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保安常识
一、 中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一个港口大国,我国港口货物吞吐 量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成员,连续十次当选A类理事国,中国政府一贯明确表示坚决反对恐怖主义和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
二、 港口设施保安是对港口恐怖和人为危险事件的防范和控制。 2007年11月30日,交通部以部长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名词解释
1、 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港口界面活动和船到船 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2、 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从低到高, 分为1级、2级和3级。
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安性保护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当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3、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根据保安
评估报告,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定的计划。
4、 保安声明:是指发生船港界面活动时,港口设施与船舶为协调 各自采取的保安措施签署的书面协议。
5、 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是指为了验证、评价和提高各级保安组织、 相关部门、港口设施及人员的综合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通过模拟保安事件,根据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的多单位参与、协同进行的练习。
6、 港口保安常识:
万吨级(含1万吨)以上的港口设施,至少配备6名港口 设施保安员,万吨级以下的港口设施,须配备至少3名港口设施保安员。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接到保安报警后,应立即与港口所在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报告港口设施名称、位置、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名称,设施内相关船舶、人员和货物,所受到的保安威胁等情况。
在执行保安措施和程序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客、船 舶、船上人员和来访者、货物和服务的干扰或延误。
规定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1)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
2)威胁信息得以佐证的程度;
3)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
4)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
7、 港口设施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
1)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验;
2)确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得以制订和维护;
3)实施和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4)对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
5)就《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改提出建议并进行修改,纠正不完善的地方,并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更新;
6)增强港口设施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7) 确保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8) 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持记录;
9) 与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10) 在适当时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 ;
11) 确保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符合标准;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
13)协助船舶保安员确认要求登船人员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