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手机成品外观检测标准
1. 目的
a) 提供手机的包装, 标识, 结构外观、及一般性能的通用检查规范和接收要求, 保证正常生产的手机
满足产品整体外观、标识、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规范, 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 b) 因不同型号的手机外观和标识会不同, 在检查时, 还需参照对应型号的检验查指引。 2. 引用标准和适用范围 3.
适用于FQC 、IPQC 及OQC 对GSM 系列手机产品的制程质量评估与抽样检验。 定义 a)
Cri. (Critical Defect) 致命缺陷(A 类):
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以及产品主要功能和外观严重不符合设计的缺陷。
b) Maj. (Major Defect) 主要缺陷(B 类):
影响产品正常使用并对外观和产品形象产生 严 重影响的缺陷, 亦即重要特性的轻微不符合或一般特性的严重不符合。
c) Min. (Minor Defect) 次要缺陷(C 类): 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d) Acc. (Acceptable Defect) 可接受缺陷:
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e) 封样,Golden Sample , 也称为金样板,由设计部门签名认可的、用于确认和鉴 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 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结构样板等。
4. 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a) 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2828-87,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 类。 b) 接受标准:AQL (Cri:0.4, Maj:0.65, Min:1.5),C=0。
c) 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目视,光强为400-700LU√ (可视为正常工作日光灯条件). 检查被检物
最多30秒, 距离被检物约30~40cm,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 15~90 度范围内旋转。
5. 检验面定义:
备注: 1. 2. 3.
C 面:指主机与电池组件的配合面。 表面缺陷收标准严格度由
C 依次递减。
在具体产品的实际检验过程中,检验标准严格度在原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例如A 面适当时可用AA 面的标准来衡量。
6.
外观有包装检查项目
依下表检查项目,对产品的外观及包装进行检查(目视检查):
1)
记录以上所有检验与试验的结果和数据。
2)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9. 备注
1)检验项目不可量化且存在争议时,以QE 工程师现场签样为准。
2)对在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品质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检验内容,在对新增加检验项目判定存在争议时,以品质部QE 的判定为准。 3) 品质部QE 对此标准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