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主观题试卷与答案 - 范文中心

保险学主观题试卷与答案

09/08

一、 名词解释

1. 风险 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 非比例再保险 以损失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3. 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

4. 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5. 静态风险 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民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6. 保险深度 保险金额与GDP 之比

7. 成数再保险 按照保险金额的固定比例分保

8. 履约终止 保险合同因履约而终止

9. 风险管理 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

10. 保险密度 人均保险费

11. 比例再保险 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分保和赔付

12. 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

者个人

13. 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 趸缴纯保险费 投保时一次缴清保险费

15. 投机风险 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16. 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限额

17. 可保利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

18. 重复保险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标的。

19. 代位求偿权 当损失由第三人造成而又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先行赔付,后向第三者追偿

20. 纯粹风险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21. 共同保险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直接承保同一标的而保险金额未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22. 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23. 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24.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所有权即将丧失,获得收回权所需的费用超过丧失的权利;或保险标的的

损失已经发生,抢救保险标的所花的费用超过获救后的价值。

25. 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是关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

一定时期(一年或两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经退还所交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6.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

疾病、伤残、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和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来源的时候,由国家对其本人和家属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7. 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8. 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已经发生的赔案,但还未处理、赔付,需提存的准备金

29. 期内发生式 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

效期内提出索赔。

30. 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依据合同的规定每年或每月给付一定金额的生存保险金。

31. 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32. 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3. 委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34. 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35. 生命表 又称寿命表、死亡表、死亡率表。它是根据一定调查时期、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一定的人群类别

等实际而完整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计算出某一人群中各种年龄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概率,汇编而成的一种表格。

36. 风险因素 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

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37. 近因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

38. 共同海损 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

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39. 保险供给 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保险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数量。

40. 被保险人 指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41. 重要事实 凡是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就是重要事实

42. 保险单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必须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二、 简答题

何为保险? 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

方法。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

其特点有: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契约性,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经济性,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体现出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科学性,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

风险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两个。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无法改变其自然属性的自然运动;即便是人为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 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普遍性; 突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

基金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与特点? 风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与特征?

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 其特点主要是:

① 用经济方法形成。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按照标的的风险程度和价值多少合理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

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之上。

② 特定的使用范围。保险基金源于所有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应为全体被保险人所共

有。它既不是保险人的资产,更不是保险人的利润,实质上是保险人的负债。这就决定了保险基金特定的使

用范围。从使用对象上讲,保险基金只能在保险的参加者之间使用;从使用的范围上讲,只能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

③ 长期积累。以保险费形式积聚的保险基金,是根据以往长期的损失资料计算的。

④ 货币形态。保险基金是单纯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 保险与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1)保险与生产的关系

保险与生产的关系实际上是分配与生产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影响生产。保险

也积极地反作用于生产。保险可以对生产中的灾害事故损失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保障社会生产稳定、持续地发展,甚至对个别生产起决定作用。当保险的性质、结构、形式等适应生产的发展时,就会对生产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这种积极作用就会减弱乃至消失。

(2)保险与分配的关系

保险与分配的关系,实质上是分配内部保险与其他各种分配形式之间的关系, 国民收入的分配形式是多

种多样的。各种分配形式既各自独立(其性质、原则、作用各不相同),又紧密联系、互相影响。特别是财政分配及信贷分配与保险分配的关系更为密切。就保险和价格形式分配的关系来看,一方面,保险是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费计入成本,实际上是将保险费的负担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另一方面,价格的变动,特别是通货膨胀,会对保险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3)保险与交换的关系

保险与交换的关系,实质上是分配与交换的关系。

分配与交换虽然同属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都起着媒介生产和消费的作用,但两者是不同的。分 配解决的是已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的价值归谁占有和支配的问题;交换解决的是社会产品的使用价值如何通过货币媒介转移让渡的问题。两者互为前提条件,因为需要参加保险的人,必需首先通过交换取得货币收入,才能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被保险人得到保险赔款(或给付)后,也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实物的补偿。可见,商品的交换是保险实现其职能的前提条件;交换的范围和规模决定着保险的范围和规模。交换规模的扩大,给各类保险(如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提供了扩大和发展的条件。保险对交换也起着积极的影响,因为交换中的商品,不论其在储存或运输、销售过程中,随时随地都会遭到灾害事故而损毁灭失。这时,必须有及时的资金补充,以重新购进商品,保证市场的供应。

(4)保险与消费的关系

保险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消费关系的实质是分配与消费的关系。

消费影响保险。首先,保险是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对于安全和经济保障的需要,直接形成对保险

的需求。其次,消费的水平制约着保险(特别是与消费直接相关的人身保险)。

保险对消费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保险可以通过推迟当前的消费来换取未来的补偿和给付,使消费更

加稳定,有利于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生活和提高消费质

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有什么样的区别?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基于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务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活动

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品种 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为其协商投保条件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接受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佣金或由投保给予一定的报酬

保险人承担其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资格的获得较易 资格的获得、机构的审批较严格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原因: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就是各个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一定的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投保人越多,收取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越大,保险经营越安全,保险分摊也就越合理,从而保险人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被保险人投保和索赔时一定要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即有利害关系,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赌博性质保险行为的发生。

②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参加保险是为了获得经济保障,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了,也只能获得损失补偿,而不会有额外获利。

③ 限制赔偿程度。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

风险大量原则和风险同质原则各是什么?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畴内,应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风险同质原则是指在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上要基本相同。

什么是保险责任准备金?

指保险企业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为未到期责任和未决赔款预先提取的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险种的生命周期包括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特点是什么?

险种导入期是指险种投放保险市场的初期阶段。其特点是:由于对承保风险缺乏了解,所积累的风险资料有限,费率不尽合理;由于承保的保险标的数量有限,风险分散程度较低;由于保险费收入低,而投入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利润很少,甚至会出现亏损。

险种成长期是指险种销售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此时,保险公司已掌握该种风险的出险规律,险种条款更为完善,费率更加合理,保险需求日益扩大,承保成本下降。

险种成熟期是指险种销售量的最高阶段,其特点是险种的利润达到最高峰,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开始下降,市场处于饱和状态,更完善的替代险种开始出现。

险种淘汰期是指险种已不适应市场需求,销售量大幅萎缩的阶段。此时,保险供给能力大而销售量迅速下降,保险公司的利润也随之下滑,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转移。

什么是保险合同法?

是规范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法和人身保险合同法。

雇主责任保险指的是?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有形财产保险有哪些主要的种类?

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建工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包括哪几方?

(1)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3)技术顾问,指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4)其他关系方,如发放工程贷款的银行等。当有多方作为被保险人时,一般推举一方出面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费,申报保险有效期间风险变动情况,出现保险赔偿时提出索赔.

什么是超额赔款再保险?

指对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发生的任何一项损失赔款,或因同一原因遭致的各种损失赔款的总和,超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分出人自负责任时,由再保险人负责至一定额度。也就是说,原保险人将同一原因所致赔款限制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将超过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简述再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把不规则的偶发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责任在同业之间共同分担,取得大面积的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保险业务之间的平衡),以分散风险,这是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② 再保险的作用

第一,扩大承保能力。第二,控制责任,稳定保险经营。第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从而有条件承担高额保险业务,并且不影响各个保险人自身的财务稳定。

试分析再保险的责任分担方式。

①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分出人与分入人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其特点是,保险人有义务将承保的每一风险金额按约定的比例向再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再保险人也有义务接受,双方均无选择权。

比例再保险又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形式。

a. 成数再保险。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再保险费和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在成数再保险中,就经营成果(即盈与亏)而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利益一致,不存在对分入人有何不利的选择;在业务管理上,手续简单,节省人力和费用。但是原保险人不能根据业务的具体风险改变自留额比例。成数分保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保险人和新进入市场的保险人、新业务。

b. 溢额再保险。分出人承保后,按风险单位分别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部分即溢额,根据合同的约定分给分入人,分保接受人按原保险金额所负责任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保业务的保费和分摊赔款。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没有溢额,则无需办理再保险,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根本区别。溢额再保险的特点是分出人对每个风险单位的责任都可根据业务质量的好坏来确定合适的自留额,比较灵活,也可用于分保交换。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分出人和分入人对责任承担的比例是随着保险金额的不同而变动的,双方的利益往往不一致,在业务管理上比成数分保繁琐。溢额再保险运用于多种保险业务,常见于火险和船舶险,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的再保险方式,又称超额赔款再保险。即分出人与分入人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额,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人自行赔付,超额赔款部分由分入人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原保险人按约定将其收入保费的一部分付给再保险人,保费率不按原保费率计算,而按协议规定计算。

分出人不会受到巨额赔款的冲击,始终将其责任限定在一个固定的数额内,或者使某一业务的赔付率保持在安全线内,从而扩大了分出人对每一风险单位的承保能力。

非比例再保险手续和帐务处理较简单,可节省营业费用。但是,这种再保险形式中,双方经营业务的结果无直接联系。

非比例再保险按计算赔款基础不同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a. 超额赔款再保险。指对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发生的任何一项损失赔款,或因同一原因遭致的各种损失赔款的总和,超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分出人自负责任时,由再保险人负责至一定额度。但是再保险人的责任并不是无限的。对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订有责任限度,对巨额保险可由几个分入人根据不同限额档次承担赔款责任,各限额档次的费率均不相同,档次愈高则费率愈低。这种再保险方式比较适合经营规模小或经验不足、安排溢额保险有困难的原保险人。一般原保险人自负赔款额都偏低。超额赔款再保险在许多情况下都可运用,在异常灾害、巨额保险方面的应用则更为普遍。

b.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亦称停止损失再保险或年度超额赔款再保险。其基础是赔付率(而不是赔款金额),以一个年度的赔款和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计算自负免赔额和分保责任额。由分出人与分入人约定一个赔付率限额,在此限额

内的保险赔款由分出人自行负责,超过赔付率以上的赔款由分入人负责赔偿。其作用在于:避免原保险人的业绩因在某年度突然发生变化而使其经营遭受严重的打击以致引起亏损,从而使原保险人经营状况保持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这种再保险方式较多用于小额损失集中、累积繁重,而且已有多年、在短期内又难以缓解的业务中。 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

经营管理水平;保险市场竞争;保险成本;保险资本量;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保险利润率;国家政策。 在进行保险营销环境分析时应注意哪些因素?

(一)外部环境分析: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 (二)内部环境分析:保险营销的内部环境甚至与保险公司直接相关的营销环境,包括保险供给者、保险中介人、保险购买者、竞争对手、社会公众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影响营销管理决策的各个部门,其中,竞争对手的影响力分析至关重要。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第一,非由于明显的外来原因。第二,非由于先天原因。第三,非由于长存的原因所造成。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与储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存款人用单独地个别地积累资金的方式,满足个人的需要,是一种个人行为,不具有保险的互助性质。第二,储蓄在原则上可以由存款人自由地、无条件地法提取,而保险交付的保险费在原则上不能由个人自由提取。第三,储蓄对存款人只能是存入金额的本金加利息的范围内运用。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在没有遭受保险事故损失时,似乎没有得到回报。而一旦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获得的保险赔偿往往会远远超出所交付的保险费。

重要事实申报过程中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2、主要要求有:第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主动、如实地向保险人申报。第二,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或以什么条件接受这种变化。第三,在保险合同期满续订时,应将有关不同于前期的风险情况向保险人申报,以便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续保,或以什么条件接受续保。第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申报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同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针式证明。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是什么?

第一, 风险大量原则;第二,风险同质原则;第三,风险选择原则;第四,风险分散原则。

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准备金的绝对数额;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第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的不确定性;第三,保险责任的广泛性;第三,被保险财产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求偿只享有权利,委付既是权利,又附带有关义务;代位求偿只有赔款额内的权益,委付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即保险人可获得超额利润。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包括哪些情况?

第一,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损害;第二,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损失;第三,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的损失;第四,因履行道德上的义务所致的损害。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平合理原则、保证保障原则、稳定灵活原则、促进防灾减损原则

保险投资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一)投资范围的限制;(二)投资类别的比例限制;(三)单项投资的比例限制;(四)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五)统一的度量方法;(六)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限制。

什么是不可争条款? 不可证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以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第一,保险技术落后;第二,销售渠道简单,服务质量不高;第三,人才匮乏。

保险合同理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重合同守信用原则;第二,凡是实事求是原则;第三,及时准确原则。

团体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团体保险是保险人同企业团体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团体保险的投保团体必须是因非投保目的而组成的集体组织;第三,团体保险的缴费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和雇主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另一种是企业和雇主与雇员共同负担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何不同?

性质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对象和智能不同;资金来源不同;补偿标准不同、管理和适用法律不同;理论基础不同。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何区别? 保险金额,保险目的不同

可保风险的条件是什么?

(1)偶然的(2)经济损失(3)大量的同质的风险单位(4)纯粹风险(5)具有可测性(6)幅度和频率适当 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障性,双务性,附和性,有偿性,诚信性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避免赌博,防止道德风险,限制赔偿额度

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2)适用范围(3)依据不同(4)保险水平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字义解释;文意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4、连续发生的;间断发生的;

理赔时如何掌握近因原则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保障程度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职能?

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或人身保险的经济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的职能是经济补偿,防灾防损,融通资金。 简述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

免赔额,等待期或观望期,比例给付,给付限额 风险的组成因素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风险条件,风险事故,风险损失,它们之间相互依存。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意图解释,有利于非起草人

保险展业的渠道有哪些? 直接展业,间接展业 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经济补偿,防灾防损,如同资金 简述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供给者,需求者,中间人,政府,各类保险商品,保险方式,保险制度 简述代为求偿的条件有哪些

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人赔付之后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字义解释;文意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

如何理解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保险学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二者密不可分

保险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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