑴、由井四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碴。

⑵、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

⑷、扒碴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碴顶部逐步下降扒碴。 ⑸、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四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碴坠落砸伤。

⑹、井内应设人行爬梯,爬梯每隔10~15m 设休息平台一个。爬梯应装有护栏。

7、石方暗挖每次放炮后,应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 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 险石动态。

8、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

⑵、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⑶、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⑷、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场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⑸、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⑹、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

⑺、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地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9、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得小于30m 。

(四)、 暗 挖 临 时 支 护

(Ⅰ)、一般规定

1、洞井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作出支护设计。并制定详细具体的施工说明书,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2、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说明书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

3、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

4、对于特殊不良地质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Ⅱ)、喷锚支护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杆参数。

2、喷射砼采用湿喷法。

3、岩石渗水较强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4、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一律不准安装锚杆。

5、喷射作业中的有关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毛尔盖前期工程项目部砼喷射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6、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以及有无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接头是否严密。注浆罐上应安设压力表,并保持灵敏可靠。

⑵、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 2,其耐压力不应小于784.8kPa ,

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⑶、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 )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⑷、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以防风压猛增压实罐内砂浆引起堵管。 ⑸、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放或大弧度拐弯不得有回折,以免堵管。 ⑹、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紧密配合,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以防砂浆用完“放炮”伤人。 (Ⅲ)、构架支护

1、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采用木支撑时应严格检查木材质量。

⑵、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

⑶、支撑和围岩之间,必须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⑷、危险地段,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行。必要时可先设临时立柱顶住。 ⑸、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修理或更换支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修理或更换支撑支柱时,应先加临时立柱顶住,将原撑架的着力点移至临时立柱上。

⑵、更换支架时,应在原支架中先套人新的支架,才能拆除旧的支架。 ⑶、更换支架必须放落岩石时,应在旧支架的.一侧或两侧架立临时中间支架,然后再拆除旧支架。在放落石块时,工人应在设有防护设施的支架下进行。

⑷、更换支架时,必须保证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4、更换支架工作时,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监护。

四、爆 破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及《中国水利水电第

五工程局毛尔盖前期工程项目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此处从略。

五、通风及排水

(一)、通 风

1、为保证施工人员健康,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 3的新鲜空气。

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否则禁止施工。

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 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 0.15m/s,最大风速用:洞井斜井为 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5、通风采用送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10~15m ,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以20m 为宜。

6、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及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必须牢固可靠。

7、禁止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二)、排 水

1、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界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2、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一般应比计算排水量加大50%~100%进行准备。

3、 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尤其是洞内开挖),并保证绝缘良好,动力线应架起。

4、施工场地在考虑排水系统的同时,应结合做好排除降水和防御山洪的措施。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渡口坝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