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写作
课程论文
学院: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专业:金融学年级:2013级
学生:詹加伟学号:
题目:论我国P2P行业的发展
任课老师:冯莉成绩评定:
论我国P2P行业的发展
摘要:P2P(PeertoPeer))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2007年引入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已无法满足人们理财的需求,P2P网络借贷的爆发,开创了互联网金融的新纪元。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p2p的发展历程及我国目前各种P2P理财的发展现状,进而分析我国P2P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了如何加快我国P2P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并对我国P2P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关键词:P2P、互联网金融、线上营销、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2015年年末,e租宝事件的曝光给整个P2P网贷行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并且一度也引发了e租宝这类公司到底属不属于P2P网贷的激烈争论。正确定义P2P网贷,在e租宝事件后,显得尤其重要,我们也可以把现在称之为“后e租宝时代”。而在进入2016年后,随着监管的加强,意识的加强,什么才是真正的P2P呢?如何才不会让e租宝的事件再次上演呢?从默默无闻到万众瞩目,从“零数据”到“大数据”,随着P2P行业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投身该行业的创业者也越来越亢奋,这些年,P2P行业越来越火,而产生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分析国内P2P的产生、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不仅了解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而且也对我国P2P产生的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并且提出了针对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P2P网贷的国内外发展
1.国外P2P网贷
P2P网贷,源于小额贷款。谈及P2P网贷的过去,就不得不提到全球“小额贷款”之父穆罕默德·尤努斯。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1983年10月2日,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意为“乡村银行”) 正式独立,其向贫困人口发放贷款的方式自成一体,被称为“格莱珉模式”。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创和发展了“小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2006年,为表彰尤努斯教授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尤努斯教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从此开创了小额贷款的现代模式。直到今天亦被世人评价为一项非凡的成就。
而P2P网贷雏形,起源于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诞生,Zopa是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意为可达成协议的地方。而后,这种模式很快拷贝到美国、欧洲大陆的德国和亚洲的日本,并迅速风靡全球。
美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2006年成立,Lending Club2007年成立,虽然Zopa、Prosper 和Lending Club 成立的时间不同,但是它们的创始人却有着相似的创业理念。这几家机构的创始人都不认同银行用同样的方式和要求来对待有着不同需求的金融消费者,无论是借款方还是投资方。Zopa的创始人Richard Duvall 希望创造一种自由的方式,让已经厌倦大银行僵化体制的消费者在使用资金时有更大的话语权;Prosper 的创始人Chris Larsen 希望“推进借贷过程的民主化”;Lending Club 的创始人Renaud Laplanche 希望利用消费者的“同质性”来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提供更好的交易。
依靠互联网的力量,P2P网贷平台有效的将投资方与融资方联系在一起,过去近十年间,P2P网贷行业已经在世界各地蓬勃的发展。Zopa作为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到2012年底已经促成约2.9亿英镑的贷款。截至2013年4月2日,美国两家主要的P2P网贷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各自促成了4.47亿美金和15.21亿美金的贷款
2.P2P行业国内发展历程
2007年拍拍贷的成立,标志着P2P网贷开始进入中国。不过,由于当时大众的认知程度不够,因此P2P行业在引入国内的初期发展并不好。直到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才让大众真正的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力量,P2P网贷也在这个时候借着这股东风开始全面爆发。总体来看,P2P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期、爆发期、调整期。
1.起步期(2007年-2012年),拍拍贷、红岭创投、人人贷等平台相继在这一阶段出现。他们在早期基本借鉴国外P2P平台的模式,采用以信用借款为主,但是我国征信体系比较落后,同时平台之间数据也不共享,最终以高坏账率收场。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网贷平台约为50家,其中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月成交金额约为5个亿,有效投资人约1万人。
2. 爆发期(2012年-2014年),这一阶段的P2P平台大量爆发。受民间借贷危机的影响,很多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又关注互联网发展的创业者开始开设P2P网络平台。网贷平台从50家左右在两年时间内迅速增加到800家,截止到2013年底月成交额约为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约在9到13万人之间。
3.调整期(2014年-),这一阶段的P2P行业大受风投青睐。仅2014年一年,就有超过30多家P2P平台获得风投融资,金额大多在数千万元级别,其中也不乏亿元融资。大量风投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资本市场对P2P行业的认可。不过,在P2P平台数量激增的同时,跑路、诈骗平台也是不断被爆出,仅2014年就被爆出275家问题平台。
二、我国P2P发展原因、风险及对策
(一)我国P2P发展快速原因
1.互联网在国内的高度普及给P2P网贷提供了快速发展的空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32亿,而手机网民占网民比例为83.4%。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30岁,而在2008年的时候网民的平均年龄才为20岁。这意味着当今中国网民
的主流需求已从游戏转向了更高层次的需求(比如购物、金融行为等),而这恰恰为P2P网贷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顺潮流发展。
2.信贷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P2P行业存在的合理性。目前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借款需求,而P2P平台的出现很好地填补了这一块空缺。再加上在金融危机以后,多数银行纷纷收缩银根,这更为P2P网贷平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3.随着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多,全民理财意识也在增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随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理财产品。我们可选择的投资理财的方式多了,自然而然地人们的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原有的”有钱存银行”等传统观念正在渐渐淡化,人们开始关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与风险。
4.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准入门槛低。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促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因此监管层对P2P行业一直采取鼓励的态度。
(二)我国P2P发展过程的风险问题
截至2016年3月,P2P网贷平台累计成立数量3984家,其中出现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各类问题的大小平台累计数则是1523家。我认为造成网贷风险频发的原因主要有:
(一)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
1.盈利能力风险。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部分公司不得不面临倒闭的困境。2.信用风险。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 3.非法集资风险。行业良莠不齐,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平台机构有可能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
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国家行政部门对其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国内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尽管部分地区的P2P网贷平台有当地的金融机构参与管理,但由于各地监管标准不一,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三)征信系统不完善
同国外模式相比,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建阶段,国内缺乏类似于欧美的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同时,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也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因此,目前国内P2P网贷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信用记录信息,风险控制几乎不得不完全依赖平台内部机制,行业内甚至有很多平台都只凭借贷款人提供的信息作为参考,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缺乏准确性和可信度,从而大大提高了国内P2P网贷的运营成本和坏帐风险。
(四)缺乏市场准入、准出的标准化制度 现阶段的P2P网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类金融业务,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也没有规避风险的政策性的市场淘汰制度。因此行业内的机构良莠不齐,问题频出,这必定会使公众利益面临较大商业风险。P2P平台的市场退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因此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要求。
(三)我国P2P发展自我与网络数据结合分析
1.
地方截至2016年4月,P2P借贷平台共4465家(仅包括有线上业务的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2393家,占到53.6%的比例。数据显示,4月新增平台45家,环比上升15.38%,同比去年4月下降81.41%。
从数据趋势看,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在持续减少,可见,监管新政下违规企业难保自身,纷纷停业整顿以求下一步发展,大浪淘沙,留下的才是最好的。日后,投资人可进行选择投资平台将更有保障。
4月新增平台数少,一方面,各地方政府政策相继落地,其中暂停“金融”相关字样互联网企业注册一条有效遏制了网贷平台的新增;另一方面,随着行业转入门槛的提升,创业者不再盲目卷入互联网金融的浪潮,行业进入者趋向理智化、成熟化
2.2015年,网贷行业依旧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虽然新增平台的增长速度有
所放缓,但全行业成交额则呈指数型增长的态势。
(三)我国P2P网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从长远来看,P2P网贷对于缓解由于银行信贷资源的稀缺性而造成的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填补现有金融体系未能顾及到的中低端客户需求空白,满足中小微企业群体强劲的融资需求以及个体私人财产保值增值的投资诉求,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金融创新途径。因此,其未来的发展及风险的防范关键是疏而非堵,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对策进行引导与规范其科学发展。
1.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建议借助金融创安的模式,逐步建立对网贷平台的协调监督机制。
2.加强行业内部自律。
3.建立网贷平台之间的征信合作系统,逐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4.加强同第三方机构合作。河南知名的网贷平台豫商贷在这一点上做的很好,引入了风投迎来了托管,使客户投资和充值的资金不在经手平台,而是托管于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从而无法动用客户托管鱼第三方平台的资金。;客户不论是充值还是投资都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客户的投资资金之后也将直接进入既然款人开立的账户。资金流和资金的结算完全独立于网贷平台,保证了平台无法建立“资金池”。且客户可以随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查看自己的资金动态,对资金流向了如指掌。所以说开通了资金托管后对平台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于投资人也更加负责更加安全。
三、我国P2P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我个人则继续看好P2P网贷发展。
一、行业整体将继续高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
作为个
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其行业存在弥补了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行业发展势如破竹,整体将继续高速发展。
二、行业或1-2年内面临第一轮洗牌
由于P2P网络借贷的特俗性,事实上一些从业公司已具有金融服务公司和网络公司的双重属性。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并且专注于平台服务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三、行业将逐渐完善相关政策
随着P2P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国家金融体制的试点改革、以及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P2P平台将逐渐合法化,网络借贷这种模式也必将被大众所接受走上历史舞台。未来的行业政策将逐步清晰,包括积极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或其他第三方征信,发放金融牌照,自建信用系统,行业内部或与其他行业联合建立、彼此共享信用体系。
四、P2P网贷可能与本土小额借贷公司相结合
以近年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国必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进一步优化用户渠道和资金链。一些区域性的P2P网贷平台则可能与本土小额借贷公司相结合,从而吸引资本市场进入,寻求扩大自身区域性影响力。
五、小型平台抱团避免行业淘汰
一些小型的网贷平台,在巨浪淘沙中为自身避免行业淘汰的风险,可能寻求联盟抱团合作。如成立P2P联盟自治,通过共享信息渠道,避免落单规避行业风险。 六、P2P网贷发展寻求多元化模式 犹如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一样,P2P网贷行业也或将逐渐向多元化发展靠拢,未来可能会形成P2C(个人对个人),P2B(个人对企业),P2O(诸如电子商务的O2O模式),三足鼎立的发展模式。
四、总结
P2P网贷市场正在处于跑马圈地到市场洗牌的过渡阶段,也是拉开成绩的重要时期,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其一是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其二即是理财投资者的理财意识和态度越发理性,如何权衡用户增长与风险控制的问题成为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随着行业门槛的逐步提高,P2P平台们会将更多的精力从获取用户上转移到平台实力的建设上,通过深化服务、提升技术水平和风控能力获得政策的认可和用户的信任。
注 释
①线上营销:所谓的线上营销,就是把原本需要企业自己雇人实现的网络营销工作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网络营销服务商。
②杜晓山.国内外P2P网贷机构发展及相关政策思考[J].西部金融,2013年.第8期:29-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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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12期。
[3]蔡水花.中小企业进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探析[J].福建金融.2014年05期。
[4]高超.国内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比较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七期: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