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会大厦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1、机动车管理
商会大厦停车场分为地面泊位和地下吧停车场,其中地下负一层贯通A 座B 座停车场,实行单向通行,(A 座地库入,B 座出口出),地下负二层、负三层由于产权问题,实行封闭管理。
1)商会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对有车有位的业主单位车辆,发放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的出入证(蓝牙卡),在大门岗凭出入证或道闸智能卡读卡进出。
2)严禁车辆驶入地面广场乱停乱放,以防止车轮碾压到绿化带。
3)非业主车辆进入大厦管理区,如遇临时车辆停放点车辆满负荷后,秩序维护员、车管员有权对外来车辆进行劝阻禁入,保证、保障管理区内道路的秩序。
4)有车无位的业主,物业管理中心在公共停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进,对于违规已进入园区的,则通过现场劝止或上门进行耐心解释,务必使其租赁车位。
5)对于乱停放的车辆,巡逻员通过对讲机问清该车的业户(访客),则通过上门要求其停放至指定位置,如不配合的可使用带有胶水的“温馨提示条”粘贴在该车的挡风玻璃上。
6)管理区内路面不得泊车,管理区广场地面公共泊位仅供业主访客零时停车使用;需较长时间(一天以上)停留在园区,应先告知门岗秩序维护员,在服务中心办理停放手续后按秩序维护员指引停放于合适位置。
7)其它车辆进入管理区:如送货车、电力工程车、抢险车等,物业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在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将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以便日常管理。
8)救护车容许进入管理区人行通道直达大堂门口。
9)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灯、车门、车窗等,并且所有车辆车头一致朝外,巡逻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车身有明显划痕,外部破损的应及时通知车主并进行书面记录。
10)管理区道路及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随处洗车,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修车时不得污染环境。
11)对进入管理区内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管理区道路,5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驶入铺装路面,如需搬货请放在马路上,由平板车、行李车等工
具搬运。5吨以下车辆按秩序维护员员指定位置停放。
12)对业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赁的泊位,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相应标志,阻止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确保车主停车方便。
13)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该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14)车辆进入管理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园区限速标志的规定,出入大门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15)管理区驶出的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区门岗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16)到会所及临时访客的外来车辆进入辖区,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必要时,应和业主(住户)取得联系,获得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放行,原则上安排在地面一层广场区域内的临时泊位内。
17)装修人员的车辆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本辖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8)对进入管理区的出租车原则上婉言拒绝进入,如遇特殊要求可视情况予以放行,但须换证进入(驾驶证换园区出入证)。
19)为了业主的利益,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辖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有权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严禁装载有毒、放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车辆进入辖区。
21)预留10--20个贵宾车位,在车位饱和时,能够保障大厦大业主、大客户方便停车
2、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设立电动车、摩托车集中停放点
1)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岗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管理区。
4)辖区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的处理。
5)大厦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共区域。
6)电梯内严禁进入电瓶车、摩托车。
7)大堂门口及周边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8)地下车库泊车位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商会大厦秩序维护部 20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