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合同
甲方(转让方):九襄镇枣林村五组 郭玉江
乙方(受让方):汉源县城 李华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土地转包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所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本幅土地面积 亩(大写: )。包产地交界,长度为 米;下方与余科包产地交界,长度为 米;左边与曹玉芳包产地交界,长度为 米;右边与李成洋包产地交界,长度为 米。
二、转包价格,每年每亩7000元(大写: )。本幅土地转包价款为 ),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付清当时款项,次年在公历七月28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三、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交付乙方土地,并保证各自四至边界清楚。
四、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果树每棵元,合计: 元。
五、土地转包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年限。(注: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有城镇规划,价款车路等一系列的政策变化使得该土地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
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买卖、抵押、租赁土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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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在合同期内毁约,无权利向甲方要求退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不改变原来土地的方位、形状、面积的基础上复耕并返还土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5年7月28日 第 2 页 共 2 页