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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如何制定教学目标
作者:葛小玲
来源:《新课程研究·职业教育》2012年第06期
摘要: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是教学设计的重要环节。不能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将明显制约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文章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在正确理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从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原则、教学目标的表述等几方面,就“如何制定教学目标”作出初步探讨。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32-0055-03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和展开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支配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起着支配和指导教学过程的作用,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依据。恰当地制定教学目标,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也为教学评价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不能够制定出恰当的教学目标,明显制约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鉴于此,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就教学设计过程中如何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问题作出初步探讨。
一、正确理解教学目标
在传统的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三个领域。在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领域,也就是新课程标准中提倡的“三维目标”。如何理解三维目标,目前表达比较混乱,要想正确解读,须从几方面入手。其一三维目标是课程目标,而非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目标不是三维目标的简单叠加,而是围绕教材内容对三维目标的细化,不同的课程内容而有所侧重;二是三维目标三者是交融互进关系,“知识与技能”只有在学生积极反思、大胆批判和实践运用中才能实现知识的构建;三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伴随学生对学科知识、技能的反思、批判的运用才能得到提升;四是三维目标中应以“知识与技能”为载体,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
在三维目标中,“知识和技能”是基础;“过程与方法”是途径;而“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具体到《经济法基础》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应以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基础和重点,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教法的运用和学法的指导,营造自主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