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
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实行“一
岗双责”。公司安全技术部特与在本公司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
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驾驶员安全目标
1、全年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保证全年无投诉。投诉处理满意率100%
4、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二、驾驶员的责任、义务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
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做
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每月参加一次车辆月检,按时进厂进行二级
维护,自觉接受安全部门组织的对车技术状况的检查,对存在的
安全隐患,应自觉进行整改。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及良好的车况。
不开“带病车”。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2、驾驶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
全活动。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
检查。
3、驾驶员必须是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
员,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
驶。
4、驾驶员应维护公司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
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调度指挥。
5、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待客,服务周到,不准
讲粗话、脏话,如有被投拆者,一定按公司规定处理。
6、驾驶员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电话:027——82933337)。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
在行车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
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
及其他节假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现
象的出现。
9、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在凌晨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禁止在三级路面
行驶,凌晨2时——5时必须落地休息。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严格执行日驾驶车辆不
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
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驾驶员必须爱惜的正确使用车载设备。特别是GPS的保护和使用,
要严格按照《GPS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正常时要及时通知维护
中心及时维护,同时报告公司GPS监控员。
12、驾驶员必须做好出前检查和准备工作,检查和准备事项详见《出
车须知》。
三、奖惩办法
1、驾驶员全年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严格遵守企业
的规章制度,为企业作出贡献,经考核评比,公司给予表彰和适
当的物质奖励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2、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
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公司将给予特殊奖励。
3、驾驶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一次,
处罚100元。并进行安全补课处理。全年安全学习累计3次以上者,
公司取消驾驶员的内部准驾资格。
4、驾驶员存在下列违章行为,处罚500元,并处驾驶员下车学习15
天。 (1)私拉乱用驾驶员;(2)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3)
将车辆转交给准驾车型(驾驶证和道路从业资格证)不相符的人
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被相关部门取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驾驶员
驾驶的。
5、驾驶员在经营行为中,凡被交管部门认定有违章违法行为的,公
司不报销相关费用。并依据交管部门的相关资料,视其情节根据
相关规定将给予罚款。对多次违章、累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
严肃处理直到辞退。
6、驾驶员在经营行为中,凡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有违章违法行为,
造成有关执法部门对公司或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的一切
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在驾驶员工资中扣回。
7、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因在工作中失职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
按企业有关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司管理人员
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被查证属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
给予责任人一定经济处罚或开除。
四、本目标责任书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效,签字盖
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字: 签定时间:
部门经理签字: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