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博弈与社会
——利己、利他、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柳 洲
天津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人
利他
利己
在植物中,一部分黏菌为 了使其他黏菌有充足的食 物以便更好地变成孢子扩 散,自己甘愿变成干细胞 而死亡。
在社会性昆虫中,不育的工蜂把一生贡献给蜂王,建造和保护蜂窝,觅食并抚 育蜂王的子女。
在蹄类动物中,成年动物把自己置于捕食者与幼年动物 之间,充当保卫者的角色。
在高等动物中,鲸鱼对行动不便的同伴格外关照,它们会背 起受伤者在水中游动直到它恢复。
英国生物学家里查德· 道金斯(1941)
《自私的基因》
凡是经过自然选择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 是自私的。 生物个体无论采取什么行为方式,它们都不过是 “自私基因”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生物个体何时采取利己行为,何时采取利他行为, 完全取决于保存基因的需要。
对于一般动物而言,产生利他行为的原因:
更多的是出于进化产生的机制
通过一些简单的计算和推理 而导致利他行为的可能性。
动物中的利他主义: 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然属性,
而非社会属性。
社会生物学创始人:威尔逊(Edward O. Wilson,1929~)
人类行为由基因 决定
如果不考虑生物学因素, 人类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 为了解开人类利他行为之迷, 我们必须区分这类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
社会生物学推广 到人类社会领域
人类的各种行为 都可以从生物学 上找到原因。
绝对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是非理性的、纯粹 是为别人的。这种利他行为者不企求相等的回报, 连任何期待回报的无意识的举动都不曾有过。 相对的“有条件’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者’ 期待社会报答他自己或他的近亲。他的优良行动 是经过老谋深算的,根本上说来是自私的。
人的利他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
人类社会中,似乎只 归根结底都含有自利的成分。 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 有对近亲的利他行为 者在为近亲效力,其 才是无条件的,其他 强度和频率随着血缘 的利他行为都是有条 借助生物学的研究成果,对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探索,可以得出结论: 和亲属的疏远而衰减, 件的,也就是互惠的、 经济人的一切行为目的都是为了利己,为己利他是经济人普遍的、持久的行为。 从而成为有条件的利 有报酬的。 他主义行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自斯密以来主流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
情境:在国家秘密警察局的单人牢房里,有两个政治犯。 警察试图劝说他们供出非法反对党的成员。 条件:犯人被单独审讯→两个人都不可能知道另一个人是否会
招供。
犯人知道:
如果他们两个人都不招供,警察就不可能使指控成立,但他们将在单人 牢房里再被审讯三个月才能获释。
如果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招供了,他指控另一个人,那么这个招供的人会 立即被释放,但另一个则将在铁窗里度过8年
如果他们两个都招供,警察会考虑他们的配合,每人将要判5年徒刑。
当然,困境在于:是否招供。 这种情境的要害是,各种情形已逻辑地安排如下:
1、整体
如果把两个犯人 的利益都考虑在 内的话,谁都不 招供显然符合两 人的利益。
2、个体
如果两人中无论 是谁从自利的观 点出发进行推理, 就会发现招供对 自己有利;
第一个犯人的自利的推理如下:
1、如果另一个人招供,而 我也招供,这对我是有利 的,因为到那时我判的是5 年而不是8年;
3、既然是被分别审讯的, 另一个人是否招供与我是 否招供没有关系,我们的 选择是各自完全独立的, 因此不管发生什么情况, 我招供对我自己有利。
2、如果另一个人没招供, 而我招供,还是对我有利, 因为我会立即被释放,而 不是再在监狱里呆3个月。
第二个犯人的自利的推理当然同第一个犯人一模一样,并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可见,如果两个犯人都是自利的,则一定:
都招供,都将蹲5年监狱。
对他们两个人来说3个月后出狱的路是有的, 但因为他们都陷入纯粹自利的算计,他们不可能走那条路。
在关于犯人的假定中: 如何使拒不招供对他们来说都是合理的? 需要对前提条件做一些什么样的改变?
对犯人来说,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在于,双方达成协议保持沉默。
但这个犯人如何能相信另一个犯人会遵守他们的协议呢? 如果一个犯人破坏了协议,另一个就会在监狱中呆很长时间,并不可能以任何 方式去惩罚骗子。
因此每个犯人都会做这样的推理:如果另一个人破坏了协议,而我也破坏了协议, 这对我是有利的; 如果另一个人遵守协议,而我破坏了协议,这对我更有利。因此我要破坏协议。
没有制裁做后盾,协议不可能使两个自利的个人考虑他们 共同的利益,达到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要达到这样的结果,必须改变的是这样的假设:犯人都只是被自利的动机所推动。 例如,如果他们都是利他主义者,象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他们的伙伴,他 们就会做这样的推理:
如果另一个犯人没有招供,而我 也没有招供,这对我们都会是有 利的,因为到那时,我们两个人 在监狱里呆的时间的总量是6个 月;
如果另一个犯人招供,而我没有 招供,这也有利,因为到那时, 刑期的总量是8年而不是10年。
如果我招供,总量会是8
年;
因此,不管发生们么情况,把我们的利益放在一起考虑,我不招供是有利的。” 两个利他的犯人产生的这种情形比两个自利的犯人产生的情形要好,甚至从自利的 观点看也是如此。
利他的动机并不是赢得比较幸运的解决办法的唯一途径。 下面两种情况无论哪一种,每一个人都能相信另一个人不会招供,他们3个月 都能获得自由。
犯人凭良心办事,他们认为告发同狱伙 伴是不道德的; 如果他们能达成协议,那他们可能会相 信有义务遵守他们自己的诺言。
犯人的困境看起来似乎有点荒谬,但它表明,有时候我们不自私自利,情 况会更好一些。 两个人或者是更多的人,如果他们都只从自利的动机出发,那么他们就不 如作为利他主义者或有良心的人那样增进他们的利益。
犯人的困境说明: 为什么不是以精打细算的自利为基础的互惠交换,而是真正的利他主义有利于进化。
《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社会生物学》,〔澳〕P.辛格
在人类进化早期,无所谓监狱和招供之说,但其他形式的合作显然是存在的。假设 在亘古有两个人受到一只剑齿猫袭击。
在这里,事情成败的可 能性同产生同样结果的 犯人困境一模一样。
如果他们都跑,有一个会被这只动物逮住;
如果他们都原地不动,有很可能把这只动物打跑;
如果一个人跑了,另一个人留下来同这只动物搏斗, 那么跑的人会活下来,而搏斗的人会丧命。
有50%的机会 而不是一点没有
从自利的观点出发:
① 如果你的伙伴逃跑,而你也逃跑,那么你活命的机会要更多一些; ② 如果你的伙伴留下来和动物搏斗,而你还是逃跑,那么这仍然对 你有利;
因此那两个完全自私的古人就会逃跑,而其中的一个会丧命。 然而,如果这两个古人互相关心,他们就会都留下来进行搏 如果你逃跑,100%能跑掉, 斗,两个人全能活命。 而你同你的伙伴一起能战胜动物,
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未必就行。
为了能有一个数字概念,假设:
当这动物追赶两个 逃跑的人时,它总 能逮住其中的一个, 逮住谁完全是随意 两个合作的人10次 的,因为与这功物 中有9次战胜剑齿 奔跑的速度相比, 猫,只有一次其中 两人逃跑速度的差 的一个被动物杀死。 别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平均来说:
两个完全自利的 人中的一个与这 动物遭遇1次即 会送命,
但两个利他的人 中的一个一般能 在10次这样的 遭遇中活下来。
因此进化的偏爱:
偏爱这样一些利他主义者,这些人的利他行为 有利于另一些真正的利他主义者
不偏爱这样一些利他主义者——这些人的利他 行为是有利于那些想从他们的利他主义中得到 好处
的人。
如果古人不是利他主义者,但是有下面的一种观念,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即面对危险抛弃伙伴是错误的这一观念。
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的开头部分对人的行为论述到:
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 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 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 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虽然他们在这方面的感受可能最敏锐。 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
从斯密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斯密本人 这种行为心理活动从脑神经经济学的 很早就认识到自私仅是人的本性的一 角度来看,反映了大脑处理问题的多 个方面,在人的本性中同样存在另一 系统协调特征,也与现代行为心理学 个方面——利他,把别人的幸福看成 的特征相似。 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 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
斯密把这种情感看是成与生俱来“正当的感觉”,并通过一种“生动的想象”把 自己置于其他人的位置,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做出了判断。
人同时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类所具有的利他主义,并不排除来自本能和遗 传的可能性。 20世纪90年代,心理学家爱伯斯坦领导的研究小组通过长期研究,从遗传学角度 首次发现了促使人类表现“利他主义”行为的基因,其基因变异发生在11号染色体 上。 研究人员指出,“利他主义”基因可能是通过促进受体对神经传递多巴胺的接受, 给予大脑一种良好的感觉,促使人们表现利他行为的。 这意味着多巴胺在忠实于社会道德准则的利他行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唐纳德· 坎贝尔(Donald Cambell)指出,遗传进化思想可以解释一些基本的亲社 会行为,比如双亲对其后代的保护,但它解释不了如帮助危难中的陌生人这样极端 的情况。[刘晓敏.亲社会行为与利他主义[J].心理学探新,2000, 20(3):59-63.] 心理学家马丁· 罗伊塔教授(Martin Reuter)及其团队近日通过研究发现,某一遗 传基因的微小变异能够导致捐献意愿的大幅提高,具有这种变异基因的被试者平均 为慈善事业捐献的钱款数量是其他人的两倍。这项研究成果已发表于《社会认知与 情感神经系统科学》
“利他主义”基因只是决定人类表现利他行为的一部分原因,另一部分因素则来自 外界环境的影响,如教育和模仿。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还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
社会进化论指出,在决
定社会行为的因素中,社会因素比生物学因素更重要。
利他主义受到社会规范、文化背景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利他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是 通过社会性强化而建立的。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利他主义行为的形成以某种程度的认知能力的发展和他人情绪
的共鸣反应发展为前提。
移情(empathy)是利他主义行为的重要促进因素。一般认为,移情是一个人(观察
者)在观察到另一个人(被观察者)处于一种情绪状态时,产生与被观察者相同的情绪 体验,它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也就是一个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 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
巴斯顿(Baston)在利他主义视角下探讨了移情的功能,提出移情-利他主义假说 (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移情所引发的帮助行为以解除他人困境 和提升他人福利为终极目标,动机是利他的,当然,这样的帮助行为也会给个体带 来某些好处,但它们是无意的结果,不是个体的终极目标。
移情-利他主义假说及其一系列实验研究证明了真正的利他主义是存在的。 巴奈特(Barnett)等人的实验结果表明移情作用与利他主义有关,但这种关系是复 杂的,即助人效果不由移情直接确定,而由道德的压力及唤醒水平所预测。
Barnett M A,king L M,Howard J A.Inducing Affect about Self or Other: Effects on generosity in children [J].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79(15):164-167.
西方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利他主义的出现率与人们的道德判断密切相关,利他主义 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一个道德问题。
当行为主体合乎道德,就会受到社会的认同;当行为主体有悖于道德,就会受到人 们的谴责。道德感成为支配个体的基本力量而内化。在紧急情境中,当主体出现与 自身既有道德观念不一致的信息时,主体就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和谐,表现为焦虑、 紧张、不安等,并力图摆脱这种不和谐。
但由于个体的人格、经历、价值观存在差异,道德感起作用的程度也不同,不必然 导致利他主义,可能出现利他行为与退避反应。价值取向越高,实施利他行为的可 能性越大。道德可以传递给下一代,所以由道德引起的利他主义心理也是社会进化 的产物。
当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做了英雄事件后被采访时,他们经常说只是自发地帮助。内在 的自我奖赏有可能以潜意识的形式存在于利他主义者的意识中。利他行为是由自私 动机趋动还是利他动机趋动,关于心理自我主义与心理利他主义的问题还涉及人的 需求。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中,描述了人类不同
需要的理论,认为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
人的需要
是从外部得来的满足逐渐向内在得到的满足转化,高层次的需要比低层次的
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
人的需要能够影响其行为,但五种需要在一般人身上往往是无意识的。利他主义发生
时,行为者的生理需求显然不是其产生行动的需要和动机,心理上的某种不平衡状态
是行为的动机。
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利他行为的主体本身具有尊重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为了满足
这些需要而进行利他主义行为。
社会责任感及自我实现需要越强,利他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社会需求促使了利他行为的发生,所以,需求控制下的利他主 义也是社会进化的产物。
Sober E,Wilson D.Unto Others:The Evolution and Psychology of Unselfish Behavior[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23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产生的动因就是人们内在的基本需要,人的需要多元 化,从而产生经济行为的多元目标,但其根本目的只能是利己。
“经济人”的利己性假定,自18世纪末期亚当· 斯密提出以来,至今已有200多年 的历史。按照斯密的论述,自爱或自利是人的本性。
所谓“经济人”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体现利己主义本性的人。此后,尽管西 方经济学家对“经济人”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但在所有关于“经济人”的界定中, 自利的特点都是最基本的规定,它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硬核”。
“经济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其行为目的必然是为了利 己。因此,“经济人”对个人利益最大限度的追求是经济活动的原动力,从这一层意 义上说,自利性是“经济人”的本质,利己是“经济人”行为的根本目的。
“经济人”的这种自利行为犹如同心圆,圆圈的核心就是自我,每一个自我都在一 个同心圆中把所有其他的自我安排到自己周围。
这种以自我为核心的圆圈的扩散就意味着自我的扩大,实质上就是“利己”的扩展, 这种扩展是有层次的、开放性的。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自我为核心的圆圈也日渐扩散,由家庭和社团推广到 国家和世界等范围,由亲缘推广到地缘、业缘、神缘、德缘等方面。
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创始人查尔斯· 霍顿· 库利的话来说就是:“群体自我”(“我们”) 只是包括了其他人的‘我’。”
社会心理学家埃尔伍德:
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可能同样源于人性,虽然与其他一切 “自我”和“他人”并非作为相互排斥的社会现象存在的——“我中有你”、“你 动物一样:生存斗争的需要使一个人利己的倾向是主要的, 中有我”。 是在本性上更为强大的。
因此,他人和社会利益不过是扩大化
膨胀了的自我利己主义而已。 就“经济人”而言,利己是其行为的原动力,是根本目的,而利他则服从于利己。
美国经济学家马克· 卢兹和肯尼思· A· 勒克斯对“经济人”概念持批判态度,
借助对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的重新诠释:可以看到人作为利己与利他的结合。
从人的发展和需要出发,根据哪一个需要是人的主要需要,就能看到人可能是利己 主义的,也可能是利他主义的。
当处于较低的需求层次时, 往往会自然地或刻意地产 生利己行为。生理上的需 要就其性质而言,只有通 过个体才能得到满足,但 是更高的需要就其性质而 言,需要通过与人分担或 分享才能得到满足。
社会需求的适当满足实际 上要求一定程度的利他主 义,由于满足了生理的和 社会的两种较低需要,发 展的要求就达到了需要自 我实现的最成熟状态。这 时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 间的冲突就有了解决机会。
因此,当从人本主义经济学的立场来看待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问题时,可以这样
认为:
当只考虑最基本的物质 需要而其他一切都被拒 绝考虑时,追求自我的 行为及个人最大化可能 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一旦产生其他需 要,利己主义和利他主 义就不再是竞争的两个 方面。
在这种层面上,利己主 义仿佛已融入了利他主 义。
利己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完全利己,指的 是既不利人又不损人而 仅仅利己的行为,如生 理上的需要,如饮食、 男女、自我保护等。
前两种形式的利己不仅对他人和社 会无害,甚至还有一定的益处,显 然是合情合理、无可非议的。
只有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利己即损
人利己才真正称得上自私,理应遭 到谴责。
第三,损人利己, 指的是有害于他人 和社会的利己,如 偷盗行凶、敲诈勒 索、贪污腐败等。
第二,为己利他, 指的是有利于他人 和社会的利己,如 为了求名利而埋头 苦干,为了赚钱而 努力工作等。
•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趋于多元化,一方面经济社会 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利己主义行为日益严重,社会道德水平不高。党和政府对此非常重 视,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利他主义行为相对于社会需求仍然稀缺。 下面,我们对有关原因进行粗浅分析。
(一)利他主义行为稀缺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 1.市场经济制度增加了利他主义行为主体的行为成本。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 济负担、心理负担加剧,时间成本上升,自身的欲望不断增强,从而使得利他主义行为 主体在实施利他行为时,一方面心理愉悦等方面的回报下降(相对于期望值),另一
方面 付出的成本上升,即利他主义行为的投入产出率下降,从而弱化了行为主体的动机和动 力。
• 2.“囚徒困境”和社会机制加剧了利他主义行为缺乏。如前所述,一个人的行为结构包 括利己主义行为和利他主义行为,即一个人同时具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动机,那就很 容易出现“囚徒困境”。当社会中利己主义泛滥、个人私心膨胀,而社会又没有建立起 制约、限制机制,那么,一个人越是做出利他主义行为,损失就越大。为了保护自己, 一个具有利他主义动机的人也不得不限制自己的利他主义行为。
• 3.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传统的竞争规则和个人发展规律。传统社会奉行单一位置权利竞争规则。在这 种社会里,那些实施利他主义行为和道德资源丰裕的人比一般人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市场化改革以 来,在位置权利竞争规则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引入了市场竞争。人们借助市场竞争手段也能获得高 位或者得到人们的尊重,获得心理上的愉悦和物质回报,以道德和利他为基础的位置权利竞争规则和 个人发展规律受到市场竞争规则的挑战。 • 4.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处于发展的初、中期,利他主义行为数量正处于∪型曲线的最底端。由于受到成 本与收益比较的影响,利他主义行为就与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有关。一些研究表明,利他主义水平和 经济发展的关系呈现∪型曲线,即: • (1)在一个没有发展、交通不便的乡土社会,时间的机会成本很低,利他主义行为有助于方便群体成 员的生活和生存。因此,利他主义行为成为价格低廉的必需品; • (2)当社会处在发展初、中期时,时间的机会成本上升,社会不再是静态,而是流动性的,助人为乐 显得昂贵和没有回报,不借助于利他主义行为很多人也能生活和生存,利他主义行为由必需品变成了 奢侈品。 • (3)当社会处在发展的高级阶段,人们收入提高,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增加,通过利他行为获得的回 报被高估,此时的仗义疏财行为,对于行为主体来说,与其说是一种利他主义,不如说是一个理性消 费者追求满足程度最大化的合理选择。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第二阶段,因此,利他主义行为相对 减少也是必然的,不必为此过分担忧。
• (二)利他主义行为稀缺的社会学原因分析 • 1.民族传统文化的缺失。中华民族历来是重礼重德的民族,讲求仁、义、礼、智、信, 儒家思想提倡的人生价值取向是“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 下”,儒学既是为己之学,更是为人之学,即先利已(修身)后利他(齐家、治国、平天 下)。但由于近几十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历史事件,
如“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 20世纪80年代末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民族传统文化的 传承也都有很大影响,西方的优秀文化进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糟粕,从而影响了人们 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 • 2.人才培养和教育误区。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日俱增,人与人之 间竞争愈加激烈,个人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成为个人成才的目标,“他人”成为对手, 合作意识逐渐淡漠。担负人才培养和教育的家庭、学校、社会必然以需求进行教育资源 的供给,迎合教育消费者。而道德教育、利他主义教育往往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见诸真 正的行动。当社会环境中利己主义思潮成为“场”和“势”的时候,有时往往使利他主 义行为成为被人嘲笑的对象。 • 3.社会多元化。近年来中国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国际化使中国社会完全开放, 各种思想、文化、观念、行为充满社会,加之二十几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社会阶层 区分日益明朗,宗教信仰更加自由,泊来品越来越多,人们的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变迁而 改变,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不同知识背景的群体和个人对问题的看法和采 取的行动迥异。在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下,利他主义和利他主义行为只是多元文化中的一 分子,难以成为主导。
• (三)利他主义行为稀缺的其他原因分析 • 1.人的个性。个性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一个人比较稳定的特性,这些特 性决定着特定的个人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行为表现。一个人奉行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在一 定情境下是采取利己主义行为,还是采取利他主义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受制于其个性。按 照弗洛伊德的观点,人的个性结构中包括本我、自我和超我,如果在其个性结构中本我占据 主导地位,那么,按照“快乐原则”其必然采取利己主义行为,如果自我和超我占据重要位 置,则可能采取利他主义行为。 • 2.个人能力大小。一方面,如果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个人能力都很强,那么利他主义就可能减 少,即大多数人不需要利他主义行为的援助,通过市场化的分工,就可很好地生存和生活, 则利他主义行为的需求就会下降。另一方面,个人在实施利他主义行为时需要具有一定的行 为能力,而事实往往是,愿意实施利他主义行为的人个人能力很弱,个人能力很强的人往往 利他主义行为意识较弱,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能力强的人往往体会不到弱势群体的苦楚。上 述两方面同时影响利他主义行为。 • 3.群体凝聚力。实验表明,当群体很小时或凝聚力很强时,利他主义行为很
多,尤其是互惠 的利他主义行为更是如此。当群体意识强、群体目标明确、群体利益分工合理,人们对这个 群体充满着良好的情感,人们更加愿意为群体及其群体成员奉献,以求得心理愉悦和日后回 报,从而促进群体发展。应该指出的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群体的主要表现形式———组织的 凝聚力并不强,组织的稳定性不强,向心力不足,成员的浮躁心理和短期利益追求,使得大 多数成员对群体(组织)不满,进而使利他主义行为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