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1) 施工工序:
图纸会审施工前准备工作支架制安管道制安贮瓶间安装标识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
(2) 图纸会审:
①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是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容积不宜大于2000m 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无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
的面积不应大于100㎡,容积不应大于300 m 3。而C 区及D
区的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的防护区容积大于300 m3,因此须采用管网灭火系统。
② 当采用无管网灭火系统时,可采用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 ③ C 区及D 区分别为3个邻近的防护区,应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④ 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须设专用贮瓶间。
(3) 消防管材、设备检验:
① 输送七氟丙烷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
的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
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镀锌。
②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应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拉制铜管》的规定。
③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
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
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
合格证。
(4) 支架制安:
①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的最大间距:
② 管道末端嘴处应采用支架固下,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
不应大于500㎜。
③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
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
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
支架。
(5) 管道制安:
① 管道穿过墙壁处应安装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间隙采用柔
性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②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时,宜采用螺纹
连接;大于80㎜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③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装置。
(6) 标识: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粙漆。
(7) 操作与控制:
①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的
灵敏度宜采用一级。
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
作三种启动方式。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安排0~30s可调
的延迟喷射的环节。延迟时间的设置,应根据人员安全尽
快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
置为0s 。
③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
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
间内,其操作方式应经两步完成。
④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需联动的开口
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与控制。设有
消防控制中心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这些信息宜包括火灾信息捕获、
灭火动作和系统故障等。
⑤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规
定;采用所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务
和气量。
(8) 安全要求:
① 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 内
能撤出防护区。
②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
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
火灾声光报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防护区
采用了七氟丙烷保护的标志牌。喷放门灯指示,应保持到
防护区通风换气后手动去除。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
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③ 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 ④ 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
器。
(9) 竣工验收: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