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满足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防止员工知识结构老化,公司不定期安排员工或管理人员赴外地参加专业技术或管理培训。为规范公司的外部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范围:本公司所有在岗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 培训原则:公平、公开、择优选用。
第四条 培训内容:
1、 业务培训:包括对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行业内最新业务的发展情况培训。
2、 经理技能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培训、领导艺术培训、核心领导技能、转变管理方式及制定战略决策的技能培训等。
第五条 培训(认证)形式:
1、 由公司或职能部门联系并申请批准的技术或管理类外派培训(认证) ;
2、 由个人联系并申请批准的技术或管理外派培训(认证) ;
3、 由厂家或相关单位要求或建议并经公司批准的外派培训(认证)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1、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原则上一般不应影响正常工作。
2、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认证) 需填写《培训(认证)申请表》,然后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派。
3、 外派培训员工的选择及综合行政部审核标准:
(1) 工作踏实,认真,有上进心,并且有培养前途。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为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优先考虑。
(3) 有劳动合同,是公司正式员工。且应签培训合同的期限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否则,必须续签劳动合同至培训合同期限。
(4) 有严重违纪记录和劣迹者,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程事故者,有离职倾向者,不能参加外派培训。
第七条 培训(认证) 费用管理
1、 培训(认证)费用是因外派技术培训(认证)而发生的学杂费、公派异地培训的交通费用和生活补贴(补贴及报销标准按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办理);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劳动福利费用等。
2、 凡经公司安排或批准的培训(认证)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统一由公司垫付,然后按比例分摊,分摊标准依据公司当年的经济责任制核算指标,由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结果及相关规定分摊到各部门。
3、 培训(认证)费用的承担标准:
(1)经理技能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培训、领导艺术培训、核心领导技能、转变管理方式及制定战略决策的技能培训等。培训(认证)合格者,培训费用由公司及派出部门分别承担二分之一;
(2)常规业务培训:包括对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认证培训,由派出部门承担;
(3)新技术、前瞻性业务及保证公司资质方面的培训:由公司及派出部门分别承担二分之一;
(4)培训(认证)不合格者,培训费用由培训者个人承担二分之一,
剩余二分之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济责任制核算指标由公司和派出部门分别承担,或按上述培训分类由部门承担。
4、 培训费用由公司垫付且按比例分摊的外派培训,统一由公司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否则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培训单位的统一接洽部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接洽、安排、结算等相关事宜。
5、 由各部门联系且不需公司分摊费用的外派培训,则由部门自行安排,但需到公司备案。
第八条 培训合同管理
1、 凡公司出资外培的员工须在受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承诺在本公司服务一定的期限,培训合同签订的分类标准如下:
(1) 技术普及性培训:一般为聘请老师来公司讲课,只要求做好培训记录,在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处备案,原则不要求受培训人签订培训合同(有特殊情况需签培训合同时,请受培训部门和培训负责人协商决定)。
(2) 外派中级培训:一般包含传输、电源、基站调测和安装督导培训、网优路测培训、移动通信理论培训、基站勘查设计培训等基站类培训,以及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3) 外派高级培训:一般包括BSC 、MSC 培训,网络规划,网络优化的一般技术性培训,以及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4) 外派重量级培训:指BSC 、MSC 和网络规划、网络优化中的高级培训,此类培训性质由受培训部门的主管界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5) 管理培训:指在经理岗位的员工,因为公司发展或管理需要而安排的管理技能培训,领导艺术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等管理类培训。
2、 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按合同补偿培训费用。公司决定辞退或因某些特殊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不在其列。培训合同中的服务年限和违约金标准(如下表):
(培训费用只作为参照,不作为分类的标准)
第九条 员工在培训期间不能中途辍学,若无故辍学,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因公未能参加培训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提前3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和受培训部门协商,另行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或另行安排时间对未参加培训的员工集中培训。
第十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出发前,必须由培训负责人组织学习本制度和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并交待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组织好培训人员后,由人力资源部指定带队人员,由带队人统一借款,统一报销,统一为队员做出差补贴。同时负责整个培训的培训总结,培训资料及证书登记上缴。
第十二条 员工在培训(认证)结束后需将各种资料(包括书籍、光盘、软件等)及证书在一个月内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需用者到资料管理员处借阅。
第十三条 对员工培训(认证)考核成绩优异者,予以物质奖励或机会奖励(包括培训、晋级机会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
外派培训流程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外部培训是实现公司培训使命的重要支柱,是公司内部培训的有力补充,为了更好地安排外部培训,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由各职能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要求、公司培训年度规划搜集培训信息,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申请。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与厂家有关的技术、认证培训工作,并负责对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由当次受培训的相关部门与培训提供方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费用等事项,填写《培训(认证)申请表》,受培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培训人员资格审核,经审核不合格员工,建议由受培训部门重新确定人选。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由受培训部门报请总经理签字批准。经总经理批准的《培训(认证)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备案。
第七条 根据《培训(认证)申请表》确定的培训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和受培训部门主管共同负责请受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合同,不同意签培训合同的员工,由受培训部门主管重新确定培训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出发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在培训出发前签订培训合同,受培训员工如果在工地或节假日,必须同意签订培训合同才能去参加培训,必要时须有专人到现场签订培训合同。
第九条 受训人员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上级主管随时与受训人员沟通,以便及时指导,在此期间的任何变化由人力资源部与受培训部门方共同决定。
第十条 受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向本部门上级主管递交培训总结;并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将培训资料及证书上交人力资源部。如果培训证书和培训资料不按时交到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由受培训部门主管负责催要。
第十一条 培训合格或认证通过,公司在补助调整、薪资调整、奖金和优秀员工的评选上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培训负责人及时填写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